當面臨多重銀行債務、財務壓力逐漸加劇時,許多人會選擇以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的方式來調整還款結構。然而,生活中總會發生各種突發情況,導致原先談妥的還款方案無法遵守,最終造成毀諾。若真的走到毀諾這一步,並非完全沒救,尚可申請「二次協商」(又稱「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或「毀諾協商」),為自己爭取重新還款的機會。本文將深入介紹二次協商的申請資格、流程、所需文件、以及常見優缺點,期望能幫助債務人有效解決債務問題並重建財務秩序。
一、「二次協商」是什麼?
「二次協商」官方名稱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是指針對曾經參與以下機制並已毀諾的債務人所提供的再度協商管道:
- 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即多年前(民國95年)銀行公會推動的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且當時協商已成立者。
- 前置協商: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銀行提出的協商案件已成立,但隨後又出現協商毀諾。
二次協商的目的,在於已毀諾但仍有還款意願及能力的債務人,可以再次與債權銀行協商一個能負擔的還款計畫。此方案具有下列特性:
- 債務人仍必須先找「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並與之簽訂協議。
- 一旦協議成功,其餘債權銀行需比照相同條件辦理。
- 本機制以一次為限,若再度毀諾,將無法再以二次協商的方式處理。
二、誰可以申請二次協商?
1. 適用對象
- 先前參加 95 年度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或 97 年度申請前置協商,並且已經毀諾的債務人。
- 毀諾指的是因種種原因無法依原訂協議繳款,出現延滯或遲繳,導致協議失效。
2. 申請次數限制
- 協商毀諾後若想申請二次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僅限一次。若再次違反協議條件,通常只能走法院更生或清算途徑。
3. 實質限制條件
- 仍具還款能力及意願,能提供收入證明或穩定收入來源切結書。
- 並非95年或97年前置協商「尚在履約中」的債務人,只有「已毀諾」或「協商未成立」者才能申請。
- 各銀行最終仍保有是否同意協商的決定權。若最大債權銀行不同意,你只能與各家銀行進行「個別協商」,條件通常較不優。
三、二次協商 vs. 一次協商差別
區別項目 | 首次協商 (前置協商 / 債務協商) | 二次協商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
---|---|---|
申請資格 | 尚未毀諾、且有還款困難之初次申請者 | 針對曾協商成立後卻毀諾、或已協商失效者 |
申請單位 | 最大債權銀行(會通知所有債權銀行協同處理) | 最大債權銀行(申請成功後,其餘銀行比照辦理) |
繳款方式 | 統一繳款給最大債權銀行,由其分配給各債權銀行 | 通常需個別將款項繳納至每家債權銀行 |
是否會產生違約金 | 初次協商無違約金問題,只會註記協商狀況 | 可能需先補繳毀諾期間的利息及違約金 |
利率與期數 | 最長 15 年(180 期),利率可降至 0% | 也可談至 180 期 0%,但條件相對一次協商更不易談成 |
再次毀諾後之處理 | 毀諾後可選擇二次協商 | 再次毀諾則走法院更生或清算 |
重點提醒:
- 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議後,需個別通知其他債權銀行進行比照辦理,繳款也改為分別繳付。
- 若二次協商不成立或再度毀諾,後續只能考慮法院的「更生」或「清算」。
四、申請二次協商所需文件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後,請備妥以下文件,以利銀行審核財務狀況:
1.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申請書: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索取或於網上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確保債務人身分。
3. 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由國稅局核發或於網路申請下載。
4.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若無現金收入證明,則提供薪資單正本或銀行薪轉存摺影本;若仍無法提供,需填寫收入切結書,視銀行要求而定。
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勞保局索取或於勞保 e 化服務系統列印。
文件備齊後,可選擇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至受理申請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由於任何文件的缺漏都會影響審核進度,務必先確認所有資料正確且完整。
五、二次協商流程說明
1. 備齊資料:準備上述所需文件,並填寫銀行規定的申請表單。
2. 送交最大債權銀行:直接遞交或掛號郵寄給擁有最高債權的銀行。
3. 銀行審核與協商:銀行會評估申請人的收入、財產及現金流量,並與債務人討論協商方案(包含利率、期數、月付金)。
4. 協議條件確定:雙方達成一致後簽約。毀諾期間的利息與違約金,通常會先於協商簽約時一併處理。
5. 傳真至其他債權銀行:由最大債權銀行會同債務人將協議書發送給其它銀行比照同樣條件辦理。
6. 依協議方案還款:最長可到180期 0%利率,但實際結果須以協商內容為準,並分別於各債權銀行到期日前進行繳款。
六、二次債務協商優點與缺點
1. 優點
可免除強制扣薪或法拍困擾:銀行通常在協商成立後,暫不會進一步聲請法拍或強制扣薪。
利率較可控:根據個案條件,利率可降到合理範圍,甚至有機會談到 0%。
延長還款期限:可拉長至最長 180 期(15 年),減輕月繳金額壓力。
重建信用的機會:若能依約履行並全數還清,將有助後續正常使用金融服務服務項目。
2. 缺點
協商成功率可能不如第一次:由於已經出現毀諾紀錄,銀行評估風險會更謹慎,條件也較難談得理想。
需分別還款:二次協商時,多數情況下必須對各債權銀行逐一繳款,若銀行之間並未統一收付,容易忘記繳款導致延滯。
毀諾後果嚴重:本方案只有一次機會,再度毀諾只能走法院更生或清算途徑,對信用評價影響更深遠。
前期可能要補繳違約金及利息:毀諾期間產生的違約金與利息通常需在簽定新協議時先付清。
七、二次協商申請不成或再度毀諾怎麼辦?
個別協商:若最大債權銀行不同意受理或無法談成,也可嘗試逐一向各家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但條件與優惠利率較有限。
債務更生:透過法院程序,重新制訂 6 年(原則上)的還款計畫,如履約成功,剩餘債務可予以免責。
債務清算:若名下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法院會將可動產及不動產變賣,待能清償的部分歸還銀行後,剩餘部分可在法院裁定後免責。更生與清算對信用都會有長期影響。
八、常見問題
Q1:二次協商可以申請幾次?
依銀行公會規定,二次協商(即「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只提供一次機會。一旦再次毀諾,債務人恐怕只能選擇更生或清算。
Q2:申請二次協商後信用會如何?
在協商期間與清償結束前,信用報告上會顯示「協商」與「毀諾」註記。成功還款結清後,聯徵中心會自清償日起計算揭露期限,但銀行內部往往也會留有你曾經協商毀諾的紀錄。
Q3:二次協商多久能知道結果?
依實際案例,整個流程可能需約1~2個月。具體時間取決於銀行審查速度、資料是否完整,以及與銀行的協商過程是否順利。
Q4:二次協商成功後,可以暫停還款一段時間嗎?
除非協議內容有明確記載某段「緩衝期」或「暫繳期」,否則一般自協商成立的次月起就需依約繳款。若須推延,可嘗試與銀行溝通看有無特殊狀況,但銀行同意與否無法保證。
Q5:簽完二次協商協議後,如果急著想一次結清,可以嗎?
大部分銀行在協議期間並不限制提前清償,債務人若有能力,也可主動與銀行洽談「優惠結清」或減免利息的方案。不過,條件是否優於分期繳款,須視雙方協議結果而定。
Q6:若協商後依舊面臨月付金繳不出來的狀況怎麽辦?
若協商後依舊面臨月付金繳不出來的狀況,可在毀諾前主動與最大債權銀行討論是否有機會降低月付金;或考慮是否符合「變更還款條件方案」,提前把問題攤開說明,避免再度毀諾影響信用。
總結
二次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對於已經毀諾但仍想重整債務的人來說,是一個彌補失信與重新談判的機會。然而,這條路只給一次機會,若再度違反協議,將可能走上更嚴苛的法定程序(更生或清算),對信用的影響也更大。
因此,建議債務人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盡量在第一次協商或前置協商時就拿到「最適合的方案」,並嚴格遵守繳款規定。如果經濟實在出現重大變故,一定要及早與銀行聯繫,考慮「履約協商」或「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以免走到毀諾或二次協商的地步。若不得不申請二次協商,務必備齊資料、誠實面對,才有較高機會談出一個能真正負擔的還款計畫,讓你得以走出卡債、信貸或多頭貸款的陰霾,重獲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