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全球化的經濟環境中,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不再僅僅是企業道德責任的象徵,而是維持競爭力及應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指標。自2004年由聯合國提出以來,ESG的理念逐漸深入各行各業,影響著投資者、監管機構、員工和消費者的決策。因此,企業在制定經營策略時,必須將ESG納入考量,以提升品牌形象、吸引資金流入,並符合日益增長的社會及環境責任要求。透過積極的ESG實踐,企業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並在市場中與其他競爭者形成差異化優勢。
ESG是誰提出的?
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概念由聯合國於2004年正式提出。這一提議源自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 Global Compact)與瑞士政府的合作,並且是在一份名為《在乎者最終成贏家》(Who Cares Wins)的報告中首次介紹。該報告聚焦於如何將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納入金融市場決策中,鼓勵企業和投資者將可持續性作為投資分析和決策的重要依據。
2006年,聯合國進一步推動ESG發展,成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UN PRI),目的是推動投資機構將ESG標準納入投資流程中,以促進全球的可持續發展。這些努力使得ESG逐漸成為評估企業可持續經營的重要標準,受到金融市場和企業界的廣泛重視。
ESG的理念是讓企業不僅關注財務表現,還需要考量其對環境、社會的影響,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程度,從而實現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ESG什麼時候開始的?
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概念最早於2004年由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首次提出。當時,聯合國與瑞士政府合作發表了一份名為《在乎者最終成贏家》(Who Cares Wins)的報告,旨在鼓勵金融業界將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納入投資決策,提升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
ESG的概念迅速發展,並在2006年由聯合國進一步推動,成立了責任投資原則(UN PRI),以推廣ESG標準在全球投資界的應用。隨著全球對環境問題、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的關注度上升,ESG逐漸從單純的企業策略轉變為全球性評估企業可持續經營的標準,成為企業在長期競爭中維持領先地位的重要因素。
隨後,ESG的發展與其他國際倡議,如2015年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巴黎協定,密切結合,進一步推動了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
ESG涉及到的利益關係人是誰?
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涉及多個利益關係人,這些群體對企業永續發展有不同的期待與要求。以下是主要的利益關係人類別:
- 股東和投資人:這些人關心公司是否符合永續發展目標,並重視ESG表現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他們期待企業在實現盈利的同時,也能降低環境風險和社會責任問題。
- 員工:企業內部的員工既是直接的利益關係人,也在社會層面發揮著作用。員工期待企業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並致力於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性,如職業安全、多元包容及職涯發展。
- 客戶:消費者和商業客戶日益重視產品和服務的永續性。他們會優先選擇符合ESG標準的企業,這些企業在產品安全、環保包裝、道德採購等方面有良好的表現。
- 供應商與承攬商:供應鏈的永續管理也是ESG的一部分。企業須確保供應商符合環保標準並履行社會責任,以降低供應鏈風險和提高整體永續性。
- 政府和監管機構:這些機構對企業的合規性和報告要求日益嚴格,並鼓勵企業在環境保護、勞工權益等方面做出努力,以達到國家和國際的永續標準。
- 社區與非政府組織(NGOs):企業在營運地區的活動會直接影響當地社區的環境與社會發展。社區居民及NGOs通常關注企業的環境影響和社會貢獻,如汙染防治和社會公益活動。
誰需要ESG?
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不僅是企業道德責任的表現,也是各類組織在現代經營環境中維持競爭力和管理風險的關鍵。以下是需要重視ESG的主要群體:
- 企業:無論規模大小,企業都需要將ESG納入經營策略,以增強品牌形象、吸引投資、提升市場競爭力,並滿足客戶和員工的期望。此外,良好的ESG實踐有助於降低法律風險和環境災害風險。
- 投資者和金融機構:越來越多的投資人將ESG表現視為評估企業風險和長期回報的重要標準。良好的ESG表現能吸引關注可持續投資的資金流入,反之則可能帶來撤資風險。
- 政府和監管機構:隨著全球多國推行與ESG相關的法規,如《氣候變遷因應法》和《碳邊界調整機制》,企業必須符合這些法規要求,以避免受到制裁或失去市場準入資格。
- 員工: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勞動力,更傾向於選擇具備社會責任感和環境保護意識的企業。他們關心企業是否提供公平的待遇、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是否落實勞工法規。
- 消費者和社會大眾:消費者愈來愈重視企業在社會和環境上的責任。那些在ESG方面表現出色的公司更容易贏得消費者的支持和忠誠度,並提升整體市場佔有率。
- 非政府組織(NGOs)和環保團體:這些團體密切監督企業的ESG表現,並可能對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施壓,要求改進其社會和環境責任的執行。
總結
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概念於2004年由聯合國首次提出,源自聯合國全球契約與瑞士政府合作發表的《在乎者最終成贏家》報告,旨在鼓勵金融界將ESG因素納入決策。2006年,聯合國成立了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 PRI),進一步推廣ESG標準,以促進可持續發展。ESG不僅涉及股東、員工和政府等多方利益關係人,還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和風險管理的關鍵。隨著全球對可持續性關注上升,良好的ESG表現已成為企業贏得市場和客戶忠誠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