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民眾若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俗稱「罰單」或「紅單」)時,最先要注意的往往是罰單左上角的勾選欄位。有些罰單會勾選「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委託金融機構繳納交通違規罰鍰」,代表可以藉由網路、超商或郵局等多元管道線上或臨櫃繳納;但若勾選的是「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就表示你必須「到案」,也就是親自前往裁決機關或指定處所辦理後續程序。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瞭解何謂「到案」以及整體交通罰單的繳納、申訴、歸責及常見疑問等程序,本文將整理與整合豐富且詳細的資訊,說明如何判斷是否需到案、如何繳納罰鍰以及各種可行途徑等。透過本篇文章,你能更完整地掌握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後的應對方式,避免錯過繳款時限或採取錯誤的繳納方式而產生額外的困擾與罰款。
什麼是「罰單需到案」?
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又稱「違規通知單」、「紅單」或「裁決書」)左上角被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時,代表該違規案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必須親自到裁決機關或指定的應到案處所辦理相關手續:
- 違規情節涉及吊扣(銷)駕照或牌照、驗車、代保管物件等,必須實體繳送相關證件。
- 經警員或取締人員當場攔停後,罰單上標示「需到案」的情況。
- 其他法定不得以郵繳或透過提供交通違規罰鍰代收服務繳納罰鍰之情況(例如:涉及更多複雜違規行為或需要裁決機關進一步核實)。
「到案」的核心意涵是讓民眾到指定單位「接受裁決」,並完成相關行政處理程序,例如核對身分、辦理必要文件(吊扣、銷牌照、驗車等),或者確認違規人身分、駕駛執照與車輛資料是否正確。
倘若通知單上並未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而是勾選「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就代表此違規可以直接以線上、行動支付或超商等方式繳納,不必實體到案。一般而言,通常不涉及吊扣、銷駕照或更複雜處分的違規,都會屬於此類。
交通違規通知單的種類與常見欄位解析
1. 「逕行舉發」與「當場攔停」
- 當場攔停紅單:員警當場攔停違規駕駛人時,會立即開具紅單給駕駛人,本人即為被通知人,也須親自到案或在通知單所載期間內完成繳納(具體需依左上角的勾選說明)。
- 逕行舉發紅單:如測速照相機拍攝等狀況,舉發單位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身分,因此此類罰單會寄到車籍登記的車主住址。若車主並非實際駕駛人,可在罰單到案日之前申請「歸責」給真正駕駛人(需檢附證明文件)。
2. 左上角勾記的判斷重點
通知單左上角通常會勾記:
- 「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可用郵局、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手機行動支付APP、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
- 「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代表本案必須到案,無法採用超商繳款、郵繳條款或委託代收繳款,通常涉及更進一步的行政處分程序。
3. 三段式條碼
若罰單上印有「三段式條碼」,且上方又勾選「得採郵繳…」,通常代表在「應到案日期」前,可以攜此通知單至超商臨櫃刷條碼繳費。逾期就無法再使用此方式。
4. 應到案日期
「應到案日期」是繳納期限,也是必須完成所有處理的最後日期。若此日過後仍未繳納,可能會面臨罰鍰加重、甚至移送行政執行或其他衍生處分。
需到案者的辦理方式
1. 親自至應到案處所
- 應到案處所通常註明在罰單上,包含各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台北市、新北市等)監理所(站)或其他指定單位。
- 如在外縣市無法親自前往,可先電話洽詢該裁決機關,是否可以委託代理人、或可否郵寄辦理(僅在特定符合資格的案件才可能開放)。
- 當情況涉及吊扣或銷駕照、牌照,以及物品保管或驗車等,通常得本人親辦並繳送相關證件。
2. 開放郵寄的特殊情況
為了降低民眾往返跑機關的風險或因應疫情,有些裁決機關會開放特定「需到案」但涉及吊扣銷駕牌照案件可採郵寄辦理。此時民眾需要:
- 至郵局購買匯票(將應繳罰鍰金額+必要裁決書繳款手續費一併匯付)。
- 連同駕照或牌照(依通知要吊扣或銷毀者)及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以掛號郵寄至裁決機關。
- 裁決機關在收到材料後進行後續處理,約需數個工作天才能完成銷案。
因政策會隨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若不確定是否能以郵寄方式處理,務必先向違規通知單所載之裁決機關確認。
若罰單上非「需到案」:多元繳款方式總覽
若在通知單左上角勾選的是「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則民眾可以不必親自到案。以下為目前常見的罰鍰繳納方式整理。
常見繳款方式與注意事項
繳款方式 | 適用情況 | 手續費 | 銷案時間 | 備註 |
---|---|---|---|---|
超商櫃檯(三段式條碼) | 1. 逕行舉發或裁決書
2. 必須在罰單未逾期(應到案日期前) 3. 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
7元/筆 | 約1~3天 | 需三段式條碼。超過日期即無法使用。 |
超商多媒體資訊機 | 1. 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2. 可繳納逾期積案(強執案件除外) 3. 未帶罰單也可查詢 |
14元/筆 | 即時銷案 | 即時查詢、即時繳納。請留存收據至少一年。 |
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櫃檯 | 1. 持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
2. 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3. 可逾期繳納 |
10元/筆 | 即時銷案 | 尚未成立信用部之農漁會無法提供代收服務;裁決書需在處罰主文期限內繳納。 |
郵局匯票(郵寄) | 1.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2. 匯票受款人:裁決處(詳見通知單) |
另計匯費與掛號郵資 | 約3~5日 | 需將匯票連同罰單或回覆文、聯絡電話以掛號寄送。 |
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 | 1.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2. 可用信用卡、金融卡、台灣Pay QR code繳納 |
手續費信用卡上限20元/筆金融卡上限15元/筆QR code上限15元/筆 | 即時或短時間內銷案(視系統處理) | 信用卡或金融卡持卡人須為受處分人本人;QR code不限。 |
電話語音轉帳 | 1.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2. 用戶:412-1366 + 用戶碼168#(或其他地區碼) |
信用卡上限20元/筆金融活期帳戶上限15元/筆 | 即時或短時間內銷案 | 信用卡或帳戶須為被處分人本人,必備身分證字號、卡號、有效月年等。 |
手機行動支付APP | 1.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
2. 可使用iPASS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樂購蝦皮、永豐銀行、全支付 |
13元/筆 | 即時銷案 | 適合未帶罰單的情況,可直接查詢並繳納;不限制受處分人。 |
汽車代檢廠(台中市案例為例) | 1. 驗車時檢驗到逾期罰單或其他單純繳款案件
2. 僅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含第17條逾檢案件 |
上限10元/筆 | 即時銷案 | 外縣市有些可能限制逾期月數無法代收,請事先確認。 |
注意:表中「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意指此類違規沒有涉及「吊扣駕照/牌照」等複雜處分,因此能採郵繳或委託金融機構繳納。若違反法條超出此範圍,或罰單左上角勾選「需到案」,請遵照罰單所示前往處理。
「逕行舉發」歸責程序
若收到的是「逕行舉發」紅單(例如拍到超速、闖紅燈)但實際駕駛人並非車主時,可以在通知單應到案日前提出「歸責」申請。需備妥以下資料並寄送或親洽裁決機關:
- 車主本人證件(身分證影本)。
- 實際駕駛人證件(例如駕照影本)。
- 違規通知單與照片(可讓裁決機關辨明確為他人駕駛)。
裁決機關審核後會再另外開罰給實際駕駛人,并設定新的應到案日期(通常為申請日+45日),讓實際駕駛人有足夠時間辦理繳納。
申訴或更正程序
- 申訴:若對違規事實有爭議,可在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畫面、現場照片),向通知單所屬之裁決機關提出書面說明或親洽說明。
- 更正:若車牌號碼、被通知人姓名等有誤,請在到案日期前向原舉發單位或監理所、站提出更正申請,以免誤繳、逾期或後續出現行政執行程序。
常見問題
1. 如何分辨紅單是否需要到案?
查看罰單左上角是否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若有勾選,即代表你必須到案處理;若勾選「得採郵繳或向委託金融機構繳納罰鍰」,就能以超商、郵局、網路或語音等管道繳納。
2. 若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到案或繳費,會發生什麼事?
若超過「應到案日期」仍未到案或繳清罰鍰,罰鍰金額可能加重,並可能移送強制執行單位處理。此外,一旦罰單進入行政執行階段,除了多出執行成本,也可能影響個人財產或信用。
3. 罰單遺失該怎麼辦?
若遺失通知單,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並繳納:
-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交通違規】→【罰單】→【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 行動支付APP查詢(嗶嗶繳、iPASS MONEY、橘子支付等)。
- 超商多媒體資訊機(7-11、全家、萊爾富、OK),輸入個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或公司統一編號及車牌號便能查詢到罰單。
4. 收到逕行舉發罰單,但其實不是我在開車,該怎麼辦?
如果車主非當時實際駕駛人,可在「應到案日期」前備齊必要證明資料(例如實際駕駛人之駕照影本、車主身分證等)並向裁決機關提出歸責申請,由裁決機關重新核發罰單給實際駕駛人。
5. 若罰單註明『檢具駕照或牌照』,是否一定要到案?
通常此種罰單涉及吊扣或銷毀程序,因此多半無法透過一般郵繳或線上方式辦理。但各地方政府或裁決機關有時會因特殊情況(如疫情)開放以郵寄方式辦理,你可先致電該裁決處或監理所詢問確切方式。
6. 到案時需要攜帶哪些文件?
- 罰單或裁決書正本(若遺失可攜帶身分證或提供車牌、個人基本資料)。
- 駕駛執照、車主身分證或其他指定文件(依違規內容要求)。
- 若需辦理吊扣或銷牌,則需帶駕照正本或車牌。
- 其他可協助證明違規事實之資料,如照片、錄影證據等(若要申訴或更正)。
7. 超商或網路繳費多久可以銷案?
- 超商櫃檯(三段條碼):約1~3天會銷案。
- 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郵局/信用部/農漁會櫃檯、監理服務網、手機行動支付等多屬即時或短時間內銷案,通常當日或次日入帳。詳細可向繳款管道的服務單位或裁決機關確認。
8. 有時想用手機行動支付,但又擔心個資問題,該如何確保安全?
建議下載或使用合格的行動支付APP,並確認為官方來源(如App Store、Google Play),並遵守手機安全措施(密碼、Face ID或指紋辨識),再進行支付。支援行動支付的罰單通常會在APP端加設個人驗證流程以保護交易安全。
總結
罰單左上角「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一旦被勾選,即代表你必須親自到指定機關辦理後續程序,一般是由於違規行為涉及吊扣(銷)駕照或牌照、驗車、代保管物品等更複雜的行政處理。有些情況下,若裁決機關考量民眾便利與防疫需求,會開放以郵寄方式代替親自到案,但仍要依實際規定判斷。
如果罰單是屬於「得採郵繳或向委託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的情況,則能選擇超商、手機行動支付、郵局、信用卡(監理服務網與語音繳款)等多元管道繳納。為了避免逾期產生加罰或強制執行,最重要的是留意「應到案日期」及「是否涉及其他處分」。收到逕行舉發罰單、但實際駕駛人不是車主時,也別忘了在到案期限前辦理歸責。所有程序完備後,才能順利銷案,避免後續不必要的困擾。
若仍有任何疑問或想要查詢交通罰單內容,可善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行動支付APP,以及多媒體資訊機等查詢功能。此外,務必確保你仔細閱讀罰單上所有指示與規範,並在有疑義時,及時與罰單所屬裁決機關聯繫、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