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的司法體系中,「通緝」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確保刑事案件的被告能到案接受偵查或審判,並最終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然而,許多民眾對「通緝」存有誤解,常將其與「罪犯」劃上等號。
事實上,被通緝不代表犯罪事實已經成立,僅表示該被告因傳喚、拘提未到案,司法機關為推進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而採取的強制措施。本篇文將整合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專業律師的見解,提供一份關於通緝查詢、檢舉辦法及撤銷流程的完整指南。
一、如何查詢通緝資料?
民眾若想查詢某人是否遭到通緝,可透過官方的網路平臺進行。不同類型的民事案件,其公佈的資料詳細程度及查詢方式也有所不同。
主要查詢管道:
最直接的查詢方式是進入內政部警政署的「查補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系統。使用者需要輸入欲查詢對象的「正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兩項資料都必須完全正確,才能查詢到結果。
通緝案件的分類與資料公開範圍:
並非所有通緝對象的資料都會附上照片並公開展示,依案件性質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公開照片及個資的案件:
- 外逃通緝犯: 由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涉及貪污、重大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等案件,並已潛逃至境外的犯罪嫌疑人。
- 社會矚目案件(重要緊急查緝專案): 由刑事警察局等警察機關認定,符合「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的重大通緝犯。
- 特定執行中/偵查中案件: 包含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以及發監執行中脫逃的受刑人,檢察機關亦可視個案必要性覈定公佈照片。
不公開照片的案件(需手動輸入資料查詢):
- 一般刑事案件: 包含所有由各地檢署、各級法院發布的通緝犯。此類查詢不會主動顯示名單,必須使用者自行輸入姓名及證號查詢。
注意事項: 網路公告的通緝資料與通緝機關發布(或撤銷)通緝的時間可能存在落差。因此,網站資訊僅供參考,最準確的資料應以原發布通緝機關的最新狀態為準。
二、檢舉通緝犯與獎勵辦法
若民眾發現通緝犯的行蹤,可向司法警察機關檢舉,不僅能協助維護社會治安,還可能獲得獎金。
- 檢舉方式:
- 書面檢舉: 將自己掌握的線索、檢舉內容及個人資料(可選擇使用化名或代號)以書面文件形式提交給警察機關。
- 口頭報案: 在緊急情況下,可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以口頭方式提供線索。
警察機關依法必須對檢舉者的身份資料進行保密,若有洩露情事,將依法追究責任。
檢舉獎金核發標準:
獎金的核發會根據案件性質及提供線索的重要性而有所不同。
提供線索內容 | 一般刑案獎金 (新臺幣) | 重大刑案獎金 (新臺幣) | 特殊重大刑案獎金 (新臺幣) |
---|---|---|---|
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 | 5千 – 2萬元 | 1萬 – 10萬元 | 3萬 – 20萬元 |
提供犯罪直接證據 | 3千 – 1萬元 | 1萬 – 6萬元 | 2萬 – 10萬元 |
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 | 2千 – 8千元 | 5千 – 2萬元 | 1萬 – 6萬元 |
提供犯罪間接證據 | 1千 – 6千元 | 3千 – 2萬元 | 5千 – 4萬元 |
此外,若民眾親手逮捕現行犯並送交警方,或協助警方成功逮捕逃犯,最高可核發新臺幣20萬元獎金。若不願領取獎金,也可依意願改發獎章、榮譽章或獎狀等獎勵。
三、被通緝的原因與撤銷方式
為何會被通緝?
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檢察官或法官會先開立「傳票」通知其到案。若被告無故未到,會再開出「拘票」進行強制拘提。如果拘提仍未到案,就會被視為有刑事訴訟法第84條所指的逃亡或藏匿之虞,進而發布通緝。重要的是,單純的民事案件(如欠卡債、欠銀行錢)不會導致刑事通緝。
如何辦理撤銷通緝?
如果並非故意逃亡(例如未收到傳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解決:
- 自行到案: 主動前往發布通緝的地方法院檢察署報到。
- 接受訊問: 由承辦或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以釐清未到案的原因。建議可聘請律師陪同,以保障自身權益。
- 聲請撤銷: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並無羈押必要,且缺席原因可被諒解,便會依法撤銷通緝。
- 領取「歸案證明」: 務必向地檢署索取「歸案證明書」。由於撤銷通緝的資訊更新至全國連線的通緝犯資料系統需要作業時間,建議在1至2週內隨身攜帶此證明,以避免在路上臨檢時被誤認為通緝身份而遭逮捕。
特別提醒: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或使其隱避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常見問題 (FAQ)
Q1: 欠銀行錢或欠卡債會被通緝嗎?
A: 不會。欠錢屬於民事案件糾紛,不會因此被刑事通緝。通緝僅適用於刑事案件的被告。
Q2: 網路查詢系統的資料是100%即時更新的嗎?
A: 不是。網路公告資料與通緝機關的作業存在時間差,最準確的資訊應以發布通緝的司法機關為準。
Q3: 為什麼有些通緝犯有照片,有些卻沒有?
A: 這取決於案件的類型與嚴重性。如外逃、社會矚目或判刑較重的案件,依規定會公佈照片以利查緝;而一般刑事案件則通常不公佈,需手動輸入資料才能查詢。
Q4: 我去檢舉通緝犯,身份會不會被洩漏?
A: 依法律規定,警察機關必須保護檢舉人的身份,不得洩漏。您可以放心檢舉,也可選擇使用化名。
Q5: 如果我明知朋友是通緝犯還讓他住我家,會有法律責任嗎?
A: 會的。根據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及隱避犯人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總結
通緝查詢系統是司法透明化的一環,讓民眾能有管道確認特定人士的司法狀態。然而,在使用這些工具時,應理解「被通緝」不等於「有罪」。對於可能被通緝的民眾,逃避並非解決之道,應勇敢面對,主動到案說明,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而對於熱心協助維護治安的民眾,檢舉管道暢通且身份受保護,是共同打造安全社會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