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診斷出罹患癌症時,除了要面對治療過程中的身心挑戰,隨之而來的經濟壓力往往也讓病友及家屬喘不過氣。因治療而中斷工作、收入減少,同時醫療、營養品、照護等開銷卻不斷增加,常使家庭陷入困境。幸運的是,臺灣社會針對癌症病友提供了多元的政府補助與社會資源。
本文將從社會保險給付到急難救助,再到民間基金會的援助,希望能幫助您在艱辛的抗癌路上,獲得最實質的後盾與支持。
社會保險給付——您的基本保障
在職期間所投保的各類社會保險,是您在罹癌後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經濟支持來源。請務必瞭解您的權益,並在符合資格時主動向您的投保單位洽詢,並在符合資格時主動申請。
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
這是癌友最關鍵也最優先應申請的福利。
- 申請資格: 只要經切片報告證實為惡性腫瘤(原位癌除外),大部分醫院的癌症資源中心或社工都會主動協助病友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該證明會直接註記在您的健保IC卡上。全民健康保險將癌症納入重大傷病範圍,因此這項疾病的申請相當重要。
- 補助內容: 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後,在有效期限內(通常為3至5年,可視治療情況申請展延),所有與該癌症相關的就醫,包括門診、檢查、手術、藥物等,皆可免除部分負擔費用。這能大幅減輕治療期間的醫療開銷。
二、勞工保險:傷病、失能與職災給付
對於有勞保身份的癌友,勞保提供了三方面的保障:
傷病給付
- 申請資格: 因癌症「住院」治療,從住院的第4天起,因無法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
- 補助內容: 補助金額為事故發生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按日發給。若勞保年資未滿一年,最多給付6個月;滿一年以上者,最多可領12個月。
- 注意事項: 此項給付主要針對住院期間,目前癌症治療如化療、放療多以門診為主,因此申請空間相對有限。
失能給付
- 申請資格: 若因癌症導致身體器官永久性損傷或功能缺損,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無法期待其復原時,可在醫師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時需附上診斷證明書。
- 補助內容:
- 失能年金: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月發給年金,最低保障4,000元/月。
- 失能一次金: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標準者,依失能等級(1-15級)對應的給付日數,一次性發給。建議與您的主治醫師詳細討論,以判斷是否符合申請標準。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申請資格: 若能證明罹癌與執行職務有直接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則可申請相關補償、生活扶助及後續的職業重建服務。
三、其他職業保險
- 軍公教人員保險: 提供「失能/身心障礙給付」,當被保險人因癌症導致器官失能或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時,可檢附文件提出申請。
- 農民保險: 提供「身心障礙給付」,申請資格與勞保失能給付類似,需經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
政府社會救助——度過經濟難關
當家庭因癌症陷入經濟困境時,政府提供的社會救助體系能發揮關鍵作用。
一、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與中低收入戶補助
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
- 申請資格: 家庭主要生計者因罹患重傷病、死亡、失業等原因而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立即陷入困境,難以負擔生活費。
- 申請方式: 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通報。通報後24小時內會有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視,覈定後最快可在24小時內發放1至3萬元的關懷救助金。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份補助
- 申請資格: 若因罹癌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政府規定之中低/低收標準。審查時會需要提供全戶人口的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
-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補助內容: 一旦取得資格,可享有多項福利,包括:
- 健保費用補助: 依身份別補助50%至100%的健保自付額,是相當重要的健保費用補助。
- 醫療費用補助: 住院、手術等醫療費用可依規定申請補助。
- 看護補助: 若經醫師開立證明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護,可申請看護費補助,補助標準依各縣市規定有所不同。
二、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 申請資格: 針對家中有就讀大學(含)以下各級學校學生的家庭,若家長(病友本人)罹癌,且家庭年所得合計低於100萬元、不動產價值低於1000萬元。
- 申請方式: 於事由發生(符合重大傷病標準)三個月內,由子女向其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補助內容: 符合資格者可獲發慰問金。
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 申請資格: 如果癌症本身或其治療(如骨癌截肢、喉癌導致語言功能喪失等)造成了身體結構或功能的永久性障礙,可向戶籍地區公所領取鑑定表,由主治醫師進行鑑定。
- 福利內容: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依障礙程度享有賦稅減免、生活補助、交通優惠、輔具費用補助等多項福利服務。
民間基金會資源——多元化的援助
除了政府資源,臺灣有許多非營利的慈善團體與癌症相關基金會,提供經濟、物資、心理支持等多面向的服務。這些資源補助通常申請門檻較政府補助彈性,若有疑問可尋求其專業諮詢,是癌友重要的支持網絡。
基金會名稱 | 主要服務內容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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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 | 提供急難救助金、營養品、交通補助、子女獎助學金、心理諮商、康復課程等。 | (02) 8787-9907 |
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 | 提供急難救助金、營養品、照顧人力、希望驛站(短期住宿)、交通補助、義乳及假髮租借等。 | 0809-010-580 |
財團法人癌症關懷基金會 | 以癌友的營養飲食諮詢與支持為主要服務核心。 | (02) 2775-2529 |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 主要服務口腔癌、頭頸癌病友,提供經濟補助、生理復健、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等。 | (02) 2507-8006 |
育田基金會 | 提供癌友家庭經濟扶助與營養品補助(包含流質飲食),需透過社福單位轉介。 | (03) 328-5188 |
財團法人乳癌防治基金會 | 專注於乳癌病友,提供病友座談、諮詢講座等支持服務。 | (02) 2392-4115 |
常見問題 (FAQ)
Q1:癌症重大傷病卡可以申請什麼補助?
A: 最主要的補助是「免除部分負擔」。在重大傷病卡的有效期限內,針對該癌症的相關治療行為,包括門診、住院、手術、藥物、檢查等,都無需支付健保的部分負擔費用。
Q2:癌症可以申請勞保理賠嗎?
A: 可以。主要有三種:1. 傷病給付(因病住院超過4天無法工作時);2. 失能給付(因癌症導致永久性器官損傷或功能減損時);3. 職業災害給付(若癌症被認定為職業病)。
Q3:癌症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殘障手冊)嗎?
A: 不一定。必須是癌症或其治療導致了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所定義的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且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例如,因喉癌而全喉切除導致的言語功能障礙。需由專科醫師進行鑑定。
Q4:癌症第幾期可以領重大傷病卡?
A: 一般來說,只要經醫師確診為「惡性腫瘤」(通常指第1期至第4期),即可申請重大傷病卡。但「原位癌」(被視為第0期)不符合申請資格。最終仍需由主治醫師根據您的實際診斷來協助申請。
Q5:除了政府補助,還有哪些單位可以尋求協助?
A: 您可以積極尋求民間資源的幫助,如臺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希望基金會等(詳見內文表格)。此外,各醫院的病友支持團體、社羣網站(如Facebook)上的病友社團,也是交流經驗、獲取物資與心理支持的絕佳平臺。若有任何申請上的疑問,尋求醫院社工師的協助是最好的管道。
總結
抗癌是一條漫長且充滿挑戰的道路,經濟上的穩定是安心治療的基石。從政府的社會保險、急難救助,到民間基金會的多元支持,臺灣社會為癌友編織了一張綿密的支援網絡,這些癌症病友福利資源及政府癌症補助,都是重要的後盾。請不要因為程序的繁瑣或感覺不好意思而放棄您的權益。
我們強烈建議您,在治療初期就主動聯繫醫院的「癌症資源中心」或「社會工作室(社工室)」,專業的社工師與個管師會是您最好的領航員,他們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個人化的資源評估與申請協助,陪伴您走過這段最艱難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