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一次看懂「優先席」新法、國際比較與台灣讓座文化

「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一次看懂「優先席」新法、國際比較與台灣讓座文化

近年來,台灣大眾運輸工具上的「博愛座」屢屢成為社會輿論的暴風眼。從捷運車廂內的口角,到公車上的肢體衝突,一幕幕因讓座而起的博愛座爭議,不僅佔據新聞版面,更引發了關於道德、世代對立、標籤化以及「需求」定義的深度社會辯論。這張原本標榜「愛心」的椅子,在某些情境下,諷刺地變成了引爆衝突的導火線。

面對日益激化的矛盾,台灣的法制也邁出了關鍵一步。在衛福部推動下,立法院於2025年7月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將行之有年的「博愛座」正式更名為「優先席」,並將適用對象從傳統的「老弱婦孺」擴大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本文將深入剖析這張小小座椅背後承載的龐大議題,從其歷史源頭、法律框架,到爭議的核心與各國文化比較,提供一份完整而詳盡的觀察與解析。

博愛座的起源與演變

來自北歐的無障礙理念

「博愛座」的概念並非台灣獨創,其精神源頭可追溯至北歐地區的「無障礙環境」理念。英文中的「Priority Seat」(優先席),初衷是為了讓包含身心障礙者及長者、孕婦、病患或帶著幼童的乘客等弱勢群體,能夠像一般人一樣安全、便利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改善其乘車環境,體現的是一種追求實質平等的社會關懷。

台灣「博愛座」的獨特誕生

台灣的「博愛座」則有著一段與時代背景緊密相連的歷史。根據史料,其誕生於1976年4月2日,當時的台北市公車業者為了紀念前總統蔣中正逝世週年,發起了「發揮 蔣公仁慈精神」運動,在公車上普遍設置了漆上不同顏色的座位,並命名為「博愛座」,藉此倡導市民發揮「仁慈博愛」的精神,主動讓座給老弱婦孺。這個充滿特定歷史意義與道德色彩的名稱,也為日後的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觀念與爭議埋下了伏筆。

從民間倡議到法律明文

儘管「博愛座」在台灣社會實踐了數十年,但真正將其納入法律規範,則是在2013年。立法院修正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第53條中明文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進行博愛座的設置,這些優先乘坐的博愛座,座位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的15%,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處,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這項修法,正式確立了博愛座的法律地位。

法律框架下的「優先席」

隨著社會觀念的變遷與層出不窮的爭議,法律的修正勢在必行。2025年7月15日通過的修法,對「博愛座」制度進行了根本性的調整:

1. 正式更名為「優先席」

廢除帶有強烈道德意涵的「博愛座」,改採國際通用且更具功能性描述的「優先席」(Priority Seat),旨在淡化道德綁架的色彩,回歸其「優先使用」的本質。

2. 適用對象擴大

將原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中具體的「老弱婦孺」字眼,修改為更具彈性與包容性的「身心障礙者及其他有實際需要者」。和過往的現行規定相比,此舉承認了需求的多元性,正式將那些「隱性需求」者納入優先考量的範圍。

3. 不讓座的法律責任

許多民眾誤解不讓座會觸法,但實際上,現行法規僅規範大眾運輸業者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障礙設施與優先席的義務,對於乘客是否讓座,並無任何罰則。換言之,「讓座」是出於自發的禮儀,而非法律強制。

4. 衝突衍生的刑事責任

真正的法律風險不在於「不讓座」,而在於「強迫讓座」的過程。若在爭執中出現辱罵、拉扯、毆打等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妨害自由罪、傷害罪等。此外,將他人影像擅自PO上網進行「公審」,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負擔民刑事責任。

爭議的核心:道德、標籤與隱性需求

「博愛座」的爭議之所以如此劇烈,根源於多個層面的社會矛盾:

道德綁架與「批鬥座」

「博愛」二字本身蘊含著崇高的道德期待,使得坐在該座位上的年輕人或外觀無異狀者,承受著巨大的無形壓力。在香港,優先席甚至被譏諷為「批鬥座」,意指成為網路公審和道德批判的場域,這種現象在台灣同樣屢見不鮮,作家李昂的事件便是一例。許多年長者或正義魔人認為博愛座就該淨空,這種觀念加劇了對博愛座的社會壓力。

看不見的「隱性需求」

衝突的最大引爆點,在於對「需求」的狹隘認定。許多生理上的不適,如懷孕初期、生理期經痛、手術後復原、慢性疾病(如心臟病、眩暈症)、關節疼痛,甚至是工作整天後的極度疲勞,都無法從外觀輕易辨識。當這些有著「隱性需求」的乘客坐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的博愛座,便極易成為被指責的對象。

適得其反的識別標籤

為了幫助有隱性需求的乘客,臺北捷運曾推出「博愛識別貼紙」及「好孕胸章」。然而,許多人不願意使用,一方面是擔心被貼上「弱者」的標籤,另一方面也覺得個人的身體狀況屬於隱私,不願對外公開,這也影響了博愛座的使用意願。

世代對立的假議題

媒體報導常將此類衝突簡化為「長者」與「年輕人」的對立。但深入探究,這並非單純的世代戰爭,而是社會對於「尊重」、「同理心」與「個人權利」之間界線的認知模糊所致。

各國讓座文化與制度比較

檢視世界各國的作法,可以為台灣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各國的制度與文化,反映了其社會價值觀的差異。

國家/地區 座位名稱 使用規則與文化特色
台灣 優先席 (原為博愛座) 法律保障身障者及有實際需求者優先。社會爭議性高,正從道德要求轉向需求導向。
加拿大 Priority Seating (優先席) / Courtesy Seating (禮讓席) 採雙軌制。「優先席」依法專供身障者,可要求他人讓位;「禮讓席」則鼓勵禮讓老弱婦孺,無強制性。
法國 Siège réservé en priorité (優先預留座) 設有明確的優先順序排名,依序為傷殘軍人、視障者、身障勞工、孕婦等,75歲以上長者反而順位較後。
日本 優先席 (Yūsen-seki) 社會文化強調「不給人添麻煩」,許多長者不喜歡被當成弱者而婉拒讓座。推行「幫助標誌」(ヘルプマーク)供有隱性需求者佩戴。
韓國 교통약자석 (交通弱者席) / 임산부 배려석 (孕婦關懷席) 長幼有序的文化根深蒂固,年輕人即使車廂擁擠也不會輕易占用。另設有粉紅色的孕婦專用座。
英國 Priority Seat 座位附近常有「並非所有障礙都是可見的」(Not all disabilities are visible) 標語,強調同理心與個人判斷。
德國 Schwerbehindertenplatz (重度殘疾者座位) 讓座文化不普及。社會普遍認為出門在外應為自己負責,若有需求應主動開口請求協助,而非期待他人主動讓座。
澳洲 Courtesy Seat (禮貌座) 鼓勵讓座給有需要的人。在沒有需求者出現時,任何人都可以坐,待有需要者出現時再讓位即可。

常見問題 (FAQ)

Q1: 現在看到大眾運輸上的「博愛座」,我該怎麼稱呼它?

A: 根據2025年7月15日生效的法律,其正式名稱已改為「優先席」。雖然舊的標示可能尚未完全更換,但使用「優先席」更能反映其現行法規精神。

Q2: 我因為太累坐在優先席上,如果被要求讓座,不讓會不會被罰錢?

A: 不會。台灣目前沒有任何法規針對「不讓出優先席」的行為設有罰則。然而,若對方以激烈言詞或肢體動作強迫您讓座,反而是對方可能觸法。

Q3: 哪些人算是「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可以坐優先席?

A: 根據《身心保障法第53條》的最新修法,優先席的適用對象已不再是傳統認知的「障礙者及老弱婦孺」,而是擴大為「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這是一個彈性概念,涵蓋所有外觀不易察覺但確實需要座位的人。例如:懷孕初期、剛動完手術、身體有慢性疼痛、生理期不適、因疾病導致體力不佳或眩暈、攜帶重物或孩童導致站立不穩,甚至是因過度勞累而難以站立的乘客,都屬於此範疇。

Q4: 我看到一個年輕人在優先席上滑手機,看起來好好的,可以請他讓位給我嗎?

A: 建議謹慎行事。我們無法從外觀判斷他人是否有隱性需求。直接指責或命令對方讓座,容易引發不必要的衝突。若您真的非常需要座位,可以禮貌地詢問:「不好意思,我身體有些不舒服,請問是否方便讓個位子給我?」將姿態放軟,以「請求」代替「要求」,更能促進友善的互動。一個更理想的做法是,不論是否為優先席,看到身旁有更需要的人,都主動釋出善意。

總結:從法律到人心的下一步

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並擴大優先乘坐對象至「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是台灣社會在制度層面上的一大進步。它代表著一種思維的轉變:從基於「身份標籤」(老、弱、婦、孺)的道德要求,轉向基於「實際狀態」(需要)的權利尊重。

然而,法律的修正僅是第一步,真正的改變來自於人心的共識。未來的挑戰在於如何透過教育與宣導,建立一個更成熟、更有同理心的公民社會。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 宣導「需求」的多元性:讓大眾普遍認知到「需要座位」的原因有很多種,且絕大多數是無法從外觀判斷的。
  2. 鼓勵友善的溝通:創造一個讓有需求者敢於開口,也讓詢問者能以更溫和、尊重的方式溝通的社會氛圍。
  3. 培養同理心而非論斷心:面對坐在優先席上的人,應抱持「他可能比我更需要」的同理心,而非「他憑什麼坐這裡」的論斷心。

最終的目標,是讓「禮讓」的美德內化為每個人的日常習慣,而不僅僅侷限於那幾個漆上不同顏色的座位。當社會的溫暖與體諒普及到每一個角落,任何一個座位,在有需要的人面前,都能成為溫柔的「優先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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