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管理與稅務規劃的領域中,「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是許多高資產人士、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或長期存股族時常聽聞的策略。從新聞報導中可見,不少企業創辦人家族,如大立光林家,皆透過設立投資公司或閉鎖性公司來持有核心事業的股權。
這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單純是為了節稅嗎?什麼樣的投資者適合採用此模式?又存在哪些潛在的風險與成本?本文將深入淺出,整合多位專業會計師的觀點,為您一次性完整解析成立投資公司的全貌。
投資公司的核心節稅原理:所得稅法第42條的威力
投資公司之所以能產生顯著的節稅效果,其法律基石在於台灣《所得稅法》第42條的規定:「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這條款的立法精神是為了避免同一筆盈餘在公司之間轉投資時被重複課徵所得稅。對高所得的個人股東而言,這條款創造了一個稅務規劃的黃金空間。
讓我們透過一個具體的稅負比較表,來看看其中的巨大差異。
情境假設:
王先生是一位高階主管,其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40%的最高邊際稅率。今年他持有的台積電股票,預計將獲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00萬元。
個人直接持股 vs. 透過投資公司持股之稅負比較
項目 | 個人直接持股 (王先生) | 透過投資公司持股 (稅率40%級距) |
獲配現金股利 | NT$ 2,000,000 | NT$ 2,000,000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不適用 | NT$ 0 (依所得稅法第42條,獲配股利收入免稅)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NT$ 560,000 (採分離課稅28%計算) |
NT$ 0 (股利保留於公司,未分配給個人)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NT$ 42,200 (200萬 x 2.11%) |
NT$ 0 (法人股東不需繳納) |
未分配盈餘稅 | 不適用 | NT$ 90,000 (此為未分配盈餘加徵5%稅額,計算方式為:200萬 x (1-10%法定盈餘公積) x 5%) |
第一年度總稅費 | NT$ 602,200 | NT$ 90,000 |
實質稅負率 | 約 30.11% | 約 4.5% |
從上表可以清晰看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王先生第一年度的稅負從超過60萬元,大幅降低至9萬元,節稅利益高達25%以上。這就是投資公司最大的魅力所在——稅負遞延。原本應立即繳納的高額個人綜所稅,被遞延至未來,當下僅需負擔相對低廉的5%分配盈餘加徵稅。
誰適合成立投資公司?三大適用情境剖析
雖然節稅效果顯著,但成立投資公司並非適用於所有投資者。以下三種情境最能發揮其效益:
高股利所得的「長期存股族」
這是最典型的適用對象。如果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級距已達20%以上,且每年因投資股票領取可觀的「國內」公司現金股利或股息(專業會計師建議年股利總額達新台幣150萬以上,較具經濟效益),那麼成立投資公司將能為您大幅節省稅金。其核心獲利模式是長期持有以賺取股利。
尋求家族財富與事業傳承的「企業主」
對於家族企業而言,將家族成員的個人持股集中到一家投資公司(或閉鎖性公司)中,具備多重戰略意義。首先,能鞏固經營權,避免股權因繼承而分散,影響公司決策穩定性。其次,在財富傳承上,未來僅需移轉投資公司的股權,操作上比直接移轉上市櫃股票更具彈性與可控性。在遺產稅的計算上,未上市櫃的投資公司價值是以其「淨值」計算,而淨值可透過合法的費用認列等方式進行管理,可能低於其持有國內股票的總市值,從而達到遺產稅規劃的效果。
希望合法節省「董監酬勞」稅負的「公司董事」
若個人直接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所領取的董監酬勞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可能適用高達40%的稅率。若改由自己成立的投資公司擔任「法人董事」,董監酬勞則會成為投資公司的收入,僅需繳納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負直接減半。
成立投資公司的「不適用」情境與潛在缺點
反之,在以下情況下,成立投資公司可能不僅沒有好處,反而會帶來更多稅負:
頻繁交易賺價差的「股市大戶」
個人買賣國內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停徵所得稅的。但若以公司之名義在股票市場進行交易,證券交易所得雖同樣免徵營所稅,卻必須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AMT),稅率為12%(免稅額60萬)。因此,對於以賺取資本利得為主的短線投資策略,使用個人名義投資反而更有利。
投資海外市場(如美股、KY股)的「國際投資人」
前述的《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規定僅適用於來自「國內」營利事業的股利。若投資公司有不同的投資標的,例如在海外註冊的外國公司、KY公司、TDR,或是美股、海外基金等,其獲配的股利或配息,以及資本利得,皆屬於海外所得,無法享有免稅待遇,必須全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20%的營所稅。相較之下,個人海外所得享有較高的免稅額度(目前為新台幣670萬),通常更具稅務優勢。
維護成本與資金流動性限制
成立公司需要面對持續的維護成本,包括每年的記帳費、稅務申報費,若投資公司資本額超過三千萬,還需要會計師財務簽證費用。此外,資金一旦進入公司,便是公司的資產,未來若要以股利形式分配出來供個人使用,仍需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可抵減稅額。這是一種稅務的遞延,而非完全免除。
國稅局的照妖鏡:實質課稅原則與常見風險
成立投資公司進行稅務規劃,最關鍵的風險在於**「實質課稅原則」**。若您的操作被國稅局認定為是「濫用法律形式,不當規避稅負」,不僅會被補稅,還會面臨高額罰鍰。以下是國稅局重點審查的危險信號,也是重要的投資公司應注意事項:
設立時點可疑
在被投資事業宣告發放高額股利前夕,才匆忙成立投資公司並移轉股權。
股權移轉金流不實
個人將股票「無償」移轉給投資公司,帳上掛「股東往來」借款,再利用未來公司獲配的股利來沖銷此筆借款。這種缺乏真實資金流的交易,極易被認定為虛偽安排。
資本額與交易規模顯不相當
成立一家資本額僅數十萬的投資公司,卻去「購買」數千萬甚至上億的股權,其資金來源與交易的合理性會受到嚴格檢視。
缺乏實質營運活動
除了收取股利外,公司沒有任何其他營業行為、辦公場所或員工,容易被視為專為避稅而設立的空殼公司。
為避免這些風險,建議在規劃之初就諮詢專業會計師,並採取合規的股權移轉方式,例如「以股作價」,即個人直接以持有的股票作為對價,來成立或增資投資公司,以避免複雜且易引發爭議的現金流問題。
常見問題 (FAQ)
Q1: 成立投資公司,每年大概要花多少錢維護?
A: 維護成本因服務範圍而異,主要包括記帳費、年度營所稅申報費。費用會依據交易筆數、複雜度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每年數萬元是基本開銷。若公司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依法需進行會計師財務簽證,費用會更高。建議將此成本與預期的節稅金額一併考量,評估其經濟效益。
Q2: 投資公司可以買車、買房地產嗎?可以報費用嗎?
A: 可以。投資公司作為一個法人實體,可以購置各類資產。然而,相關費用(如折舊、燃料費、房屋稅)能否列報為公司費用,取決於您能否證明這些資產是**「供營業所需」**。若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例如車輛主要是股東個人代步使用,國稅局可能會將其視為對股東的薪資或變相盈餘分配,要求補稅。
Q3: 我把個人帳戶的錢轉到投資公司買股票,會有問題嗎?
A: 從會計帳務上,這筆錢會被記錄為「公司向股東的借款」,也就是帳上的「股東往來」。這本身是合法的,但需清楚記錄。更正規且建議的方式是透過正式的「現金增資」來擴充公司資本,或簽訂正式的借貸合約,以確保金流的清晰與合規性。
Q4: 我應該成立「專營」還是「兼營」的投資公司?
A: 實務上,會計師們強烈建議成立「專營投資公司」,即營業項目僅有「H201010 一般投資業」。因為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其收入單純(主要為免稅的股利收入),可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也無須申報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稅務處理相對單純,其節稅效果最好。若成立「兼營」公司(即除了投資外還有其他營業項目),稅務處理會變得複雜,例如需計算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比例,可能侵蝕節稅效果。
結論
總結來說,設立投資公司是一項專業且有效的稅務規劃工具,但它是一把「雙面刃」。對於以長期持有國內績優股、領取高額股利為主的投資人以及有家族事業傳承需求的企業主而言,它在股權投資上能帶來顯著的稅負遞延與資產管理優勢。然而,它並非萬靈丹,不適合短線交易者與海外市場投資者。
最重要的是,任何稅務規劃都應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在動念成立投資公司之前,務必尋求會計師的專業協助,全面評估自身的投資組合、獲利模式及長期目標,並謹慎規劃所有交易流程,才能真正享受到節稅的果實,而非誤踩「實質課稅」的紅線,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
- 投資公司 可以節稅?什麼情況適合成立投資公司? 問問會計師,一次解答!(營所稅系列-8:) |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 開投資公司節稅? – 青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如何設立投資公司? — 設立實務大解析 – 德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