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車禍和解書」有效嗎?少了這條關鍵條款,對方拿了錢還能告你!

你的「車禍和解書」有效嗎?少了這條關鍵條款,對方拿了錢還能告你!

「砰!」一聲巨響,突如其來的車禍打亂了您平靜的生活。在事故的驚魂未定與處理流程的繁瑣之間,「和解」往往是大多數人希望能盡快達成,以回歸日常的選項。然而,和解看似簡單,其中卻隱藏著許多法律上的「眉角」。一份草率的和解書,可能讓您在付錢後仍被對方提告;口頭約定更是空口無憑,讓您的權益暴露在極大的風險之中。

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最全面、最詳盡的車禍和解指南。我們將從法律基礎出發,深入拆解一份具有完整法律效力的和解書應具備的每一個細節,並提供專業的和解書範例供您參考。

此外,從和解地點的選擇、談判技巧、保險公司理賠的連結,到私下和解、車禍調解、訴訟的利弊分析,本文都將一一為您剖析。無論您是肇事方還是受害方,掌握這些知識,都將是您在談車禍和解中保護自身權益的最強武器。

第一章:和解的法律基礎——為何書面和解書不可或缺?

許多人誤以為車禍和解只要雙方「講好就好」,但這種想法往往是日後爭議的開端。

1. 口頭和解 vs. 書面和解

根據台灣《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理論上,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解契約都能成立。

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口頭和解最大的問題在於「舉證困難」。一旦任何一方反悔,例如收款方事後否認收到款項,或付款方聲稱已支付,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法官也難以定奪。因此,「白紙黑字」的書面和解書,是保障雙方權益、避免口說無憑的最佳方式。

2. 和解的法律效力與前提

一份有效的和解書,其前提是簽署的雙方都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根據台灣《民法》最新規定,年滿18歲的國民即為成年人,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簽署有效契約。此為法律規定。

若車禍當事人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和解行為必須得到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雙方)的共同同意並簽署,和解書才算有效。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避免他們因社會經驗不足而在和解過程中做出不利於己的決定,且不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章:打造鋼鐵般牢固的和解書——七大核心要點全解析

想知道車禍和解書怎麼寫嗎?一份專業的和解書,猶如一件滴水不漏的盔甲。以下是構成這件盔甲的七個核心部分,也是一份完整車禍和解書內容的關鍵,缺一不可。

1. 標題與當事人基本資料

  • 標題:在文件最上方明確標示「車禍和解書」。
  • 當事人資料:詳盡列出甲、乙雙方的個人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戶籍與通訊地址

2. 詳實的車禍事故經過

這部分需要簡潔且客觀地描述事故狀況,避免帶有情緒或主觀判斷的字眼。內容應包含:

  • 人:甲方與乙方(雙方姓名、車型、車牌號碼)。
  • 事:發生何種交通事故(例如:追撞、擦撞),導致何種損害(例如:甲方身體受傷、雙方車輛均有損壞)。這份詳細的車禍資訊是釐清後續賠償責任的基礎。
  • 時:中華民國XXX年XX月XX日 上/下午 XX時XX分。
  • 地: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例如:XX市XX區XX路與XX街口)。

3. 精準的賠償金額、範圍與方式

這是和解書的心臟地帶,任何模糊不清的描述都可能引發爭議。

  • 賠償金額:用國字大寫(如:新台幣零拾萬零仟零佰零拾元整)與阿拉伯數字並列,避免塗改或誤解。
  • 賠償範圍:明確列出這筆理賠金額的和解範圍有哪些項目。例如:

    財產損失:車輛維修費、個人財物損壞(手機、手錶等)。

    人身傷害相關費用: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精神慰撫金(也常被稱為精神賠償)。

    建議可以寫成「…賠償甲方新台幣XXXXX元整,此金額包含本次車禍所生之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 支付方式: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交付」還是「銀行轉帳」?應詳細載明。
  • 收訖條款:若是現場現金付清,務必在和解書上寫下「前項賠償金額,已於和解書簽訂時,由甲方當場收訖,不另製據。」這句話法律上就認定「錢已收訖」,對方事後難以否認。若為分期,可考慮請對方簽發本票作為擔保。

4. 關鍵的「權利拋棄與撤告條款」

這是防止對方拿了錢又提告的「護身符」。

  • 民事權利拋棄:應明確寫上「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就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權。」
  • 刑事權利處理:這點最為複雜。在法律上,「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拋棄。即使和解書寫了「拋棄刑事告訴權」,若車禍被害人受傷,對方在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內依然可以反悔提告「過失傷害罪」。為此,有兩種更保險的做法:
    1. 加註違約金條款:在和解書中加入「若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和解內容,再次提出民、刑事請求,應支付對方新台幣XXXXX元之違約金。」雖無法完全阻止提告,但能大幅降低對方反悔的意願。
    2. 當場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這是最強力的保障。和解的同時,請對方(受傷方)簽署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萬一對方日後真的提告,便可將此撤告狀提交給檢察官或法官,以證明雙方早已達成和解並同意撤告。

5. 保險理賠的明確劃分

談到保險公司理賠,強制險理賠是獨立於和解金的,處理不當會影響自身權益。

  • 務必在和解書中註明「本和解賠償金額『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險之理賠金。」
  • 並可加註「強制汽車責任險之理賠,由甲方(受傷方)自行檢具醫療單據等文件,向乙方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辦,乙方應協力處理。」
  • 若未註明,保險公司在理賠強制險時,可能會扣除您已經收到的和解金,導致實際獲賠金額縮水。

6. 和解書份數與留存

和解書至少應為「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有見證人、保險公司人員在場或在警局和解,可製作「一式三份」或更多,由第三方留存,更具公信力。

7. 簽名蓋章與和解日期地點

  • 簽名:雙方當事人需在文件末端親自簽名或蓋章。若用手印,需有兩位見證人在旁簽名註記。
  • 日期與地點:明確填寫簽訂和解書的日期與地點。

第三章:車禍和解書範本(2025年版)

您可以直接複製以下文字,這是雷皓明律師團隊整理出的車禍和解書範例,並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車 禍 和 解 書

立和解書人:

甲 方:______(姓名)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乙 方:______(姓名)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車禍經過:

茲就甲乙雙方於中華民國 114 年 00 月 00 日 ○午 00 時 00 分許,在 [填寫具體地點,例如: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與復興北路交叉口],由甲方騎乘所有之車號 [ABC-1234] 號普通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之車號 [DEF-5678] 號自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甲方受有體傷(含甲方自身)、乙方車輛受損等情事,雙方出於意外,願相互讓步,達成和解,並同意遵守下列和解條件:

和解內容:

一、 乙方願賠償甲方新台幣 [國字大寫,例如:壹拾萬元整](NT$ 100,000),此金額包含(但不限於)甲方之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涵蓋本次車禍所生之一切民事損害賠償。

二、 前項賠償金額,乙方應於本和解書簽訂之日,當場以現金一次全額交付予甲方收訖,不另製據。

三、 本和解賠償金額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險之理賠。強制險部分由甲方自行檢具相關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 [XX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辦,乙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 甲方同意,於收受第一條所載之賠償金額後,自願拋棄對乙方就本件車禍所生之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甲方並承諾不再對乙方追究本件車禍之刑事責任,並同意就本案刑事部分向管轄之司法機關提出撤回告訴。

五、 若任一方有違反本和解書之約定者(例如甲方違反前條約定再對乙方提出民、刑事請求),違約方應賠償他方新台幣 [國字大寫,例如:貳拾萬元整] 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 乙方車輛所受損壞,由乙方自行負擔修復費用,甲方無須負責。

七、 本和解書一式兩份,經雙方詳閱和解書內容無誤後簽名或蓋章,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和解地點: 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114 年 00 月 00 日

立和解書人

甲 方: 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乙 方: 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第四章:和解、調解與訴訟——選擇最適合您的解決路徑

當車禍發生後,解決紛爭的和解流程不只一種。了解其間差異,能幫助您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比較項目 私下和解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法院訴訟
性質 民事契約 具法律效力的調解程序 司法判決
主持人 無,雙方自行協商 調解委員(中立第三方) 法官
效力 具契約效力,但無強制執行力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具最高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執行方式 若對方不履行,需另提起「履行協議」之訴訟,勝訴後才能強制執行 可直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可直接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優點 快速、簡便、省時 具強制執行力、有中立第三方協助、免費 具最終且最高的法律效力
缺點 無強制執行力、若對方反悔需另行訴訟、容易因法律知識不足而吃虧 需排定時間、過程可能較長 最耗時、耗力、耗費金錢(訴訟費用、律師費)
建議時機 輕微擦撞、無人受傷、雙方互信基礎高 一般車禍案件最推薦的方式 雙方對肇責、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調解不成

律師建議:除非是極其輕微的財損案件,否則「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是兼具效率與法律保障的最佳途徑。

常見問題(FAQ)與專業解答

以下整理了民眾在車禍和解中最常遇到的問題,並提供專業解答,讓您了解相關的車禍和解書注意事項。

Q1:和解地點約在哪裡最好?

A: 絕對避免在對方家中或偏僻地點。最佳地點是「警察局的會議室」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在警局談,雖然警察不介入,但能提供安全保障與制式和解書,且環境能讓雙方更理性。

Q2:對方獅子大開口,索賠金額不合理怎麼辦?

A: 冷靜應對,並請對方提出「所有單據」。醫療費要有收據、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與醫師診斷書(註明需休養時間)、車輛維修要有估價單。對於沒有單據的「精神慰撫金」,可參考過往判例,切勿照單全收。若金額差距過大,建議直接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居中協調。

Q3:車禍一定要和解嗎?如果對方不肯和解怎麼辦?

A: 和解並非義務。若對方不肯和解,或事故當事人無法達成共識,您有以下權利:

民事部分:在車禍發生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部分:若有人員受傷,可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律師技巧:有時,先提出刑事告訴,可以「以刑逼民」,促使對方積極出面和解。若後續和解成功,再撤回刑事告訴即可。

Q4:和解後,警察局那邊需要銷案嗎?

A: 是的。和解成立後,可以將其中一份和解書交付給當初承辦的警局,他們會將和解書併案存查,以利辦理銷案事宜,避免案件懸而未決。

Q5:車禍後,什麼時候是談和解的最佳時機?

A: 不要急。建議等傷勢穩定、所有醫療費用與財物損失金額都確定後再談。通常是在拿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之後,對肇事責任有初步了解,再開始準備和解。切記,刑事告訴期只有6個月,務必在此期限內處理。

Q6:如果只是輕微擦撞、沒有人受傷,也一定要報警跟簽和解書嗎?

A: 強烈建議這麼做。 許多人認為只是小擦撞,口頭道歉、交換個電話就離開,但這潛藏著極大的風險。

  1. 避免「肇事逃逸」的指控: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就應停車處理,即使無人傷亡。若您逕行離開,對方事後若反悔或發現車損比預期嚴重,可以指控您「肇事逃逸」,這將導致罰鍰及吊扣駕照。
  2. 杜絕後續爭議:當下看似無礙,但對方事後可能主張「當時沒發現,回家後才覺得身體不適」或「車子內部零件有損傷」等,向您提出超乎預期的賠償要求。 因此,即使是輕微事故,最保險的作法仍是:

    報警處理:由警方到場記錄,取得「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留下官方紀錄。

    簽訂簡易和解書:在確認雙方車損狀況及賠償方式後(例如當場付清修理費或互不追究),簽署一份簡單的書面和解書。內容可簡化,但務必寫明「雙方就本次事故同意和解,並互相拋棄民、刑事請求權」,以求一勞永逸。

Q7:我工作很忙,可以請家人或朋友代理我去談和解嗎?需要準備什麼?

A: 可以的,但必須要有正式的書面授權。 法律上,代理他人進行和解這種法律行為,需要有明確的授權,才能對本人產生效力。 您需要親自簽署一份「委託書」(或稱授權書),並在上面清楚載明:

  • 委託人(您本人)與受任人(您的代理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
  • 授權事由:「茲委託OOO君,就本人於民國XXX年X月X日與XXX發生之車禍事故,全權代理本人進行和解、調解相關事宜,並有權代為簽署相關文件。」
  • 委託人的親筆簽名及蓋章。

在和解當天,您的代理人必須攜帶這份委託書、他自己的身分證正本,以及您的身分證影本供對方核對。如此一來,由代理人簽署的和解書,其法律效力才會等同於您本人親簽。

同樣地,若委由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代為處理,也需要出具委託書。

結論

車禍和解是一場需要智慧、耐心與法律知識的博弈。一份嚴謹周全的和解書,是您在這場博弈中最重要的防線。請務必記住,「書面、詳細、條款清晰」是和解書怎麼寫的黃金準則。在面對爭議時,與其私下爭執不休,不如善用「車禍調解委員會」這個免費且高效的法律資源,更能節省司法資源。

最後,若事故複雜、傷害嚴重或對法律程序感到不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永遠是保障您最大權益的明智之舉。希望這份詳盡的指南,能幫助您在不幸遭遇車禍時,能從容、有據地處理和解事宜,順利解決紛爭,重返安穩的日常生活。

法律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個案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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