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無論是因為擔心身邊出現通緝犯,或是想確認自己是否因疏忽遭通緝,許多人都會需要進行「通緝犯資料查詢」。然而,「通緝」並不一定代表當事人就已經定罪。本文將整理並改寫各官方通緝查詢系統的資訊,並說明查詢方式、檢舉流程、獎金制度及如何撤銷通緝,讓讀者能在了解法律程序的同時,保護自身權益。
一、通緝是什麼?哪些人會被通緝?
刑事訴訟法中的通緝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屬於犯罪嫌疑人並且逃亡或藏匿,可由司法相關機關發布(檢察官或法院)通緝令,並透過官方網站或警察系統公告被告資訊,其目的是確保被告出庭及接受偵查或審判。
哪些狀況會導致通緝?
根據追緝作業規定,以下狀況通常會導致通緝:
- 收到傳票但未到案:通常會先寄送傳票給被告,若被告無故未到案。
- 再次發出拘票仍未應訊:若被告接連兩次都未出庭,也沒合法理由(如生病等),法院或檢察官通常會請警察強制拘提。
- 判刑確定後未報到執行:已判刑確定者,若未依規定到案執行刑期,也可能被發布通緝。
被通緝不代表犯罪成立
通緝只是法律程序的一環,代表司法機關正積極尋找被告到案。一旦到案,仍需經過審判、調查或執行程序,才會最終確定是否犯罪或應如何處罰。只有在法律程序終結後,才會面臨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警政署通緝查詢系統與分類
目前在臺灣,想要查詢通緝犯資訊,可以透過多個官方平臺,以下為較常見的四大查詢途徑與公告範圍:
法務部調查局「逃犯線上查詢系統」
- 公布類型: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且人已潛逃境外。
- 顯示內容:通緝犯姓名、特徵、照片、案由等重要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
- 公布類型: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之通緝犯,並且社會矚目、有加強查緝必要。
- 顯示內容:通緝犯姓名、照片、案件範圍與其他必要資訊。
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
- 公布類型:
- 偵查中通緝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維護公共利益情況。
- 執行中通緝案件,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發布通緝時必附照片。
- 受刑人脫逃案件,發布通緝時也必須附照片。
- 顯示內容:依規定會有通緝犯的照片、資料、案件範圍及詳細個資。
內政部警政署「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
- 公布類型:所有檢察機關、法院發布的通緝案件。
- 顯示內容:
- 外逃通緝犯(含照片)
- 重要緊急通緝犯(含照片)
- 重大事件通緝犯(僅名稱公告或少量資訊)
- 一般刑事事件通緝犯(多數僅顯示通緝機關、案由;無照片)
- 查詢方式:需要輸入「被查詢者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才能獲得通緝資訊。若資料有誤或缺漏,系統則無法顯示。
三、通緝犯資料查詢步驟
- 進入內政部警政署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或官方指定連結)。
- 依需求選擇相對應的類別:
- 外逃通緝犯
- 重要緊急通緝犯
- 重大事件通緝犯
- 一般刑事案件通緝犯
- 一般刑事案件通緝犯查詢:若要查一般案由,需輸入精確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 資訊更新狀況:各機關資料更新時間不一,網站顯示內容可能與實際最新情況有落差。若有疑慮,可直接洽通緝發布機關或地檢署確認。
四、如何檢舉通緝犯?檢舉獎金制度
若發現身邊有人遭通緝或懷疑是通緝犯,可透過以下方式檢舉:
(一) 檢舉通道
- 書面檢舉:以書面詳述可疑對象的姓名、住址、犯罪情節、你所掌握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並簽名後將檢舉內容送至警察機關。
- 口頭檢舉:如遇緊急情況,請立即撥打110或前往警察局當面報案。
- 匿名檢舉:可採用化名或代號,以保護自身隱私。司法、警察機關不可洩漏檢舉人資訊,否則該局須負法律責任。
(二) 檢舉獎金一覽表
以下為提供有效線索所能獲得的獎勵範圍,實際核發金額會依案情及所提供證據的價值而定:
提供犯罪線索內容 | 特殊重大刑案獎金 | 重大刑案獎金 | 一般刑案獎金 |
---|---|---|---|
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 | 3~20萬元 | 1~10萬元 | 5千~2萬元 |
提供犯罪直接證據 | 2~10萬元 | 1~6萬元 | 3千~1萬元 |
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 | 1~6萬元 | 5千~2萬元 | 2千~8千元 |
提供犯罪間接證據 | 5千~4萬元 | 3千~2萬元 | 1千~6千元 |
- 逮捕現行犯或協助逮捕逃犯:最高可領取1萬至20萬元不等的獎金。
- 拒絕獎金:可選擇以獎章、榮譽章、獎狀或其他形式的表彰代替。
- 匿名檢舉者:如不願提供真實姓名,將僅能領取獎金或獎品,不再另外頒發獎章或榮譽章。
五、如何撤銷通緝?
到案報到
- 若並非故意躲避司法(例如未收到傳票或出國等不可抗因素),可直接前往發布通緝之「地檢署法警室」報到。
- 檢察官或內勤人員會針對缺席原因進行訊問,並評估是否有羈押或進一步調查的必要。
聘請律師
- 建議在面對司法程序時,可考慮聘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若檢察官確認被告無逃亡事實或認為無需羈押,可依法撤銷通緝。
歸案證明
- 當檢察官同意撤銷通緝後,應向承辦單位索取「歸案證明」,因為系統更新需要時間,建議隨身攜帶至少1~2週。
- 若遇到警方臨檢時,可出示此證明,避免再度被誤抓。
常見問題(FAQ)
Q1:只有欠錢、卡債未還,會被通緝嗎?
A:不會。民間欠款屬於民事糾紛,非刑事犯罪,無法發布通緝。只有涉犯刑法的犯罪案件,如傷害、詐欺、毒品或槍械等,法院或檢察官才可能對被告發布通緝。
Q2:查詢一般刑事案件通緝名單一定需要身分證字號嗎?
A:是的。如果要精準查詢「一般刑事案件通緝犯」,須同時輸入正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如果資料不足或有錯誤,查詢系統不會顯示任何結果。
Q3:我只是提供通緝犯可能的住處,也能得到獎金嗎?
A:可以,但獎金金額會視你提供的線索屬「嫌犯姓名或住址」、「犯罪直接證據」或「犯罪間接證據」而異。請參考上方表格中的金額區間。
Q4:匿名檢舉真的能完全保密嗎?
A:警察機關有義務保護檢舉者的身份資訊,不可洩露給第三方。若有人故意或過失洩漏,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Q5:通緝撤銷後,是否能立即在警方系統內查到?
A:通常需要一段時間處理行政作業,故建議先向地檢署索取「歸案證明」,並暫時隨身攜帶約1~2週,遇到臨檢時即可出示證明已無通緝在案。
總結
透過「警政署通緝查詢」以及各檢調機關的系統,民眾能快速掌握通緝犯資訊,包括重大全球外逃、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以及一般刑事案件的通緝對象。雖然「通緝」常被大眾視為「十惡不赦」,但它更多時候只是司法強制到案的一種手段。若有疑似通緝者,不僅可以在官方網站查詢,也可透過檢舉協助司法,甚至能領取獎金。至於已被通緝但並非出於故意躲避者,更應及早主動面對司法程序,帶齊身分證明文件與律師到案,並申請撤銷通緝,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