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可以打工?想打工的你和想請人的老闆,這篇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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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寒暑假的到來,許多青年學子希望能投入職場,透過打工兼職來累積社會經驗並賺取零用錢。這股龐大的勞動力也成為許多企業,特別是餐飲業、零售業和物流業的得力助手。然而,當雇主面對前來應徵的年輕臉孔時,務必謹慎留意相關的法律規範。我國《勞動基準法》為了保護國家的未來生產力,對於未成年人工作者的工作權益有著明確的保護條款。

本文將詳細整合說明,從年齡限制、必備文件、工作時間規定到罰則,提供一份完整清晰的指南,幫助雇主與工讀生雙方都能在合法、安全的環境下進行合作,並避免在勞動檢查時受罰。

年齡是關鍵!三大年齡分界點

首先,在僱用未成年工讀生前,必須清楚了解法律上以15歲、16歲及18歲為界的三個關鍵年齡分水嶺,不同年齡區間對應著不同的法律規範。

未滿15歲:原則禁止,例外許可

原則:《勞動基準法》第45條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者。這是為了確保國民教育的完整性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

例外:凡事有例外,若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仍可合法僱用:

  • 國民中學畢業者:即使未滿15歲,但若已完成國民中學教育,則不受此限。
  • 主管機關許可:若工作性質及環境,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認定無礙其身心健康並發給許可者,也可受僱。這類情況常見於演藝事業的童星等。

15歲以上,未滿16歲:「童工」

這個年齡區間的受僱工作者,在法律上被定義為「童工」。《勞基法》對其有最嚴格的特別保護規定,涵蓋工時、工作時段及工作內容等,延伸閱讀下文將有詳細說明。

16歲以上,未滿18歲:「未成年工」

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青少年,雖然部分工時限制較童工寬鬆,但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未成年工」。最重要的規定是,雇主必須備妥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且不得使其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

聘僱未成年工的必備文件與工作限制

為了確保未成年人的工作權益受到家庭的了解與同意,法律規定了雇主必須履行的程序義務以及工作上的限制。

一、必備文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年齡證明

根據《勞基法》第46條,只要僱用未滿18歲的員工,雇主應置備以下兩樣文件,缺一不可: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這是證明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知悉並同意其子女從事此工作的關鍵文件。

  • 2025年最新規定:考量到現代家庭結構多元,勞動部已更新範本,現在僅需一名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即可。
  • 特殊情況之豁免:若未成年勞工因家庭因素(如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蹤、入獄、關係衝突或為性侵加害人等)導致無法取得同意書,只要能提出由地方主管機關即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雇主便可免除置備同意書的義務。

年齡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健保卡或戶籍謄本等,用以核實其真實年齡。

二、工作限制比較:童工 vs. 未成年工

為了讓雇主更清晰地理解規範差異,特別是針對未滿16歲之童工的保護,我們將15歲至18歲的未成年工讀生相關規定整理成以下表格:

項目 15歲以上,未滿16歲 (童工) 16歲以上,未滿18歲 (未成年工)
每日/每週工時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br>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適用一般勞工規定
夜間工作限制 禁止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間工作 原則禁止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間工作 (若符合勞基法第49條程序,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提供安全衛生設施及交通工具者,可例外)
例假日工作 禁止於例假日工作 適用一般勞工規定
危險/有害性工作 絕對禁止 絕對禁止

何謂「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物質。
  • 在散布鉛、汞、苯胺等有害物質的場所工作。
  • 處理超過220伏特的電力銜接。
  • 操作鍋爐、起重機、動力捲揚機等設備。
  • 處理一定重量以上的重物。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雇主若輕忽上述規定,將面臨嚴厲的處罰。罰則主要分為「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兩種:

  • 行政罰鍰:若雇主未依法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將依《勞基法》第79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 刑事責任:若違反了更為核心的保護規定,例如讓童工超時工作、在夜間工作,或讓未滿18歲者從事危險性工作,則涉及《勞基法》第77條,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並會被移送司法機關,例如地方檢察署偵辦。

常見問題 (FAQ)

Q1:法律上說的「滿15歲」是指實歲嗎?

A1:是的,以實歲計算。例如,某位學生於民國100年9月1日出生,到了115年暑假(7月1日)時,其年齡為14歲又10個月,因未滿15實歲,原則上仍不得受僱工作,除非已國中畢業或取得地方主管機關許可。

Q2:童工(15歲至未滿16歲)完全不能加班嗎?

A2:不完全是。童工的每日總工時上限為8小時。如果雇主與童工約定的每日正常工時為6小時,在有加班需求時,最多可加班2小時,但當日總工時絕不可超過8小時。

Q3:工讀生也享有特休假和勞健保嗎?

A3:是的。只要是受僱工作者,不論是全時或部分工時(工讀生),皆受《勞基法》保障。特休假可依其工作時數比例換算給予。勞保方面,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必須強制投保;健保則依規定投保,不可重複。勞工退休金則是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雇主皆須提繳。

Q4:如果打工權益受損,可以向誰求助?

A4: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的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直接撥打24小時服務的勞動部「1955」勞工申訴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總結

聘用未成年工讀生不僅是補充人力,更是一份社會責任。雇主應將守法視為經營的基本要務,在聘用前主動確認年齡,並備妥所有法定文件。同時,應詳細告知工讀生及其家長相關的工作內容與權益。對於青少年而言,打工是踏入社會的寶貴第一步,除了展現工作熱忱,更要懂得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若在打工期間發現權益受損,應勇敢向地方勞工局或撥打勞動部「1955」申訴專線尋求協助,確保自己的辛勤付出能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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