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從事漁業相關工作的人可透過漁會以「甲類會員」身分申報加保勞工保險(一般稱「漁保」),而受僱於公司、工廠等事業單位的勞工則由雇主投保勞保。
由於現實情況複雜,許多漁民或兼職者在同一時間內可能既有漁保,又在其他公司任職並加保勞保,這就衍生了「能否同時擁有漁保與勞保」的問題。以下將根據現有法令規定與實務經驗,詳細說明漁保與勞保的運作模式、資格規定、常見疑問以及注意事項,並提供更多社會保險相關資訊。
漁保與勞保的基本認知
漁保其實也是勞保的一種
所謂「漁保」並非獨立於勞工保險之外;它是漁業工作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時,透過「漁會」為投保單位所加保的勞工保險。加入方式與職業工會相似,只是投保單位由「職業工會」改成「漁會」。
符合漁會「甲類會員」資格的漁民,可由漁會申報勞工保險與全民健保(若有需要),並在保費分擔比例上獲得政府較多的補助。值得注意的是,漁民保險同樣受到勞工保險條例規範,也可視為一種社會保險形式。
受僱於事業單位時的勞保
若勞工與事業單位有僱傭關係,雇主即有義務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也包含就業保險)及健保。此時的投保單位是「公司行號本身」,不需要再透過職業工會或漁會。對於已有本業職業工會者,若轉為受僱於事業單位,也必須遵循同樣的投保規定。
是否能同時加保?
如下所述,基本上勞保是「個人」身分投保,但可以由不同單位進行投保,只要該單位與被保險人間具備應加保的事實與資格。例如,一位漁民在漁閒時期到公司打工,如果公司依法應替其投保勞保,該漁民同時仍在漁會有「甲類會員」的漁保身分,從規定上並不會「自動退保」。然而,實際上要同時維持雙重加保,需要確保雙方的加保資格都「合法且持續存在」,也要注意漁會和事業單位對被保險人的身分審查,包括其是否跨地區就業。
漁保(漁會加保)的基本條件與費用
職業工會漁會對於漁民的加保資格雖與一般職業工會相似,但仍有其獨特規定。
漁會甲類會員資格
每年從事漁業勞動達三個月以上,並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年滿20歲且戶籍在漁會組織區域內之遠洋、近海、沿岸漁民或養殖漁民。
(2)年滿15歲未成年人,但需符合漁會相關規定(同在組織區域內)。
(3)戶籍不在該區漁會之組織區域,卻在該漁會所屬的漁船或公司擔任遠洋、近海漁業工作,並以雇主登記地為居住地址。
保費負擔比例
依勞保條例規定,若漁民是透過漁會(甲類會員)投保勞保,本人只需負擔20%勞工保險費,其餘80%由政府負擔。相較於職業工會自行負擔60%的保費,漁會身份的保費相對便宜。
健保部分,漁會甲類會員自行負擔30%,也比職業工會的自行負擔(60%)更少。
漁保資格審查與退保
各區漁會對於甲類會員會定期清查,如發現漁民已不具備漁業工作身分、戶籍遷出或有雙重加保狀況(且確定已不再實際從事漁業),漁會就可能為其辦理退保。此外,如長期未實際作業,恐影響往後保險年資之認定。
若在名義上保持漁業工作身分,但實際上並未從事漁業,仍要注意漁會每年審查資格,若查不到你從事漁業工作的事實,就可能面臨被漁會辦理退保的風險。
老漁津貼請領資格
台灣申請老漁津貼時,必須是年滿65歲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居民,同時須在申請之前連續3年每年在臺灣居住超過183天。此外,申請者須具備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且會員年資必須滿15年以上,可以領老年給付。在領取老漁津貼期間,不可同時領取其他政府提供的生活津貼或補助。
公司或事業單位加保勞保的基本條件與費用
投保義務
-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含全職或部分類型的兼職)時,依《勞保條例》及《就保法》規定,必須於到職日(事實上僱傭關係成立之日)為員工辦理勞保、就保加保,並於全民健保系統中投保健保。
保費負擔比例
- 企業投保勞保時,公司與員工及政府間會依比例分擔保險費;勞保費大約是公司70%,員工20%,政府10%(此比例會因投保薪資而異)。
- 健保保費則依公司與員工及政府的分擔比例去計算,原則上多半是「勞工30%以內、雇主60%左右、政府10%」的模式(詳細依投保對象身分及補助規定)。
雙重加保問題
- 如果同一個人同時具備「漁會甲類會員」與「在公司任職」的投保資格,經勞保局查核後,往往會寄發「雙重加保通知」。此通知主要是提醒被保險人確認是否符合雙方投保規定,並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確認目前的就業或從事漁業狀況。
- 若確定「雙方身份」皆具備,就能合法維持雙保;但若有一方身分已不符合要件,則應退保,否則日後若發生給付爭議,可能需要釐清實際從事工作情形。
農保與漁保的區別
農保
- 若是以從事農業為主的民眾,可以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保)」。
- 但若一年內在其他行業投保勞保累計超過180日,就可能遭到農保自動退保,因認定農業非主要工作。
漁保
- 漁民以加入漁會甲類會員身分投保。
- 經查實未再從事漁業勞動,漁會可依內部規定辦理退會與退保。
- 與農保一樣,若被判定你主要身分已經不是「漁民」,就無法再繼續維持漁保資格。
勞保年齡與重返職場
退休後再就業
-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例如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者,若又重返職場,按現行規定「不能再參加勞保本身」,也不能再累計就保年資,但必須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 雇主仍需按《勞基法》規定提繳6%勞工退休金,並為其辦理健保等。
漁民再次參加漁保的情況
- 如果漁民原先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再回到漁會加保,通常只符合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範圍;但實務上仍須檢驗「是否真實有漁業勞動」,並視政府最新修法與漁會審查辦法而定。
漁會甲類會員 vs. 一般事業單位勞保
項目 | 漁會甲類會員加保 | 事業單位(公司)勞保 |
---|---|---|
投保資格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並加入漁會成為甲類會員 | 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之勞工,含全職、部分兼職等 |
保費負擔比例(勞保) | 被保險人(漁民)負擔 20%,政府負擔 80% | 企業雇主約 70%,員工 20%,政府 10%(依薪資而定) |
保費負擔比例(健保) | 被保險人負擔 30%,政府補助 70%(實際依各類別規定) | 雇主約 60%,員工 30%,政府 10%(依投保規定調整) |
投保薪資上限 | 勞保:45,800 元(依目前勞保規定)職災保險:72,800 元 | 與漁會相同的勞保上限 45,800 元;職災保險同樣有 72,800 元上限 |
審查與退保機制 | 漁會每年檢核漁民資格,如無實際從事漁業則退保 | 無固定審查,但若離職或不具在職事實,雇主應主動為員工辦理退保 |
雙重加保處理 | 收到「雙重加保通知」時,需向勞保局或漁會說明狀況,確定是否仍具備資格 | 同上,收到通知後,若雇傭關係確實存在,繼續加保;否則應申請退保 |
資料來源:依勞工保險局現行規定與法令彙整,實際狀況以政府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FAQ)
Q:我在漁會已經投保勞保很多年,如果去公司兼職,公司要幫我投保,我的漁保會被取消嗎?
是否被取消取決於你仍是否符合漁會甲類會員的資格。若你依舊每年有超過三個月從事漁業勞動,且漁會審查合格,通常不會自動取消漁保。收到雙重加保通知時,只要能證明同時具備漁民和受僱身分,就能合法保留兩種身分。
Q:如果我因為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年之後就沒有再回漁業,漁會會主動退掉我的保險嗎?
漁會每年有義務審查甲類會員的實際工作狀況及戶籍,若發現不具備從事漁業工作的事實,漁會就可能將你辦理退會並退保。因此若確定未再從事漁業,建議主動向漁會說明並退保,以避免日後糾紛或補繳保費的問題。
Q:勞保與農保不能同時參加,那漁保和農保可以並存嗎?
理論上不能同時享有「農保」與「漁保」的雙重投保資格,因為都是專門保障從事農業或漁業的保險。如果你同時從事農業與漁業,需分別檢視其規範;一般而言,政府會要求以主要從事之行業為主,實務上也會審查工作事實,最終應以符合實際狀況的加保方式為準。
Q:我的父親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退休後又想去捕魚,他能參加漁會加保嗎?
他只能以「職業災害保險」的範圍參加,如果漁會願意受理並確定他確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可依規定辦理。但勞保年資已經結算,無法再累計,也不會再有一般勞保老年給付的項目。
Q:收到雙重加保通知後該怎麼辦?
仔細檢視你目前在漁會與公司的就業/工作事實,如果雙方都符合投保規範,可以雙保同時維持;如果其中一方並無事實上的從事工作,應主動辦理退保,以免未來勞保相關給付認定時發生爭議。
總結
「漁保」實際上是透過漁會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漁民申報的勞工保險,並非獨立險種,因此漁民若兼職於公司,符合資格即可同時擁有漁保和勞保。但要注意雙方資格皆須合法且持續存在,收到「雙重加保通知」應立即確認實際工作情況,以免影響未來保險給付。此外,漁會每年會審查甲類會員資格,若已不從事漁業可能會遭退保,建議主動辦理。退休者再就業僅能參加職災保險,不再累計勞保年資,漁民亦適用此規定,務必留意法令變化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專區-納保對象及規定-職業工會漁會專區-職業工會、漁會會員投保規定
- 【勞保勞退】加勞保不要健保,因為有漁會-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 [討論] 勞保跟漁保可以同時嗎? – 看板 Insurance – 批踢踢實業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