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家人過世,除了處理喪葬事宜外,如何順利繼承遺留的郵局存款、銀行存款(或其他如農會的金融機構)也成了重要課題。很多人以為只要拿著存摺、印章便可提領,卻不知如此行動可能觸法甚至引發家族糾紛。
本文將完整解答郵局存款繼承程序,包括期限限制、申請流程、所需文件及各種注意事項,讓你充分了解其權利義務並避免踩雷。只要透過正式且合法的繼承程序,就能快速、安全地領取親人遺留下來的存款,保障自身及全體繼承人的權益。
一、郵局存款是否有繼承期限?
沒有法定的繼承期限,依照現行法令,郵局存款並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在多少年內完成繼承。也就是說,就算隔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例如十年、二十年),只要符合繼承人身分,理論上仍可依規定辦理繼承。在此期間,郵局通常不會主動結清該帳戶,因為該存款對於儲戶來說,具有私法上「屬於被繼承人的資產」之性質,郵局無權自行沒收或退還其家屬。
然而,雖然沒有硬性的時間限制,仍建議盡早辦理繼承。原因包括:
- 避免遺漏:時間久了,可能忘記被繼承人在郵局尚有存款,導致該筆遺產被忽略。
- 手續更複雜:長時間未辦理,可能發生「再轉繼承」的問題,如:第一順位繼承人尚未繼承就去世,會再由下一代繼承人繼承,程序更加繁瑣。
- 喪葬或其他急需費用:若要處理喪葬事宜或償還債務,及時辦理能確保資金順利取得。
二、為何要辦理正式繼承程序?
有人會疑惑:親人過世後,是否能直接拿著往生者的存摺及印鑑章前往郵局辦理提領?事實上,律師警告若以往生者名義“自作主張”提領,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與侵占罪,原因在於:
法律上權利能力的終止
- 人在死亡後,就不再具有法律行為能力;
- 被繼承人生前帳戶在法理上不再屬於「往生者個人」,而是「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繼承人對該帳戶的權利義務需共同履行。
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
- 在尚未正式「分割遺產」前,任何繼承人都沒有單獨處分或領走全部遺產的權限;
- 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領取錢,將構成侵害全體共同繼承權益。
郵局為避免糾紛,通常要求合於規定的繼承文件
- 郵局若得知帳戶持有人已死亡登記,將凍結該帳戶;
- 只有遵照遺產繼承手續,並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或授權,才能安全且合法地完成提領。
三、繼承郵局存款所需條件與流程
1. 基本流程總覽
要辦理郵局存款繼承,一般步驟如下:
- 確認繼承人:先查明被繼承人的全部繼承人,包括是否有配偶、子女、父親、母親、兄弟姐妹等。
- 備妥法律文件:取得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向戶政機關申請,並備齊繼承人證明文件(如繼承人的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授權書等戶籍文件)。
- 遺產稅申報或完稅憑證:若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財產,依規定應於6個月內向稽徵機關(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若存款金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郵局通常需要你出示稅務機關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並由核發者簽章以為憑據。
- 親臨(或委託)辦理繼承:全體繼承人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持所有檢具足資文件至郵局辦理繼承。
- 填具申請表:郵局櫃台有制式的「繼承申請書」或表格,需要全體繼承人共同簽切結字樣或蓋章,或出具有效委託書授權其中一人代表辦理。
- 分配處理:郵局確認無誤後,即可將存款交付或轉入繼承人指定之帳戶,再由繼承人按照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的方式分配。
2. 所需文件整理(以郵局一般規定為準)
下表為繼承郵局存款時,常見需準備的文件與簡要說明:
文件名稱 | 備註 |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需於最近 3 個月內核發,記事欄不得省略,證明被繼承人已除戶。 |
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顯示繼承人當前戶籍資料;或可用身分證正本搭配「記事欄完整」之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核發)。 |
全戶早年手抄戶籍謄本 | 用以證明全體合法繼承人,並檢視是否有人已死亡或拋棄繼承。 |
已過世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 若有其他已死亡之繼承人,需提具以證明其死亡事實。(如發生再轉繼承) |
印鑑證明 | 若繼承人或受託人需要蓋章,需出具3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申請目的註明為「繼承」。 |
委託書 | 當無法全員親自到場時,其中一人受托辦理需具備。若人在國外,需駐外館處或海基會等單位驗證授權書。 |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 | 若帳戶金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需檢附國稅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法院拋棄繼承公文(如有) | 若有繼承人拋棄繼承,須有法院准予備查公文。 |
繼承人在大陸地區者的聲請文件 | 繼承人為陸籍人士,需由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並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辦理;若全數繼承人皆為大陸地區人士,則依相關規定需法院指定管理人。 |
存摺(若有) | 若有定存單或活存摺,應攜帶正本,如遺失則需配合郵局辦理掛失或申明遺失手續。 |
提醒:
- 依郵局內部規定,若存款金額在3萬元以下,僅需繼承代表人持身分證、印章及足以證明其為繼承人(如全戶戶籍謄本)文件前往辦理,並於申請書中切結其已取得其他繼承人之同意。
- 綠色存簿(傳統儲金簿)可於全台各郵局辦理,有些橘色綜合儲金簿或特定帳戶則規定需回原開立之郵局辦理,這部分實際以郵局現行作業規範為準。
四、繼承程序中的常見風險與注意事項
避免私下盜領:可能涉刑事責任
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若繼承人(或非繼承人)私自拿走存摺、印鑑及提款卡去提款,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或詐欺取財罪(或侵占罪)。尤其當其他繼承人發現被盜領款項時,往往會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
全體繼承人同意前,無法單獨領「自己應繼分」
依民法規定,遺產未分割前處於「公同共有」狀態。即使法律上能算出各人應繼分,也不能單獨向郵局要求領取那一部分。必須全體繼承人一起到場或出具有效委託文件(或經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才能辦理完繼承。
若有人拋棄繼承需檢附法院文件
若有繼承人主張拋棄繼承,法律要求應在得知可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並獲准予備查。郵局會要求檢附該公文,否則仍視該人為「繼承人」。
再轉繼承情形更複雜
如被繼承人的子女在尚未辦完繼承手續前又往生,由其子女(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再繼承這筆遺產,手續更為繁瑣。應避免拖延過久才辦理。
常見問題(Q&A)
Q1:繼承郵局存款是否一定要先繳納遺產稅?
理論上只要被繼承人有遺產,須在死亡後6個月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稅或免稅申報。若郵局存款金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郵局才會要求出示國稅局開立的國庫完稅或免稅證明;若存款金額不達20萬元,通常免附。但建議還是要就全部遺產到國稅局申報,若不符合課稅門檻,則可拿到免稅證明。
Q2:若其中一位繼承人長期失聯,不願或無法辦理,該怎麼處理?
若僅靠協調仍無法全體同意,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請求法官裁判分割遺產。取得判決後,即可憑法院確定判決到郵局辦理繼承,無須再全體到場。
Q3:是否可以不除戶就直接領錢?
不建議也不合法。被繼承人死亡後,法律上其權利能力終止,任何文件或用印都不應再使用亡者名義辦理。若在「尚未辦理死者除戶登記」的期間,就持亡者原本的印章或提款卡領錢,容易構成偽造私文書、詐欺或侵占等刑事罪嫌。
Q4:急需部分喪葬費用,是否能部分提領?
若是小額存款(例如低於3萬元或各郵局內部規定金額),在「全體繼承人均同意」並切結後,郵局通常會提供便民措施讓繼承代表人辦理提款。但務必事先取得其他繼承人書面同意或共同到場,以免產生法律糾紛。
Q5:如何知道被繼承人是否在其他銀行或郵局有帳戶?
可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清單,內有金融遺產資料;或利用「銀行公會帳戶整合查詢」功能(僅開放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及監護人申請),若是繼承人需透過遺產查詢流程辦理。
總結
郵局存款雖無硬性繼承期限,但為避免漏領、節省不必要的訴訟爭議或拖延導致「再轉繼承」,建議在親人往生後儘速辦理除戶戶籍登記、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依規定至郵局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若繼承人皆能和平協調,協議分割遺產速度最快;反之,若有部分繼承人失聯或不同意辦理繼承,則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最後要提醒的是,切勿因急需用錢而私自盜領亡者的存款,這在法律上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或侵占罪。合理且合法的處理方式,才是對親人及自己最好的保障。透過正規程序領回該繼承的遺產,才能避免許多後續紛爭,也讓辦理後事和家庭財務規劃更順利。
資料來源
- 親人過世台灣銀行存款如何辦理繼承?期限? -領取訣竅、詳細方式都在此篇 – 文章資訊 – 全謹代書事務所-謝敦堯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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