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錢往來與商業交易活動中,「本票」常被提及,卻也常讓人聯想到黑道或地下錢莊等負面場景。事實上,本票是一種受到《票據法》明確規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票據,在正當情境下可有效保障資金往來。無論是買車、買房、銀行借款,甚至私人間的中小額借貸,都能使用本票作為擔保。
本篇文章參考雷皓明律師與其他資深律師的建議,從本票的定義、必要記載事項到時效限制和強制執行的流程都一一探討,帶你全面了解本票的細節,讓你在商業與法律領域更具備判斷與應對能力。
一、本票是什麼?
本票的基本定義
根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本票是指由「發票人」於票面上載明約定金額,並保證在指定日期(或見票即付)無條件支付給「執票人(受款人)」的書面憑證。因可約定日期交付,故又稱「期票」。
角色說明:
- 發票人:簽發本票、必須支付票面金額的人,通常會在票面上註明身分證字號,以利日後查明身份。
- 執票人(受款人):合法持有本票、有權要求支付的人;若票面未載明姓名或公司行號,則只要持有即可請求還款。
本票 vs. 支票
很多人容易混淆本票與支票。兩者同為《票據法》所規範的票據,但有以下差異:
付款來源
- 本票:由發票人本人負責付款。只要本票形式要件正確且到期,執票人可以直接向發票人要求「無條件」的金錢給付。
- 支票:由發票人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付款,受款人或持票人可持支票至銀行兌現或存入帳戶。
追償方式
- 本票:若發票人不付款,執票人要迅速拿回款項時,可聲請本票裁定,再透過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快速扣押發票人的財產。
- 支票:若支票無法兌現,雖也能透過訴訟程序追討,但過程通常較繁瑣。本票在追債效率上更具優勢。
本票使用場域
私人借貸:親友間或一般民間借貸,有時會用本票作為「借據」的更強力擔保。
銀行貸款:銀行常要求借款人簽立本票(例如房貸、車貸),保障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大額買賣:房產、車子、股權等大宗交易,也可能要求簽訂本票以確保尾款或分期款支付。
二、本票的法律效力與核心特徵
無條件擔任支付
一旦本票成立且符合票據法的「必要記載事項」,即為「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承諾。只要執票人在票面到期日或見票時發出這張本票,發票人就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否則執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強制執行。
求償速度快、免訴訟
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本票大幅簡化了催討程序。法院受理本票裁定時,只審查形式是否合格,不審查借貸原因或細節,故核發裁定速度通常約在3週上下,有效避免漫長訴訟耗費。
時效性限制
本票有3年追索權的期限。超過3年未行使權利或聲請裁定,將導致票據權利消滅。
三、本票怎麼寫?本票寫法說明
雖然市面上有販售印製好的本票範本,但從法律觀點來說,只要在任何紙張上,明確記載《票據法》所規範的關鍵要素並簽署,即可構成有效的本票。下列為「必須填寫」及「可不填但建議填寫」兩類欄位。
本票上必須填寫的欄位
- 票面標題:本票票面需明確標註「本票」字樣,才能表明此票據為本票。
- 金額(以大寫國字書寫)避免塗改或竄改,且由發票人親自填寫,確認借貸金額。
- 發票年月日即年、月、日形式的本票簽發日期。若本票未載明到期日,則以此「發票日」作為計算時效的起算日。
- 發票人簽名或蓋章發票人本人須簽署全名(或經法院承認的印章替代)。若是以手印、十字記號等方式替代,需有2位見證人簽名證明才具有效力。
- 無條件擔任支付明示發票人對執票人有無條件的支付承諾。
注:若以上欄位缺失或有重大錯誤,很可能導致這張本票的整體無效。
本票上可不填寫的欄位(但建議填寫)
- 本票編號僅供記錄之用,非必備。
- 受款人(執票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若未指定特定受款人,則「持票人」即可要求付款。
- 發票地、付款地若無載明,推定為發票人居所、公司地址或發票地即為付款地。
- 付款到期日若無記載,即視為「見票即付」,執票人可隨時要求給付。
- 約定利息若未特別註明利率,則依《票據法》第28條默認為年息6%。
注:雖然上述欄位非絕對必要,但填越詳細越能避免爭議。也可在公司名欄位或備註欄補足資訊。
四、本票的期限與時效
本票的追索期限:3年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從本票到期日(若無到期日,則從發票日)起算3年內,執票人可向發票人行使票據權利。一旦超過3年未行使,本票法律效力即喪失,淪為無法討債的「廢紙」。
中斷與重新計算時效
- 聲請本票裁定:聲請本票裁定本身並不等同於正式「起訴」,只能暫時中斷時效。須待裁定合法送達債務人,並在送達後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方能使時效真正中斷。
- 債權憑證換發: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執票人可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並於每3年換發一次,以持續保留執行權利。
五、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程序
什麼是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是一種法律程序,依《票據法》第123條的規定,執票人可向法院提交本票,請求法官核發「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省略一般民事訴訟的舉證與開庭過程,讓追債更迅速。
本票裁定的流程
- 備妥聲請書及本票正本:向法院遞交本票聲請狀與本票正本,並繳納裁定費。
- 法院審查形式要件: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是否符合票據法上效力事項,不會探究實際債務細節。
- 法院裁定、送達債務人: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並寄送給債務人。債務人有10天抗告期。
- 債務人若不抗告或抗告失敗:裁定確定後,執票人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對債務人名下不動產、存款、動產等進行查封、拍賣或扣押。
本票裁定費用表(2025年新制舉例)
本票金額區間(新台幣) | 本票裁定費用(新台幣) |
---|---|
未滿10萬元 | 75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 1,5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 3,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 4,5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 6,000元 |
1億元以上 | 7,500元 |
注:不同年份或不同司法院公告,裁定費率可能略有調整,實際費用以法院或司法院最新公告為準。
強制執行的關鍵期限
本票裁定送達後6個月內
執票人必須在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否則視同未起訴,不具中斷時效效果。
債權憑證換發
若執行時發票人無財產可供扣押,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該憑證有效期3年,需在到期前再次向法院換發,否則權利消滅。
六、債務人防禦:本票裁定抗告與實體救濟
本票裁定抗告
債務人若收到裁定,認為本票形式上有瑕疵(如缺少必要記載、屬無益事項等)或程序不合法,可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原裁定法院提出書面抗告,並繳交1,000元抗告費。
- 抗告成功:本票裁定被廢棄,債權人不能據此直接強制執行。
- 抗告失敗:裁定確定,債權人可立即啟動強制執行。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若債務人認為本票是偽造、變造,或實際債權已清償,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提起時機:若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20日內起訴,法院通常會停止強制執行。超過20日也可提起訴訟,但可能須提出擔保才可暫停執行。
- 勝訴結果:一旦確定判決認定本票債權不存在,則債權人不得再依該張本票對債務人執行。
七、商業本票、銀行本票與一般個人本票
商業本票(融資性商業本票)
- 由企業或上市公司簽發並於證券市場募集資金,具有短期籌資的性質。
- 權利義務關係較複雜,須遵守金管機關的相關規範。
銀行本票
- 由銀行發票並承諾付款,信用度高,幾乎不會出現無法兌付情況。
- 多用於大型商業交易或保證金用途。
一般個人(或商務)本票
- 最普遍的形式,個人或公司均可簽立。
- 一旦符合《票據法》要件,即具備法律效力。
八、常見問題
Q1:本票哪裡買?
本票在許多書局、文具店或電子商城皆能輕易買到;實務上,即使用任何紙張,只要完整記載票據法規定要件、簽名即可成為有效的本票。
Q2: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
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經核發後在10日抗告期屆滿即能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
Q3:本票的時效要怎麼避免過期?
本票有效期限3年。如在到期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合法送達債務人,再於送達後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中斷時效。若執行不到任何財產,可申請換發債權憑證,並持續於3年屆滿前更新。
Q4:本票裁定會影響個人信用嗎?
僅就本票裁定而言,一般不會直接上傳至聯徵中心,故不算信用瑕疵。但若發生強制執行,可能會對當事人在其他貸款申請、財產查封上造成影響。
Q5:收到本票裁定後,若已有還款紀錄怎麼辦?
可在20日內向法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已清償或根本無真實交易;若有確實證據,法院可判定該票據權利不成立。
Q6:若不小心買到假本票或格式有誤會失效嗎?
若本票格式或必備要件缺失,本票將不具法律效力。建議務必檢查內容完整性,也可透過合法管道(書局、文具店、律師提供的範本)取得正確格式。
Q7:被脅迫簽下的本票該如何處理?
可蒐集被脅迫證據,儘速向法院提出訴訟,主張本票欠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無效。
總結
本票在民間與商業活動中,既能扮演迅速擔保金錢債權、保障債權人利益的重要角色,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或遭人惡意利用而產生糾紛。要讓本票順利發揮其法律效力,首先要確保「應記載事項」的正確填寫,其次要掌握3年時效與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的流程。對債務人而言,若出現不合理或被脅迫情況,別忘了可以透過抗告或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進行救濟。
在實務中,本票與一般民事訴訟相比,確實能大幅加速債權的追償速度;但在簽立與使用前,仍應審慎考量雙方的約定、借貸事實,以及自身的還款能力。面對疑慮,也可諮詢專業律師,以免一張小小的票據,最終衍生難以挽回的財務與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