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銀行債務協商?流程、條件、信用恢復與常見問題一次看

許多有大筆債務的債務人在面臨債務壓力時,第一時間往往會感到不知所措:不斷升高的信用卡循環利息、帳單遲繳罰息、以及來自銀行催款的壓力,都可能導致生活品質每況愈下。此時,若一般的貸款整合辦不過,或無法以其他方式有效處理欠款,「債務協商」便是一種可行的機制。

然而,債務協商是什麼?該如何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與債務整合差別何在?信用紀錄會受到什麼影響?本篇文章將分享詳細的債務協商流程、申請條件、可能的還款方案,以及常見的疑難問題,讓你在面對債務問題時可以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1. 債務協商的基本認識

1.1 什麼是債務協商?

「債務協商」是一種合法的債務處理機制,指債務人(借款人)在無力依照原契約償還債務時,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通常為銀行)透過協商方式重新制訂還款方案。協商的結果有機會拉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或月付金,減輕債務人每月還款壓力,進而避免更嚴重的法律程序(如強制執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拍賣財產等)。

根據現行規定,債務協商大致分為以下三個層次或階段:

  1. 申請前置協商:當債務人出現還款困難,可先與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一旦與該銀行達成共識,該銀行會整合其他銀行債務,一次處理。
  2. 更生:若前置協商失敗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成立,且債務人在收入穩定、債務金額在一定範圍內(無擔保債務 1,200 萬元以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將依債務人的經濟狀況訂定清償方案並裁定。
  3. 清算:若債務總額過高或不符更生條件,亦或前置協商未談攏,就可能要進入「清算」;此時債務人名下財產將被變現,用於清償各債權人,並由法院決定是否免責。

小提醒:協商程序不僅侷限於銀行卡債或信貸,也適用於信用卡循環利息、現金卡、汽車貸款、房貸等金融機構之債務(但不含已賣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或民間借貸,如當舖或私人放款)。因此,如果你對民間或當舖的欠款已無法負荷,債務協商並不適用。

1.2 債務協商 VS. 債務整合

在財務規劃相關討論中,常聽到「債務協商」和「債務整合」這兩個名詞。兩者看起來相似,但實際性質不同。

債務協商

定義: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協商出雙方能接受之合約,協助無力以正常貸款渠道解決債務問題的人。

適用對象:信用條件已惡化,或因突發因素無法照原約定還款者。尚有還款意願,但月繳壓力沉重者。

是否留信用註記:是,從協商程序啟動起就可能觸發「聯徵註記」,直到清償完後滿一年才會移除。

申辦結果對信用影響:對信用評分傷害很大,還款期間皆不宜再申請其他貸款或信用卡。

債務整合

定義:將多筆額度小、利率高的債務整合成一筆較大額貸款,利率相對低、期數彈性較長。

適用對象:財務狀況尚可、信用紀錄良好者和有穩定收入,負債金額不大者。

是否留信用註記:否,如正常通過銀行審核,不會於聯徵中心留下負面記錄。

申辦結果對信用影響:正常借貸記錄,有助累積良好信用。

簡而言之,若債務尚未到「無力償還」的程度,優先建議以債務整合的方式處理多筆高息債務;若經計算後,仍舊無法負擔或已持續遲繳,甚至銀行也婉拒你的貸款申請,此時才可能考慮申請銀行債務協商。

2. 債務協商的優缺點

債務協商優點

可議定較低月付金:經由協商可將月付金降到你有能力負擔的範圍,甚至有機會談成零利率,只還本金,或以極低利率方式進行(是否成功仍取決於銀行評估與談判條件)。如能降低月付金,更能紓緩你的生活開支。

拉長還款期數:最長可攤還至 180 期(約 15 年),月繳金額得以分散,但需注意的是,期數越久表示需要的總利息支出可能略增。

不需擔保品或保證人:與一般房貸、車貸等擔保貸款不同,債務協商不強制要求抵押物或連帶保證人,只要銀行審核認可你的還款意願即可。

可暫緩被銀行追討、法律程序:一旦進入前置協商的程序,通常債權銀行會先暫停對你的催討、訴訟、強制執行等程序,有助於你在一段時間內得到喘息機會。

債務協商的缺點

聯徵註記與信用受損:從申請協商開始,個人聯徵資料就會被註記「協商中」,這段期間內無法再用信用卡,也無法辦理其他任何貸款。即使日後清償完畢,也需等滿一年才可刪除此不良註記,而銀行內部仍可能保留相關紀錄。

不包含民間債務:債務協商僅適用於金融機構;若你有民間貸款、當鋪借貸或銀行已將債權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則無法透過協商途徑處理。

毀諾風險:當協商方案生效後,你必須嚴格遵守新約定按時繳款;若發生毀諾(無法按期繳款),除了會影響個人信用,銀行還可依原契約條款加計違約金、滾回原本更高的利率,造成更大財務損失。

3. 債務協商 5 大類型與差異

3.1 債務協商常見的五大方案

  1. 前置協商申請
    為協商機制中最多人採用、成功率最高的方案。債務人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書面申請,該銀行在同意後會將其他銀行的債務同步納入整合,債務人今後只需面對此一家銀行還款。
  2. 變更還款方案
    若債務人已成功在前置協商並正常履約超過一年,但中途又遇到家庭、健康、意外等困境,導致已談妥之月付金仍無法負擔,即可再向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此時銀行會依現有狀況調整還款金額與期數。
  3.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又稱二次協商)
    若前置協商後仍出現毀諾,但債務人仍有意願繼續還款,可以申辦「一致性個別協商」。先與最大債權銀行再度談妥新的協商條件,並希望其他債權銀行比照辦理。然而,這類方案通常利率會有所增加,且僅限申請一次。
  4. 個別協商
    由債務人分別與每家銀行自行談判還款事宜。此方案彈性度較大,但溝通上難度極高;每家銀行談成的利率、年限可能都不同,也未必都能順利同意,常被列為最後手段。
  5. 二階段協商
    當債務金額十分龐大,債務人完全無法負擔每個月應繳之金額,可採分段方式:前六年以相對極低的月繳金(例如 5,000 元)繳付,等到六年後再一次與銀行談判第二階段還款方案。

3.2 前置協商與個別協商差異

方案類型 前置協商 個別協商
協商對象 債務人主動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由該銀行彙整其他銀行債務一併商討 債務人主動向單一銀行提出申請,多家銀行多次交涉
還款對象 未來只需對最大債權銀行單一窗口還款 必須分別向各家銀行、各家卡公司還款
年限 / 利率 無統一標準,依各銀行討論並最後由最大債權銀行整合,還款最長可達 180 期 (15 年),且利率可視情況降至極低或零利率 依各銀行內部規範評估,通常最多可談至 13 年,利率不低於該行的平均貸款利率
適用對象 有多筆銀行債務、已無法單純以貸款方式解決者,且須符合前置協商資格 有餘力與每一家銀行談判,或前置協商要件不符合之個案

4. 如何申請債務協商?

4.1 申請條件

債務來源為金融機構:必須是向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借貸所產生的債務(民間貸款或已轉讓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不適用)。

有還款壓力:已無法以常規方式如債務整合或信用貸款解決,或已有嚴重遲繳記錄。

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曾從事營業活動,但平均每月營業額低於 20 萬元。

未曾申請過前置協商(或雖曾申請,但未成立且已間隔超過 6 個月),亦未於 95 年度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成功者。

注意:有些人以為只有負債比一定要非常高才能申請,其實協商並無「負債比」的硬性條件限制;只要你的財務狀況確實無法負擔現有月繳金,並符合前述資格與文件準備,就可以嘗試前置協商。

4.2 準備文件

  1. 債務協商申請書正本(由銀行提供,或可向銀行公會網站下載,自行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債務現況。)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詳列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總覽。)
  4. 債權人清冊正本
    • 近 1 個月內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 民間債權人或其他金融債務(未在聯徵中心揭露者),請自行列於「民間債權人清冊」。
  5. 國稅局近 2 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 最近 1 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6. 近 3 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條或薪轉存摺影本)
  7.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
  8. 如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需提供相關證明

4.3 債務協商申請流程

  1. 提出申請
    債務人先備齊上述資料,向最大債權銀行遞送前置協商申請書並面談。
  2. 銀行審查與調查
    最大債權銀行會調閱申請人信用及財務狀況,並同時與其他債權銀行取得相關債權數據。
  3. 召開協商會議
    最大債權銀行將召集各債權銀行協商於 25~30 天後進入正式協商,債務人至少需親自面談一次。
  4. 確認與簽訂協議
    若銀行同意協商方案,申請人需在會議確認後簽訂新契約,視為協商成立。
  5. 開始依協商方案還款
    協商成立後,於次月 10 日起按約定的還款金額與利率,按期繳交至同一個銀行帳戶。

流程時程參考:債務協商申請流程最早可能在申請翌日起約 25~30 天開始,最慢在 90~120 天內完成;實際可依最大債權銀行內部程序或債務人文件齊備度而異。

5. 債務協商後的影響與對策

5.1 協商成功後,多久恢復信用?

  • 履約期間:債務人會在聯徵中心留下「協商」或「前置協商」註記;這時無法再申請新的信用卡或銀行貸款。
  • 清償日 + 1 年:等到全部債務還清後,再經過一年,聯徵註記才會被撤銷,並恢復信用至「空白」狀態。但銀行內部端通常仍有你的協商歷程,短期內想重新申貸成功,仍需留意利率和額度的審核門檻。

5.2 債務協商失敗怎麼辦?

  1. 再次協商
    若第一次協商不成立,須等候 6 個月才能再次提出申請。這段期間若能改善收入或積極整合財務,成功率可能提升。
  2. 更生
    若債務人在前置協商不成立後,且無擔保債務總額未超過 1,200 萬元,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將訂出一個 6 年(最長 8 年)的還款計畫,若屆期履行完畢,剩餘債務可獲免除。
  3. 清算
    若債務金額太大(超過 1,200 萬)或收入不足以負擔還款,債務人可考慮清算。此時法院會拍賣所有財產並分配給債權人,並審酌是否免責;若裁定不免責,則仍須持續清償剩餘債務。

5.3 重新申請貸款

  • 如果在協商履行中急需資金,一般銀行核貸機率極低;此時部分融資公司或民間機構可能提供二胎房貸、車貸等管道,但利率和條件通常會比銀行高。
  • 協商全部還清並滿一年後,可重新嘗試申請銀行貸款或信用卡,但需留意短期內核貸條件不見得理想,建議要有穩定的工作、薪轉證明,並保持良好財務往來以逐步修復信用。

常見問題

Q1:債務協商申請後,我所有信用卡都會被停用嗎?

基本上是的。一旦向銀行提出協商,聯徵中心會開始註記,你的信用卡將無法再動用或核增額度;新卡申請在還款完成前也不可能核准。

Q2:債務協商後可以不還利息,只繳本金嗎?

並非所有人都可達到「只繳本金」的條件。是否能成功談到零利率或低利率,要取決於你的還款能力、債務來源、各銀行政策等。也有人協商後仍須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Q3:債務協商成功後能否提前清償?

可以。在此過程中並無所謂違約金,而且若你經濟狀況許可,能提早把債清完,也能儘快解除註記,加速信用恢復。

Q4:協商失敗或毀諾就一定要破產嗎?

不一定。若無擔保債務低於 1,200 萬,還可向法院聲請「更生」。若債額過大則可能走向「清算」程序;至於「破產保護」則是針對商業公司、法人或巨額負債而設的機制,視情況而定。

Q5:協商履約完後,多久可以再辦信用卡或貸款?

協商清償完成日起算滿一年後,聯徵註記才會移除。但銀行內部會留有你的歷史紀錄,因此短期內貸款或信用卡審核難度仍會偏高,條件較嚴甚至利率可能較高。

Q6:如果我同時有民間借貸和銀行債務,可以一起申請協商嗎?

不行。協商範圍僅適用於金融機構,民間機構貸款不在銀行公會協商機制中。若你民間債務金額過大,可能要另想其他合法解決方式,例如與該民間機構單獨再談、尋求律師協助等。

Q7:與銀行協商是否需要聘請代辦或律師?

基本上,債務協商可自行向銀行提出申請,過程也不一定要請代辦或律師。但若自身狀況較複雜、債權較多,或需要專業人士出面談判,也可以考慮尋求合法貸款顧問或法律扶助單位的協助。

總結

債務協商在台灣現有法規下,是一種專為無力以原貸款方式清償的人所設計的「救急機制」。它能讓債務人透過協商,取得較為寬鬆的月付和利率,以爭取更多時間重整財務。然而,協商的代價是對個人信用造成衝擊。

在成功履約之前,不僅無法申辦任何貸款或信用卡,日後要向銀行借款也會因留有協商記錄而受到影響。因此,在申請債務協商前,若你目前僅是有些債務壓力,但還不致於無法周轉,建議先嘗試債務整合、擔保貸款等方式。當所有常規方案均告失敗,無力償還、遲繳情況持續擴大時,債務協商才是最後的防線。

不論最後結果如何,都不要怠於溝通和面對,積極與銀行或專業法律單位討論,以明確又合法的方式盡快制定還款策略,才能及早擺脫債務陰影,重返正常的生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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