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呆才作保是真的嗎?銀行沒說的保人條件,聰明自保不當替死鬼!

人呆才作保是真的嗎?銀行沒說的保人條件,聰明自保不當替死鬼!

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我們或親友都可能面臨資金需求,進而向銀行申請貸款。然而,當申貸人自身的信用條件或財力稍有不足時,銀行為了控管風險,常會要求貸款人提供保證人(俗稱「保人」)來強化擔保。答應為人作保,不僅是一份情義相挺,更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承諾。

在簽下名字之前,您真的了解保證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不同種類的保人責任有何天壤之別?以及最重要的,該如何保護自己,避免淪為「替死鬼」嗎?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關於保證人的一切,助您在面對請託時,能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保證人是什麼?為何銀行需要保人?

所謂「保證人」,根據我國《民法》第739條的定義:「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簡單來說,保人是當主要借款人(主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同意代為清償的第三人。

對銀行等債權方而言,保證人的存在是重要的風險管理機制。當申貸人出現以下情況時,銀行通常會要求需要保證人,以確保債權能順利收回:

  • 信用紀錄空白(信用小白): 從未與金融機構有過信用卡、貸款等往來紀錄,銀行無從判斷其還款信用。
  • 信用評分不佳: 過往曾有貸款或信用卡遲繳、債務協商等紀錄,導致信用分數偏低。
  • 收入不穩定或證明不足: 從事自由業、接案工作、領取現金薪資等,無法提供穩定的薪資轉帳或扣繳憑單證明。
  • 負債比例偏高: 借款人名下已有其他負債,銀行擔心其還款壓力過大。
  • 年齡因素: 申請人年齡較高,可能已屆或超過退休年齡,其未來還款年限與工作能力受到質疑。
  • 爭取更佳貸款條件: 即便自身條件尚可,但希望爭取更高的貸款額度或更低的利率時,可主動提供優質保人來為自己加分。

一般保證人vs連帶保證人: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在簽署任何保證契約前,首要之務是釐清自己將擔任哪一種保證人。常見的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兩者保證人負擔的責任有著極大的差異。

比較項目 一般保證人 (普通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核心權利 保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 拋棄「先訴抗辯權」
責任順位 屬於「第二線責任」。 與主債務人同列「第一線責任」。
銀行追償順序 銀行必須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拍賣房屋、扣押存款),且執行後仍有不足清償的金額時,才能轉向一般保證人求償。 銀行無須先對主債務人追討,當主債務人未還款時,銀行可直接選擇向連帶保證人求償,或同時對主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求償。
責任程度 責任較輕,僅需就主債務人無法清償的「差額」部分負責。 責任極重,與主債務人負擔完全相同的清償責任,形同另一個借款人。
法律依據 《民法》第745條 《民法》第273條

什麼是「先訴抗辯權」?

這是《民法》第745條賦予一般保證人的最重要保障。意思是,在銀行(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且沒有結果前,一般保證人可以合法地拒絕銀行的清償要求。

重點提醒

由於「連帶保證人的」責任過於重大,我國《銀行法》已於2011年修法,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房貸及消費性放款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然而,對於企業貸款或其他非消費性貸款,仍可能存在連帶保證的要求。因此,簽約時務必睜大眼睛,若合約中出現「拋棄先訴抗辯權」、「願負連帶責任」、「人和連帶保證」等字眼,切勿輕易簽署。

當保證人條件有哪些?5大關鍵一次看

並非任何人都能擔任保證人。銀行為了確保保人具備代償能力,會對其進行嚴格的審核,那麼保證人有什麼條件需要滿足呢?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且整體條件需優於借款人:

穩定的職業與優良的財力證明

  • 工作穩定: 擁有正當且穩定的工作,通常要求在現職任職滿半年至一年以上。任職於百大企業、上市櫃公司、公教人員或專業人士(如醫師、律師)等會是重要加分項。
  • 收入證明: 必須能提供銀行認可的財力證明,如:近六個月的薪資轉帳紀錄、年度扣繳憑單、所得清單等。

良好的個人的信用狀況

  • 信用分數: 聯徵信用評分通常要求達到600分以上。
  • 還款紀錄: 個人名下的信用卡款、貸款皆需準時全額繳清,無任何遲繳或呆帳紀錄。
  • 無信用瑕疵: 不曾有債務協商、親屬代償、被強制停卡等不良紀錄。

負債比例正常

  • 個人的總負債(包含現有貸款、信用卡未結清餘額等)與月收入相比,需在合理範圍內,亦即符合金管會規定的「DBR 22倍」原則(無擔保債務總餘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2倍)。
  • 近期(通常是一年內)無新增其他大額貸款。

符合年齡限制

  • 一般要求保證人需為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
  • 年齡上限通常在60至65歲之間,需確保在貸款存續期間內仍有穩定的還款能力。

部分銀行要求的親屬關係

  • 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但許多銀行為避免人頭戶或詐貸風險,會傾向要求保證人為借款人的二等親以內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等)。

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律師提醒3大重點

俗話說「人呆才作保」,這句話凸顯了當保證的巨大風險。若因人情壓力或其他因素不得不當保證人,務必做好以下自保措施:

徹底評估,謹慎承諾

在答應之前,務必深入了解主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信用紀錄以及借款的真實用途。如果對方財務狀況不透明、有不良信用紀錄或借款用途可疑,就應果斷拒絕。有時候,以個人名義小額借款給對方,都比承擔鉅額的保證責任來得安全。

詳閱契約,堅守底線

簽約前,逐字逐句詳閱保證契約。堅決拒絕擔任「連帶保證人」,只同意擔任「一般保證人」。同時,可與銀行協商在契約中約定保證期限(例如保證期間為五年),期限屆滿後,保證責任便自動消滅。

善用權利,代償後務必求償

如果不幸需要代為清償債務,記得在清償完畢後,向銀行索取清償證明。根據《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代位求償權」。也就是說,您可以在清償的範圍內,承受銀行對主債務人的債權,依法向主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償還您代墊的所有款項(包含本金、利息及衍伸費用)。

常見問題 (FAQ)

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最大的差別在於「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人擁有此權利,銀行必須先向主債務人追討並強制執行無果後,才能找上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則沒有此權利,銀行可以直接跳過主債務人,要求連帶保證人清償所有債務。

簽約後反悔了,可以單方面取消保證人嗎?

不行。保證契約一旦簽訂生效,保證人無法單方面取消。唯一的解套方式是與貸款人及銀行協商,找到一位銀行認可、條件更優的新保證人來替換,並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後,才能解除您的保證責任。

離婚或離職後,還算是保證人嗎?保證責任會自動解除嗎?

不會。不論是夫妻離婚,或是公司負責人離職、撤資,先前簽訂的保證責任並不會自動解除。必須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的申請,並由主債務人找到一位條件相當或更好的新保人,經銀行審核同意並辦妥對保手續後,原保人的責任才能被免除。

借款人過世了,保證人的責任會跟著消失嗎?

不會。主債務人死亡後,其債務會由繼承人繼承。若所有繼承人都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麼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就會直接落到保證人身上,形成保人代償的局面。

當保人一定會影響我自己的貸款申請嗎?

會的。

  • 一般保證人: 雖然擔保的債務不直接計入您的負債比,但會在您的聯徵報告上留下紀錄。若要向同一家銀行申請貸款,審核會較為嚴格。
  • 連帶保證人: 擔保的金額會被視為您自己的負債,直接佔用您的貸款額度(DBR 22倍的計算額度),將會嚴重影響您未來申請任何貸款的成功率與額度。

保證責任有15年的追溯期,是不是超過15年就沒事了?

保證責任的消滅時效與主債務相同,一般借款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這不代表15年後債務就一筆勾銷。銀行會透過定期「換發債權憑證」的法律程序,來中斷時效,使債權得以延續。因此,想單純依靠時效來免除責任,在實務上非常困難。

總結

擔任保證人是一項牽涉深遠的法律與財務決定,絕非僅是幫朋友或家人一個小忙。其背後所承擔的風險與責任,可能遠超乎您的想像。在點頭答應之前,請務必停下腳步,冷靜評估自身能力、徹底了解主債務人的狀況,並仔細審視合約內容。謹記,保護好自己的信用與財產,是對自己與家庭最根本的責任。唯有在充分理解所有風險與權利義務後,才能做出不讓自己後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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