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季,是所有納稅人檢視年度收支並善盡公民義務的時刻。在五花八門的節稅項目中,「保險費」無疑是最貼近多數民眾生活的列舉扣除額選項。然而,您真的了解保險費扣除額的所有細節嗎?許多人以為只要有繳保費就能全數扣除,或是不清楚不同保險種類的申報規則,因而錯失了合法的節稅權益,甚至因申報錯誤而面臨補稅的窘境。
保險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風險保障,而節稅則是其附帶的政策紅利。本文將整合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官方規定,以及專業財經資訊平台的深度解析,為您提供一篇最完整、最詳細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指南。
我們將從基礎的扣除額選擇談起,深入剖析人身保險與全民健保的扣除規則,透過清晰的表格整理,並點出常見的申報錯誤。更進一步,我們將探討超越所得稅範疇的議題——保險金與遺產稅的關聯,以及稅務機關的「實質課稅原則」。無論您是報稅新手還是理財達人,這篇文章都將幫助您徹底搞懂如何善用保單,聰明節稅。
一、節稅第一步:標準扣除額 vs. 列舉扣除額,您該怎麼選
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一般扣除額提供兩種方案供納稅人擇一使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此方案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文件,只要符合資格,即可直接扣除固定金額。以申報113年度(即2025年申報)的所得稅為例,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為131,000元,而與配偶合併申報者則為262,000元。此方式簡單、便利,適合平常沒有太多可列舉支出,或是不想費心收集單據的納稅人。
列舉扣除額:此方案則需要納稅人檢附各項支出的證明文件,將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加總後,進行扣除。常見的列舉扣除的項目包括: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以及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甚至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治團體或參選人捐贈(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或是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所做的捐贈。若為實物捐贈,則需檢附買賣契約書或付款證明等足資證明成本的文件。
如何選擇?
決策的關鍵非常簡單:計算您的「列舉扣除額總金額」是否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
在報稅前,您可以將過去一年中所有符合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金額加總(例如:全戶的保險費、給付給合格醫療院所的醫藥費、對慈善機構的捐款等)。如果加總後的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額(單身131,000元/夫妻262,000元),那麼選擇列舉扣除額對您更有利,能達到更高的節稅效果。反之,若總金額低於標準扣除額,則直接選擇標準扣除額會更划算。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的核心規則:兩大類別,兩種規定
當您決定採用列舉扣除額時,保險費的申報可細分為兩大類別,它們的規則與上限截然不同,必須分開理解。
1. 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24,000元的節稅額度
這部分是大家最常接觸也最容易混淆的項目。
金額上限:每一位「被保險人」每年最高可扣除24,000元。如果該被保險人實際繳納的保費未達24,000元,則以實際發生金額為限。例如,您為自己繳了30,000元的壽險費,最多只能申報24,000元;若您為父親繳了15,000元的傷害險,則只能申報15,000元。
適用對象:可列報的對象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所謂直系親屬,指的是父母、祖父母、子女等。兄弟姊妹、叔伯姨嬸等旁系血親,即使您申報扶養他們,其人身保險費也不可列入扣除。
關鍵條件:根據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這是最重要也最常見的錯誤點。保單上的「要保人」(繳納保費者)與「被保險人」(受保障者)必須在同一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內,才能享有扣除資格。
常見錯誤案例
兒子已成年獨立工作,自行申報所得稅。父親擔任「要保人」,持續為兒子(被保險人)繳納保費。由於父子分屬不同申報戶,即使父親繳了錢,父親的申報戶中也不能列舉扣除這筆保費;而兒子的申報戶中,因為他並非要保人,同樣無法扣除。
可列舉的保險種類:可申報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以及:
-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
- 軍、公、教保險(軍公教保險)
- 國民年金保險
- 學生平安保險
- 旅遊平安險(旅平險)
- 自費投保的團體保險
2. 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扣除,無金額上限
相較於人身保險費的種種限制,全民健康保險(含其補充保費)的扣除規定則寬鬆許多。
金額上限:沒有金額限制,繳多少就能扣多少,可全額核實認列。
適用對象:可列報的對象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所有申報受扶養的親屬(不限直系)。只要您依法申報扶養某位親屬,其健保費支出即可納入您的列舉扣除額中。例如,您申報扶養您的姪子,他的健保費就可以由您申報扣除。
放寬的戶籍規定:被保險人與其眷屬的健保可以依附在不同人名下投保,但只要這些成員都在同一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內,其健保費就可以被合併計算扣除。
案例說明
女兒申報扶養退休的母親。母親的健保依附在兒子(即女兒的兄弟)的公司名下投保。雖然母親的健保費由兒子的公司代扣,但只要女兒在報稅時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依然可以檢附繳費證明,將母親的健保費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三、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總整理(表格)
為了讓您一目了然,我們將上述規則整理成以下表格:
項目 | 人身保險費 | 全民健康保險費 (含補充保費) |
金額上限 | 每位「被保險人」每年最高 24,000元 | 無上限,實際繳納金額可全額扣除 |
適用對象 | 本人、配偶、受扶養之直系親屬 (如父母、子女) | 本人、配偶、所有受扶養之親屬 (含直系與旁系) |
關鍵規定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 只要被保險人(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內即可 |
常見可扣除種類 | 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癌症險、年金險、勞保、國民年金、旅平險等 | 全民健保費、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
不可扣除種類 | 汽車險、機車險、火災險、責任險等財產保險 | (無) |
證明文件 | 繳費收據正本或證明書。若使用國稅局線上系統查詢且未修改金額,可免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 同左 |
四、四大常見錯誤與不可扣除的保費種類
每年報稅時,總有納稅人因不熟悉規定而犯下相同的錯誤。以下整理出五個最需要注意的「地雷區」:
錯誤一:扶養親屬對象搞混
正解:只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能在24,000元的額度內扣除。如果您申報扶養您的親弟弟或親妹妹,雖然可以扣除他們的健保費,但他們的人壽險、醫療險等保費是不可以計入您的列舉扣除額的。
錯誤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
正解:這是最關鍵也最頻繁發生的錯誤。再次強調,規劃保單時務必注意,若要享受節稅優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合併申報。為已獨立報稅的成年子女繳納保費,是無法節稅的。
錯誤三:保險種類弄錯
正解:所得稅法允許扣除的是「人身保險」,保障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所有「財產保險」(產險),例如保障汽機車的強制險、車體險,或是保障房屋的住宅火險、地震險,以及保障責任的第三人責任險等,其保費支出皆不可列舉扣除。
錯誤四:申報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
正解:若您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居住在國外,其在當地投保的人身保險費,必須是向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的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才能列舉扣除。若購買的是未經我國金管會核准的境外保單(地下保單),其保費亦不可申報扣除。
錯誤五:混淆可扣除的稅費
正解:許多人會誤以為繳納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可以列舉扣除,但這些屬於地方稅,與綜合所得稅無關,不可列報。
五、不只節綜所稅:保險金、遺產稅與「實質課稅原則」
多數人只關注保險費在所得稅上的節稅功能,卻忽略了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更深遠的稅務影響,特別是與「遺產稅」及「最低稅負制」的關聯。
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當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若有明確「指定受益人」,原則上不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無需課徵遺產稅。若未指定受益人,該筆保險金將被視為遺產,需依規定納入遺產總額計算稅負。
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雖然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但它會被納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中計算。根據現行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在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3,330萬元的額度內免予計入;超過的部分,則需與其他項目合併計算基本稅額。
實質課稅原則:為防止有心人士濫用保險進行避稅,稅務機關會採用「實質課稅原則」進行審查。若判斷投保的動機與目的主要在於規避遺產稅,而非保障,即使形式上合法,仍可能被認定為遺產課稅。國稅局列出的八大特徵包括:帶病投保、躉繳(一次繳清)投保、高齡投保、舉債投保、密集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費加利息等。這提醒我們,保險規劃應回歸保障本質,而非單純的稅務工具。
常見問題 (FAQ)
Q1: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需要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A:您需要準備當年度的保險費繳費收據正本或繳納證明書。不過,若您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國稅局系統通常會自動載入您的保險費資料(僅限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者)。如果系統提供的資料正確且您無需新增,則可免檢附紙本證明。若您要申報系統未載入的資料(如國外保單),則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Q2:我申報扶養我的弟弟,可以扣除他的保費嗎?
A:可以扣除他的「全民健保費」,沒有金額上限。但他的「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險等人身保險費則不可以扣除,因為他並非您的直系親屬。
Q3:我幫我25歲、已經在工作的兒子繳保費,他自己報稅,我可以扣除嗎?
A:不可以。因為您和兒子分屬兩個不同的申報戶,不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的規定。
Q4:出國玩的旅遊平安險可以扣除嗎?
A:可以。旅遊平安險屬於人身保險中的傷害保險範疇,其保費可以計入每人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度內。
Q5:我計算後發現,全部列舉扣除額加起來才5萬元,該怎麼辦?
A: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選擇「標準扣除額」(單身131,000元)。因為標準扣除額高於您的列舉總額,能讓您少繳更多稅,且無需檢附任何單據。納稅人可扣除的項目還包括免稅額及特別扣除額(如薪資、儲蓄投資等),與一般扣除額是分開計算的。
總結
在申報綜所稅時,善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是每一位納稅人都能實踐的聰明理財。在申報前,務必記得以下幾個核心觀念:
- 先計算,再選擇:比較列舉扣除總額與標準扣除額,擇優申報。
- 區分兩類保費:全民健保費「全額扣除」,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24,000元」。
- 牢記關鍵限制:人身保險的扣除對象僅限「直系親屬」,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並注意其適用範圍金額限制。
- 回歸保障本質: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管理與保障家庭,節稅是附加的益處。在進行保險規劃時,應以自身需求為優先,並了解其在遺產稅上的深層影響,避免觸及實質課稅原則的紅線。
稅務法規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核心原則,就能化繁為簡。希望這篇詳盡的指南,能幫助您在今年的報稅季中,自信、正確地完成申報,讓每一分辛苦賺來的錢,都能獲得最合理的稅務對待。
資料來源
- 伍、扣除額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保險列舉扣除額有哪些?保險費扣除額 5 大注意事項抵稅、節稅超有感! – Roo.Cash
- 【2025 報稅懶人包】列舉扣除額項目有哪些?金額上限是多少? – Money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