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突陷困境?政府「急難救助金」最高3萬,最快24小時入帳解危!

生活突陷困境?政府「急難救助金」最高3萬,最快24小時入帳解危!

人生在世,難免會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或變故,例如頓失至親、罹患重病或驟然失業,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為了協助民眾度過這些暫時的難關,政府設立了「急難救助金」這道社會安全防線。這是一項臨時性的社會福利救助措施,旨在提供即時的經濟援助,讓面臨急難的家庭能迅速穩定生活,重新步上軌道。

本文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資訊,為您詳細解析急難救助金的申請資格、種類、流程、應備文件,並提供常見問題解答,助您在需要時能即時獲得幫助。

急難救助的兩大類型:秒懂「急難紓困」與「一般急難救助」

許多人對急難救助的種類感到困惑,事實上,它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主要區別在於急迫性和審核速度。

1. 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

此類型專為處理「緊急、迫切」的個案而設,特別是當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遇變故時。其最大特點是「速訪、速核、速發」,旨在用最快的速度提供援助:

  • 流程快速:受理通報後,訪視小組原則上應於24小時內完成實地訪視;核定機關收到訪視小組的評估認定表後,原則上於當日完成審核,並在24小時內發放救助金。
  • 即時援助:若經訪視小組認定為急迫個案,可能會在訪視當下立即先發給新台幣$5,000元的救助金。
  • 補助金額:依據個案情況,一次性核發10,000至30,000元不等的關懷救助金。

2. 一般急難救助

這是由地方政府(縣市政府)主導的標準救助程序。如果民眾的情況不符合「急難紓困」的急迫性要求,或是在領取急難紓困金後仍無法解決困境,即可循此管道申請。若地方政府的救助金額仍不足以支應,可再視情況由地方政府協助核轉至中央政府(衛生福利部)申請更高額的救助。

申請資格:我符合急難救助的條件嗎?

根據社會救助法及各縣市規定,若您遭遇以下情況之一,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便可申請急難救助。請注意,此急難事實必須是在申請當日起往前推算3個月內發生。

  • 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死亡,無力負擔喪葬費用。
  • 意外或重病: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導致產生龐大醫療開銷或影響家庭收入。
  • 主要生計者變故: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罹患重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 福利空窗期:已申請其他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但在尚未核准的等待期間,生活陷入困難。
  • 其他重大變故:遭遇其他未列舉但確實造成生活陷困的重大事故,經社工或訪視人員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求的困境者

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急難救助的申請流程相當明確,主要透過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進行。

申請流程四步驟:

  1. 提出申請:向戶籍地區公所的社會課或村(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2. 訪查核轉:公所受理後,會派員進行實地訪視、了解實際情況,並協助整理文件。
  3. 審核評估:由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根據訪視結果及書面資料進行審核。
  4. 核發救助金:審核通過後,會將救助金撥入申請人指定的金融帳戶。

應備文件總表

申請時需根據不同的事由準備相應的文件。下表整理了各類救助所需的主要文件,建議您在前往申辦前,先致電公所確認細節。

救助類型 應備核心文件 共同必備文件 備註
殮葬救助 1. 死亡證明書 或 亡者除戶戶籍謄本
2. 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或 估價單
1. 申請表與領據
2. 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戶籍謄本等部分資料,政府機關可代為查調,民眾免附。
傷病救助 1. 醫師診斷證明書(需註明需療養或住院多久)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同上) 醫療費用單據須為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開立。
生活救助 根據事由檢附不同證明文件:
失業:非自願離職證明、求職登記證明。
失蹤:警察機關報案三個月以上之失蹤證明。
入獄/服役:在監證明或服役證明。
(同上) 失業事由申請,部分縣市(如桃園市)會要求提供具體的求職媒合紀錄。
其他變故 其他足以證明急難事由之文件。 (同上) 依個案實際情況由承辦人員告知。

各縣市補助金額參考

急難救助的核發金額會因縣市財政、個案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而有所不同。以下列舉新北市與臺南市的標準作為參考,實際金額仍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的最終審核為準。

救助項目 新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喪葬救助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30,000元
一般市民:最高補助 20,000元
視申請人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等狀況,核給 10,000 至 20,000元。
傷病救助 主要生計者:最高補助 20,000元
非主要生計者:最高補助 10,000元
核給 3,000 至 8,000元。
生活救助 最高補助 10,000元 核給 3,000 至 $8,000元。

常見問題 (FAQ)

Q1. 申請後,急難救助金多久會下來?

A: 急難紓困最快,從通報、訪視到核發約需1至3個工作天。一般急難救助則視各縣市作業流程而定,例如新北市的處理期限為7天。

Q2. 急難救助金可以申請幾次?

A: 原則上,同一事由僅能申請一次。但若經評估後,個案仍有其他救助需求,社福單位可協助轉介其他資源。部分縣市對特定事由有次數限制,例如臺南市規定因失業證明申請者,同一年度以2次為限。

Q3. 領到的急難救助金未來需要還嗎?

A: 不需要。急難救助金屬於政府的社會福利補助,而非貸款,領取後無需償還。

Q4. 如果我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或有任何問題,可以問誰?

A: 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諮詢,或查詢各發布單位的聯絡電話:

  • 您戶籍所在地的地區公所社會課:第一線受理單位,最清楚在地規定。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地方主管機關。
  • 1957 福利諮詢專線:全國通用的免付費專線,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提供專業的社福資訊諮詢。

Q5. 疫情期間的紓困方案還有嗎?

A: 政府因應疫情衝擊曾推出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該特別條例已於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目前急難救助已回歸由衛福部主管的常態性辦理機制,本文內容皆以現行規定為主。

總結

急難救助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要支援,目的是確保任何一位公民在遭遇生活中的暴風雨時,都能獲得最基本的支持。如果您或身邊的親友正逢急難,請不要猶豫,務必把握事發後3個月內的黃金申請期,主動聯繫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或撥打1957專線。多一份了解,就多一份保障,讓這份來自社會的溫暖,陪伴您走過最艱難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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