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離婚,除了情感上的整理,最現實的問題莫過於夫妻財產分配,其中「房子」作為許多家庭中最具價值的資產,其處理方式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核心。許多人誤以為,離婚後房子就必須將共同的家賣掉換成現金才能分割,但事實並非如此。
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在不變賣房產的前提下,夫妻應如何合法、公平地處理房產分配,並釐清房子怎麼分,內容涵蓋不同財產制度下的分配原則、婚前與婚後購屋的差異、房貸的計算方式,以及完整的過戶流程與稅務問題,幫助您在複雜的過程中保障自身權益。
核心觀念:房子歸誰?價值歸誰?
在討論如何分配之前,必須先建立一個核心觀念:房屋的「所有權」與「財產價值」是兩回事。
根據台灣法律規定,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就是誰的。然而,這並不代表離婚時,另一方就完全分不到錢。
如果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且該房產是在婚後取得,那麼即便房子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其房子價值也需要被納入婚後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意味著,房子所有權可以不變動,但持有方可能需要拿出對應的金錢或等值資產補償給另一方。
第一步:確認夫妻財產制度
夫妻間的財產如何分配,完全取決於雙方適用何種夫妻財產制。若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最常見)
定義:在法定財產制度下,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離婚時,僅就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部分進行分配。
分配原則: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兩人差額的平均分配。
例外不分配項目:即使是婚後取得,以下兩類財產不列入財產分配的範圍:
-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如父母贈與)。
- 慰撫金。
共同財產制
定義:
此為約定財產制的一種,需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除個人專用的「特有財產」外,夫妻的財產及所得,都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公同共有。
分配原則:
離婚時,雙方各取回訂立契約前的財產,而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一人一半。
分別財產制
定義:
同樣需以書面契約約定並登記。夫妻雙方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管理、使用,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分配原則:
由於財產從未合併,離婚時不發生財產分配問題,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
第二步:離婚房產分配實戰計算(以法定財產制為例)
以下將以最普遍的「法定財產制」為例,詳述婚後買的房子究竟要怎麼分:
1. 判斷房產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
- 認定標準:以房屋的「過戶登記日」為準,而非簽約日。
- 婚前購屋:若買的房子在結婚前就已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該方的「婚前財產」,房屋本身不需列入分配。
- 婚後購屋: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入並完成過戶,則屬於「婚後的財產」,其價值需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2. 如何計算房產價值與房貸?
情況一:婚前買房,婚後共同繳納房子貸款
雖然房子本身是婚前財產不需分配,但婚後用薪資(婚後財產)所繳納的房屋貸款本金,會被視為「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因此,這部分已繳納的房貸金額,必須加回房屋所有權人的婚後財產總額中進行計算,以示公平。
情況二:婚後買房,離婚時仍有貸款
此時房產的價值並非買價,而是以「離婚時的市價」為準。想知道後房子要怎麼分,計算公式為:
可分配價值 = 房屋離婚時的市價 – 尚未清償的房貸餘額
這個計算出來的「殘餘價值」,才會被計入房屋所有權人的婚後財產總額。
3. 釐清「贈與」與「借名登記」
父母出資或配偶贈與:
若房屋是婚後由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該方名下,或由配偶一方明確以「贈與」形式過戶給另一方(例如從老公名下過戶到老婆名下),這都屬於「無償取得」,依法不列入分配。
借名登記:
有時會有一方出資,但基於稅務或其他考量將房子「借名登記」在另一方名下。若出資方想主張此為借名登記並要回房產,在法律上舉證相當困難。法院多半仍認定房屋為登記人的財產,但其價值若屬婚後財產,依然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第三步:不賣房的分配方案與過戶流程
在計算出應分配的金額後,若夫妻離婚後協議不賣房,常見的處理方式如下:
方案一:一方取得房屋,支付差額
這是最普遍的作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以現金、股票或其他資產,補償給另一方其應得的差額。例如,房屋殘餘價值為700萬,經計算後應分給另一方350萬,則取得房屋者支付350萬元給對方。
方案二:離婚後共同持有
雙方離婚後仍共同持有房產,並約定未來出售時的分配比例。此方案較為複雜,容易產生後續糾紛(如誰負責維修、稅費、是否出租等),較不建議。
離婚房屋過戶流程與稅務
若協議由一方取得房屋並過戶,流程如下:
- 簽訂協議: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記載房產的分配方式、歸屬及任何金錢補償的細節。
- 準備文件:雙方身分證、印章、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權狀正本。
- 申報稅賦: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辦理過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領取新權狀:完成登記後,新的所有權人會領到更新後的權狀。
稅務注意事項
妥善處理離婚房產過戶,可以節省可觀的稅金。關鍵在於移轉的「原因」。
移轉時間點與方式 | 土地增值稅 | 契稅 | 贈與稅 |
離婚前(夫妻贈與) | 不課徵 | 免繳 | 免繳 |
離婚時協議書約定 | 不課徵 | 免繳 | 免繳 |
離婚後(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不課徵 | 免繳 | 免繳 |
離婚後(無協議或判決,私下移轉) | 課徵 | 課徵 | 課徵 |
由上表可知,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中清楚載明,或依法院判決進行房產移轉,即可免去大部分稅負,這是規劃時務必利用的節稅方式。
常見問題 (FAQ)
Q1: 如果對方在離婚前故意轉移名下財產(脫產),該怎麼辦?
A: 依民法規定,若一方為了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來分配。但若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所做的相當贈與(如支付父母的合理扶養費),則不在此限。
Q2: 父母在我婚後出錢幫我買房,登記在我名下,這需要跟配偶分嗎?
A: 不需要。這屬於您「無償取得」的財產,即使在婚後取得,也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建議保留當時父母贈與的金流紀錄(如銀行匯款證明),以利日後舉證。
Q3: 離婚後多久內可以請求財產分配?有時效性嗎?
A: 有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為:從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算「兩年」;或是自離婚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無論是否知情,超過「五年」不行使,請求權便會消滅。務必注意時效,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總結
離婚後房子要如何處理,賣掉分錢固然單純,卻非唯一選項。透過法定財產制的精神,一方保有房屋、另一方獲得等值補償,是兼顧雙方權益與居住需求的理想方案。
成功的關鍵在於:
- 第一,清楚計算各自的權益;
- 第二,進行理性協商;
- 第三,將所有協議內容白紙黑字詳細記載於離婚協議書中,並註明「雙方同意拋棄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杜絕日後爭議。
由於財產分配涉及複雜的法律與稅務細節,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整個過程合法、圓滿。
資料來源
- 離婚財產分配一定一半嗎?夫妻房子歸誰?2025 律師懶人包 – 宸星法律事務所
- 離婚房子不賣怎麼分?應該歸誰?5步驟完成離婚房屋過戶流程! – 蘇文俊律師|專業的離婚程序協助,及刑事訴訟的首選律師
- 離婚後房屋怎麼分?婚前婚後買、登記在誰名下有差嗎? – 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