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行走於城市鄉間,各式各樣的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鐵皮增建物幾乎無所不在,7樓的頂樓加蓋更是常見景象。根據政府統計,全台待拆除的違章建築(簡稱違建)總量已高達近70萬件,且數量仍在逐年攀升。
這些未經合法申請的建物不僅是市容的亂象,更潛藏著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從阻礙消防通道到因結構問題引發意外,相關新聞事件頻傳。
面對影響自身權益或公共安全的違建問題,許多民眾會想提出檢舉,卻又充滿疑問:「檢舉違建會被鄰居發現嗎?可以匿名嗎?」「檢舉流程該怎麼走?」「如何查詢自家或想買的房子是不是違建?」本文將整合所有關鍵資訊,為您提供一份最完整、最詳細的違建檢舉指南。
一、違建的定義與分類
在檢舉之前,首先需釐清何謂「違章建築」。
(一) 違建的定義
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的法律條文規定,簡單來說,任何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依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並領取建築執照,就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均屬於違章建築,也就是違章。
常見的違建類型包括:
- 頂樓加蓋
- 陽台外推、加裝窗戶形成室內空間
- 夾層屋(俗稱樓中樓)
- 騎樓封閉外推
- 在法定空地、防火巷弄加蓋建物或車庫
- 超出建築法規尺寸的採光罩或遮雨棚,這類採光罩違建十分普遍
(二) 違建的分類與處理方式
許多人誤以為「老違建就不用拆」,這其實是錯誤觀念。違建就是違建,其本質是違法的。只是基於執法資源有限,各縣市政府會根據其建成時間點,將其分為不同類型,並採取不同的處理策略。
以下主要以臺北市的規定為例,但各縣市劃分時間點可能略有不同(例如新北市的規定與臺北市相似,而台中市則以民國100年4月21日為新舊違建分水嶺)。
新違建
- 建成時間(以臺北市為例): 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
- 處理方式: 即報即拆
- 說明: 屬於最優先處理的對象,一經查報,原則上會立即執行拆除。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違建,如占用消防通道、農地違建工廠等。情節較輕微者(如小型雨遮)可能暫時拍照列管,但若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或是古蹟保存維護者等情事,即使狀況輕微仍會查報拆除。
既存違建
- 建成時間(以臺北市為例): 民國53年1月1日至民國83年12月31日
- 處理方式: 拍照列管、分期緩拆
- 說明: 主管機關會到場拍照存證並造冊列管,依其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排定拆除順序。「緩拆」不等於「免拆」或「合法」,僅是暫時不拆。若有危害公安、交通、市容等情況,會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舊有違建
- 建成時間(以臺北市為例): 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
- 處理方式: 拍照列管、原則緩拆
- 說明: 臺北市定義為「民國35年10月1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5個行政區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處理原則與既存違建類似,同樣是拍照列管。因年代久遠,政府允許在一定範圍內修繕,但若修繕規模超出法令規定,或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仍會被查報拆除。
★ 免拆的特殊情況
有兩種情況下的違建可能免於被拆除:
程序瑕疵:
此即為程序違建,指建物本身的結構、建蔽率、容積率等均符合建築法令,僅因程序問題(如未領建照就先行施工),這類違建可透過補辦執照並繳納稅款,使其合法化。
情節輕微:
部分對公共安全影響極小的設施,如符合規定尺寸的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假山水等,會被拍照列管,但免於拆除。
二、違建檢舉的完整流程與管道
若您決定提出檢舉,可依循以下管道與違建流程進行。
(一) 檢舉管道
您需要準備違建的明確地址位置以及至少一張照片作為證據(照片越清晰、角度越多越好),並製作成檢舉文件。
線上檢舉:
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的「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或各縣市政府的陳情系統(如「臺北市陳情系統」)進行線上申報,並上傳照片等證據。
電話檢舉:
撥打各縣市的「1999市民當家熱線」專線,是目前最常見且便利的方式。電話檢舉會依「施工中案件」和「一般案件」分流處理。
書面檢舉:
將陳情書及相關證據資料,以實體書件郵寄至該違建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如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簡稱建管處)。
(二) 政府處理程序四階段
從您送出檢舉到最終執行,大致會經過以下四個階段:
- 受理:主管機關收到檢舉後,會將案件登錄建檔,約需2-3個工作天。
- 勘查:勘查主管機關會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勘查與蒐證,以核對檢舉內容是否屬實。電話檢舉的施工中案件依法規應於3日內勘查,一般案件則為15日內。
- 處分:根據勘查結果,認定該標的物是不是違建及其類型。若確認為違建,將開立處分通知書給違建所有人,並進行歸檔,此階段約需10-14天。民眾可上網追蹤案件進度。
- 執行:若違建屬於「即報即拆」的類型,將被列入拆除名單。然而,實際拆除時間會受該年度的拆除預算、轄區內數量以及違法情節的優先順序影響,等待時間可能很長。
三、違建檢舉是匿名的嗎?
這是最多人關心的問題。答案是:目前多數縣市採「實名制檢舉」,但依法會對檢舉人身分「保密」。
為了避免惡意或不實的濫訴檢舉,現在大部分檢舉管道都要求檢舉人提供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然而,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檢舉違章建築,檢舉人姓名應予保密。」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有法定程度義務保護您的檢舉資料,被檢舉的違建所有人不會從官方管道得知是誰檢舉的。
儘管有法律保障,若您仍擔心因鄰里關係而可能產生的摩擦,部分人士建議可委請律師或無關的第三人代為處理,以求萬全。
四、如何查詢自家或目標物件是違建嗎?
無論是想確認自家有無違建,或是預計購買、承租房屋,都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線上查詢系統:
多數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網站都設有「違建查報查詢系統」,只要輸入地址,即可查詢該處是否有被查報的紀錄。但須注意,此系統可能僅涵蓋較新的違建案。
調閱圖資現場比對:
這是最準確的方法。您可以向建管單位申請該建物的「使用執照」,並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將這兩份官方文件帶至現場,逐一比對房屋的現況與圖面是否一致,任何圖上沒有標示的增建設施,基本上都屬於違建。
索取不動產說明書:
若透過房仲交易,務必請其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此文件應載明前屋主已知的房屋增建或違建情況。
現場目視觀察:
直接觀察建物外觀是否有明顯的加蓋、鐵皮結構,以及防火巷、騎樓、露台等空間是否被占用或封閉,都是判斷的重點。
常見問題 (FAQ)
Q1:檢舉違建有獎金嗎?
A:沒有。目前全台灣各縣市政府對於檢舉違建均沒有提供任何形式的違建檢舉獎金。鼓勵檢舉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而非金錢獎勵。
Q2:違建拆除的費用由誰負擔?
A:由違建所有人負擔。根據《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的費用,政府會先墊付給拆除廠商,再依法向違建所有人追討這筆費用。
Q3:為什麼我檢舉了很久,違建都還沒被拆?
A: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案件優先級,政府會優先拆除危害公共安全或新近蓋好的「新違建」;「既存違建」或「舊有違建」若無立即危險,則會排入漫長的分期拆除計畫。第二是政府預算,拆除需要經費,若該年度預算有限,執行進度自然會延宕。有時這會導致民眾認為違建檢舉無效,但其實案件仍在列管程序中。
Q4:我家是幾十年的「既存違建」,可以申請就地合法嗎?
A:不可以。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迷思。除了前述提到的「程序瑕疵」類型違建外,其餘的「既存違建」或「舊有違建」都不能就地合法。所謂的「緩拆」或「拍照列管」僅是延後拆除的行政措施,其違法的本質並未改變,這點是要點所在。
Q5:如果我對政府的違建認定有爭議,該怎麼辦?
A:若違建所有人對認定結果或拆除執行有疑義,可以提出申訴。以臺北市為例,市府已成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民眾可透過臨櫃、郵寄或線上方式申請審議,以尋求救濟。
結論
違章建築的議題盤根錯節,牽涉到法規、安全與人情。雖然政府因人力與預算限制,無法在短期內將所有違建拆除殆盡,但身為公民,勇於檢舉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不僅是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居住安全,也是督促政府正視問題、改善居住環境的重要一步。了解違建的定義、檢舉流程與自身權益,讓我們能更理性、有效地處理相關問題,共同為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努力。
資料來源
- 違建檢舉匿名嗎?自家違建如何查詢?定義、流程一次看 – 法律010
- 違建一定「要拆」嗎?19個被問爆的問題,律師一一解答! – 宸星法律事務所
- 違章建築的定義是什麼?要拆嗎?4大檢舉、流程、查詢方法一次看 – 住商不動產房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