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是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核心報酬,也是維持生活的重要基礎。對多數上班族而言,「月薪制」是最普遍的薪制。然而,看似單純的每月固定薪資,其背後隱藏的計算細節與法律規範遠比想像中複雜。
當新進或離職導致工作天數不足月(俗稱「破月」)、需要計算加班費、或是申請各類假別時,月薪該如何計算並精準換算為日薪或時薪?這些換算不僅影響您當月的實領金額,更直接關係到您的勞動權益。
本文將深入淺出,依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函釋,全方位解析月薪的計算方式。我們將從「工資」的法定定義出發,詳細探討日薪與時薪的換算標準、備受爭議的「240小時」迷思、各類加班費的正確算法,並釐清「一日工資」與「平均工資」的關鍵區別。無論您是僱主、人資專員或勞工,掌握這些知識都能幫助您確保計薪的合規性,並保障自身權益。
工資的法定定義
在開始計算之前,必須先理解《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這是一切計算的基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裡有兩個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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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對價性:這筆給付是否為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如果是,它就屬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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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給與:這筆給付是否「經常性」地發放。即使名目為「獎金」或「津貼」,只要是制度上、常態性會發放的,就應計入工資。例如,每月固定發放的「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津貼」、「職務加給」等,無論其名目為何,實務上皆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反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以負面表列的方式,指出了哪些「非經常性給與」不屬於工資,例如:年終獎金、競賽獎金、三節節金、員工及其子女的教育補助費、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等。
重點:在計算加班費或平均工資時,不能只用「底薪」或「本薪」來計算,而是要將所有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性質的項目加總後的「月工資總額」作為計算基礎,這點對於員工的薪資計算非常重要,也直接影響到整體的工資結構。
月薪換算日薪與時薪:為何「30」是關鍵數字?
將月薪換算成日薪或時薪,是處理破月薪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薪資的關鍵步驟。
2.1 一日工資的計算
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就需要計算出「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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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月薪資:新進或離職員工,在職未滿一個完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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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國定假日或特休出勤,需加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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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未休代金:年度終結或離職時,將未休完的特休換算成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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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扣薪:計算事假、病假等假別的扣薪金額。
關於如何從月薪換算一日工資,實務上有兩種做法:一種是依當月實際天數(28、29、30或31天)計算,另一種是不論大小月,統一以30天計算。
儘管勞動部的函釋允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但強烈建議統一採用「每月30日」來推算。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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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當勞資雙方未特別約定時,會回歸《民法》第123條的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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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一致性:可避免大小月計算基礎不同所造成的混亂與爭議,無論大月小月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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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便利性:對人資部門而言,建立一套標準化、全年適用的計算規則,能大幅簡化作業流程。
因此,除非勞動契約有明確約定,否則一日工資的標準公式為:
一日工資 = 月工資總額/30$
2.2 破月薪資實務計算
計算破月薪資時,務必採用「正項加給」的方式,也就是用一日工資去乘以「實際在職天數」,而非用月薪去扣除「未在職天數」。後者(扣除法)在特定月份會導致薪資少給而觸法。這個薪資計算方式對新進員工或臨時工都應一體適用。
【計算範例】
小鋒的月薪為 36,000 元,他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到職,而非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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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計算一日工資
36,000 / 30 = 1,200 元/日 -
第二步:計算在職天數
6 月共有 30 天,小鋒從 11 日到 30 日的在職天數為 20 天。 -
第三步:計算破月薪資
1,200 * 20 = 24,000 元
關於2月份的特殊情況:
由於2月僅有28或29天,若仍依30天計算會對勞工較為不利。建議企業採取以下兩種做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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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做法(建議):仍以30日為基準計算,等於是贈送了1至2天的薪資給員工,計算邏輯最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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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約定:在勞動契約中明確註明,2月份的日薪將以當月實際曆日數(28或29天)作為計算基數。
2.3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根據勞動部通行的函釋,其工資計算方式為將月薪總額推算回每小時的價值。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月工資總額/30 日× 8 小時 = 月工資總額/240
這個「240」的由來,是基於「月薪制」的薪水已包含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工資,因此將整個月(30天)的價值,平均分配到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價值上。
2.4 深入探討:「240小時」的爭議
儘管「除以240」是主管機關認可的合法計算方式,但它在勞工團體中一直存在爭議。爭議點在於,月薪制工作者每月實際的正常工作時數遠低於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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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時:一年52週,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一年總工時約為 52 * 40 = 2080 小時。平均每月工時約為 2080 / 12 = 173.3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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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差異:同樣月薪 36,000 元,若以240小時計算,其換算的時薪為 150 元;若以實際工時174小時計算,時薪約為 207 元。
這個差異的直接影響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被人為地降低了。雖然加班費率(如1.34倍)不變,但乘上的基數變小,使得加班費的補償效果大打折扣,也削弱了以價制量、抑制長工時的立法初衷。然而,在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下,「除以240」仍是多數企業遵循的標準。
加班費計算全攻略
學會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後,就可以進一步計算不同情境下的加班費。以下依據《勞動基準法》整理出加班費率表:
加班類型 |
加班時段 |
加班費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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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 |
前 2 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
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約定更優渥的費率。 |
第 3-4 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
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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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 |
前 2 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
當天加班時數,無論長短,皆需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
第 3-8 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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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2 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2.67 |
||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
在 8 小時內 |
加發一日工資 (即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8) |
當天出勤,不論時數長短,只要在8小時內,皆應加給一日工資。 |
超過 8 小時部分 |
比照工作日加班費率計算 (1.34 / 1.67倍) |
||
例假日出勤 |
在 8 小時內 |
加發一日工資,並給予補假一日 |
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才可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要求勞工出勤。 |
超過 8 小時部分 |
加發二日工資,並給予補假一日 |
例假日出勤極為嚴格,若無合法事由或突發事件,即使勞工同意也屬違法。 |
您也可以利用勞動部官方的「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參考計算。
「平均工資」是什麼?與「一日工資」的區別
「平均工資」是另一個重要的薪資概念,但其用途與「一日工資」完全不同,計算方式也更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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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專門用於計算資遣費、退休金,以及職業災害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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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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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6個月:日平均工資 = 事由發生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事由發生前 6 個月總日曆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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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6個月:日平均工資} = 在職期間全部工資總額 / 在職期間總日曆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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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的工資計算 = 在職期間全部工資總額 / 在職期間總天數
例如,前6個月的總天數若為182天,則每月平均日數為 182 / 6 = 30.33$ 天,而非固定乘以30或31日。
重要排除期間:在計算平均工資時,若勞工在該期間內有特定情形導致工資減少,該段期間與所得工資均應扣除不計,以保障勞工權益。常見的排除期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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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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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普通傷病假者、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等導致工資減少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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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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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的期間。
常見問題 (FAQ)
Q1: 公司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月薪已包含所有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工資與加班費應在薪資單上分別列明。這種「包裹式薪酬」的約定,因無法明確區分各項給付是否符合《勞基法》對於加班費或最低工資的最低標準,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僱主仍需依法另行計算並給付加班費。
Q2: 全勤獎金、伙食津貼這些項目,一定要納入計算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嗎?
A: 是的。只要這些獎金或津貼是每月固定發放、具有「經常性」與「勞務對價性」的,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此,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必須將這些項目加總進來,否則會構成加班費短付。
Q3: 颱風天政府宣佈停班,公司可以不給薪或扣全勤獎金嗎?
A: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指導要點,勞工因颱風等天然災害而未出勤,僱主「不宜」扣發工資,且\「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若僱主有要求勞工出勤的必要,對這些出勤者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
Q4: 我是新進員工,公司用月薪扣掉我沒來上班的天數來算薪水,這樣對嗎?
A: 這種「扣除法」可能導致違法。正確且合規的方式應為「加給法」,也就是先算出您的「一日工資」(月薪÷30),再乘以您當月「實際在職的日曆天數」。在某些大小月的情境下,扣除法會比加給法算出來的薪水更少,造成工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進而影響員工薪資權益。
總結
月薪制工作的計算是一門精細且重要的學問。從本文的解析中,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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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範圍要認清:加班費與平均工資的計算基礎是「月工資總額」,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而非僅有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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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換算採30日:為求計算簡便與一致性,將月薪除以30是計算一日工資的標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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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基礎看240:計算加班費時,以「月薪除以240」作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目前主管機關認可的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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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區分要明確:「一日工資」用於加班與扣款,「平均工資」則專門用於資遣、退休與職災補償,兩者不可混淆。
對企業而言,建立清晰、合規的薪資計算制度,不僅能避免勞資糾紛與高額罰鍰,更是建立互信、留住人才的基石。對身為工資者的勞工而言,瞭解薪資的組成與計算規則,才能在權益受損時有所依據,捍衛自己應得的報酬。薪資計算的每一個環節,都體現了勞動法令對勞工權益的保障,值得每一位職場參與者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