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勞工工作者常常會把「勞退」與「勞保」混為一談,或者聽說有「勞退新舊制」、「勞保年金」等等不同制度後更加困惑。其實,勞工退休金(以下簡稱「勞退」)和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是兩種不同的機制,「勞退」是為了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所設立的退休金制度,而「勞保」是社會保險制度,當勞工發生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或死亡時,皆可依法向政府申請各種給付。
本文將以「勞退舊制」為主軸,透過整理多方參考資料,為您說明勞退舊制的法源、適用範圍、提撥方式與請領條件等,同時也會簡要比較勞退新制與舊制的不同之處,並探討整體勞退制度之運作。若您同時想了解勞退新制的內容,文中也會附上對照表與常見問題解答。
一、什麼是勞退舊制?
1. 法源依據與制度特色
施行時間
勞退舊制源自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定的退休金機制,於民國 75 年(1986 年)11 月 1 日正式實施,並在民國 94 年(2005 年)6 月 30 日停止適用。隨後接續上路的是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也就是俗稱的「勞退新制」。
制度類型:確定給付制
所謂確定給付制,簡單來說,勞工退休後可依照固定的給付公式計算退休金。雇主依勞工每月的薪資總額,按 2%~15% 的比例提撥到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由銀行進行代收、保管及運用。該專戶的所有權其實屬於雇主,而勞工需在符合退休條件後,向雇主提出申請,雇主便會從此專戶支出退休金。
2. 勞退舊制與勞保的差異
勞退是退休保障
主要提供勞工退休後的經濟基礎,並非由政府直接發放,而是由雇主提撥,退休時由勞工向雇主請領。
勞保是社會保險
規定雇主在僱用員工滿 5 人以上時,必須替員工投保,且保險範圍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給付。簡言之,勞保屬於社會安全網,勞工只要符合保險條件,不論是否退休,於各種事故發生時(如傷病、殘廢、年老或死亡)都有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或年金給付。
二、誰適用勞退舊制?
1. 適用對象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同一單位任職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上路前,已經在同一事業單位就業的勞工,可選擇繼續沿用舊制。如果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並未轉換至勞退新制,則自動持續適用舊制。
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到職者,無法選擇舊制
新制上路後才開始工作的新進勞工,只能適用新制,無法沿用舊制。
2. 年資的重要性
舊制的年資計算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內連續工作,若期間離職、跳槽到不同單位時,原雇主的舊制年資通常會歸零,無法累計到新就業單位繼續計算。這也造成舊制相對嚴苛,不利經常換工作或事業單位歇業關廠的勞工。
三、勞退舊制主要規範一次看
以下為勞退舊制的重點資料表格整理:
項目 | 勞退舊制 |
---|---|
法源 | 《勞動基準法》 |
制度 | 確定給付制 |
施行期間 | 1986 年 11 月 1 日 ~ 2005 年 6 月 30 日 |
收支保單位 | 台灣銀行 |
請領條件 | – 勞工自請退休
1.工作 25 年以上 2.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 3.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 – 雇主強制退休 1.年滿 65 歲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3.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年齡,但不得少於 55 歲 |
年資計算 | 僅限於同一事業單位,不可跨單位累計 |
提撥比例 | 雇主每月依勞工薪資總額之 2%~15% 提撥至勞工退休準備金 |
退休金帳戶所有權 | 雇主 |
給付標準 | (1) 前 15 年:每滿 1 年給 2 基數
(2) 第 16 年起:每滿 1 年給 1 基數 ※ 基數上限 45 ※ 1 基數 = 退休核准時之 1 個月平均工資 |
領取方式 | 原則上一次領取 |
領取時效 | 退休次月起 5 年內需申請 |
注意:以上條文係以勞基法為主,若事業單位訂有優於法定規範的退休條件或補充辦法,則可從其規定。
四、勞退舊制退休金如何計算?
1. 基本公式
勞退舊制的計算方式相對直觀,先計算符合條件的年資,再套用「前 15 年每年給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部分每年給 1 個基數」的規定,即得出退休金應有的「基數總和」。其中,每個基數等同於勞工「核准退休當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公式可以簡化為:
【(工作年資 1~15 年)× 2 基數 + (工作年資第 16 年起)× 1 基數】× 退休核准時每月平均工資
※ 基數最高以 45 個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 1 年計。
2. 舉例說明
假設:
- 勞工小明:自 1990 年進入 A 公司工作,至 2020 年退休。
- 小明於退休核准時的平均月薪為 6 萬元。
- 在這 30 年中,小明沒有離開 A 公司或轉換單位,全部年資皆適用舊制。
計算步驟:
- 前 15 年:每年 2 基數 → 15 年 × 2 = 30 基數
- 後 15 年:每年 1 基數 → 15 年 × 1 = 15 基數
- 合計:30 + 15 = 45 基數(剛好達到最高上限 45)
- 退休金總額:6 萬元(平均月薪)× 45(基數)= 270 萬元
因此,小明可以從雇主提領 270 萬元的勞退舊制退休金。
五、勞退新舊制混合的情形
1. 如何從舊制轉新制?
-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在此日期前已經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轉新制;若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沒有申請轉新制,就會繼續適用舊制。
- 若勞工在 2005 年 7 月 1 日後曾經離職、換工作,新的就業單位一律適用新制,無法再用舊制。
2. 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如何計算?
若勞工在同一公司服務,並於途中由舊制轉新制,就會出現「舊制年資 + 新制年資」並存的狀況。屆時可依下列方式請領:
- 舊制: 按在舊制制度下累積的年資,依「前 15 年 2 基數,逾 15 年起 1 基數」之規定來計算退休金。
- 新制: 依勞工每月薪資的 6%(若勞工自願加提 1%~6%則更多)提繳之退休金專戶餘額加上投資收益,一次或按月請領。
注意:若勞工在尚未符合舊制退休要件前就離職,且雇主並不同意結清舊制年資,該部分便無法領取。詳細可與雇主或勞保局諮詢確認。
六、勞退舊制如何請領、時效及注意事項
1. 請領程序
- 提出申請:在符合自請退休或被雇主強制退休時,勞工可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
- 雇主核算:雇主應於勞工退休生效日起 30 日內,辦理所有應發給之退休金。
- 基金支付:由雇主向台灣銀行專戶辦理提領,支付給勞工。
2. 5 年內請領時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 58 條規定,勞工有 5 年的請求權可以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若逾 5 年未主張,雇主不再負有給付義務。同時,銀行也會在通知並經同意後,註銷該筆專戶之退休金。
3. 結清舊制年資
勞工若轉換新制或離職換到其他單位,想要一次性領回舊制年資的退休金,需在符合下列條件下,與雇主達成合意結清:
-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到職且於同一事業單位任職。
-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已轉新制。
- 勞雇雙方同意結清年資。
若雇主不同意結清,勞工無法強迫雇主當下支付舊制退休金,需等到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或被資遣後,再行請領。
七、舊制 VS. 新制:重點整理
下表比較了勞退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與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差異重點:
比較項目 | 勞退舊制 | 勞退新制 |
---|---|---|
法源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制度 | 確定給付制 | 確定提撥制 |
施行期間 | 1986/11/1 ~ 2005/6/30 | 2005/7/1 至今 |
帳戶保管單位 | 台灣銀行 | 勞工保險局 |
工作年資計算 | 僅能在同一事業單位累計 | 不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
雇主提撥比例 | 2%~15% | 最低 6% |
勞工自提 | 無 | 可自願提繳 1%~6% |
給付標準 | – 前 15 年:每年 2 個基數- 第 16 年起:每年 1 個基數 | – 累積:月薪 ×(6%+自提率)× 年資 × 12- 再加計累積運用收益 |
退休金所有權 | 雇主 | 勞工 |
領取方式 | 原則上一次領完 | – 年資滿 15 年可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 – 未滿 15 年僅能一次領 |
領取時效 | 5 年內請求 | 本人領取無時效;遺屬或指定人需在 10 年內申請 |
八、勞退個人專戶收益查詢方法
想了解自己的勞退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及收益狀況嗎?由於勞退個人專戶內的資金所有權歸勞工本人,因此勞工必須主動透過下列四種方式之一進行查詢,才能掌握自身的勞退基金狀況。以下是四大勞退個人專戶收益查詢方式介紹:
1. 勞保局「e 化服務系統」查詢
勞工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登入勞保局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來查詢勞退個人專戶資料:
- 行動電話認證
- 自然人憑證
- 虛擬勞保憑證
- 行動自然人憑證
- 健保卡卡號+戶號(2023年12月25日起停止使用)
登入後即可查看個人勞退專戶累計金額與收益資訊。
2. 親自臨櫃查詢
勞工可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駕照、護照、健保卡或居留證等具有照片且能確認身份的證件)至勞保局總局或各地區辦事處進行臨櫃查詢。
3. 使用勞動保障卡查詢
若勞工曾申請勞動保障卡(發卡銀行包括土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第一銀行),可直接使用該卡片至上述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ATM服務進行勞退帳戶查詢。
4. 使用郵政金融卡查詢
持有郵政金融卡的勞工(包含晶片金融卡或VISA金融卡),可攜帶下列文件至郵局辦理查詢權限開通手續:
- 身份證
- 存摺
- 原留印鑑
- 郵政金融卡
完成申請後,約於申請日後兩個工作日,即可使用郵局自動櫃員機(ATM)查詢個人勞退帳戶資料。
以上四種方式,勞工可依據自己的便利性與需求,自行選擇合適的方式隨時掌握自身的勞退專戶收益狀況。
勞退舊制常見問題 (FAQ)
勞退舊制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勞退舊制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自民國 75 年(1986 年)11 月 1 日開始施行,並已於 2005 年 6 月 30 日停止適用(未轉新制者繼續沿用)。
我在 2005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同一單位上班,但 2010 年前沒轉新制,現在還能轉嗎?
不能。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若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未選擇轉新制,就會持續適用舊制,後續無法再轉。
選擇轉新制後,舊制年資是否就不見了?
不會。雇主必須保留勞工在舊制期間的年資,勞工若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被資遣時,仍可按舊制年資計算退休金或資遣費。
舊制退休金要怎麼請領?
勞工在符合自請退休(勞工局勞基法第53條)或被雇主強制退休(第54條)時,應向雇主提出申請。若勞工符合請領條件,雇主需於勞工退休生效日起 30 日內完成退休金支付手續。
舊制退休金可以累計在不同公司之間嗎?
不行。舊制年資僅能在同一事業單位計算。若勞工離職或該公司關廠,必須重新計算年資。
多久內要提出舊制退休金的領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8 條,勞工在退休次月起的 5 年內擁有向雇主請求退休金的權利;若逾期未主張,雇主無義務再進行給付。
我已經退休,但發現公司拒付舊制退休金該怎麼辦?
若雇主拒付應給付的退休金,可向勞動部或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雇主若不依法發給退休金,將面臨行政罰則甚至民事責任。
公司只有 3 位員工,也要提撥舊制退休金嗎?
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都須遵守勞基法有關退休金的規定,並無僱用員工人數上的豁免。但實務上,舊制已於 2005 年 6 月 30 日停止適用,若該公司是在此日期前就已成立且已聘僱勞工,且勞工無轉新制,雇主依然要負擔舊制提撥。
勞退舊制要不要看勞保投保人數?
舊制退休金是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與勞保投保人數沒有直接關係,不論公司規模大小、勞保投保人數多少,只要符合適用勞基法之條件,就必須遵守舊制或新制的規範。
計算舊制退休金時,平均工資怎麼算?
「平均工資」通常指勞工退休前六個月的實際工資總額(包含固定薪資、津貼、加班費等法定應計項目)除以實際支付工資月數的金額,如有特殊情形需依照勞基法相關規範認定。
總結
勞退舊制做為早期確立的「確定給付制」,在勞動市場尚未普及各種彈性就業時,的確讓部分資深勞工能夠累積較穩定的退休保障。不過,由於舊制強調在「同一事業單位」累積年資,並且由雇主保有專戶所有權,導致勞工在職場環境變動或公司關廠時,往往無法順利保留過往年資,也較容易產生年資無法延續的缺口。
而 2005 年 7 月 1 日起上路的勞退新制,將退休金專戶所有權改由勞工本人持有,雇主也需按照勞工月薪資 6% 以上提撥,勞工更可額外自提 1%~6%,確保換工作也能連續計算退休金,某種程度增加彈性,也避免年資破碎。
無論新制還是舊制,建議勞工在生涯規劃之初,就可同時評估保險與儲蓄工具,提早進行退休準備。勞動環境與法律規定持續演變,如果遇到任何勞退相關問題,最好先與公司人事部門或勞保局、勞動部查詢確認,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