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險課稅怎麼算?儲蓄險能節稅嗎?

儲蓄險課稅怎麼算?儲蓄險能節稅嗎?

儲蓄險作為一種兼具儲蓄與保障功能的保險產品,在綜合所得稅申報中具有特殊的稅務優勢。無論是從增值收益的課稅免除,還是保費的扣除額計算,儲蓄險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納稅人降低稅負。然而,隨著國稅局對資產資訊監控的日益嚴格,儲蓄險的稅務申報需要納稅人更加謹慎。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儲蓄險的課稅情況,以及如何在稅務上進行最有利的規劃,以達到有效的節稅效果。

儲蓄險國稅局查得到嗎?

儲蓄險作為兼具保障與儲蓄功能的保險產品,其相關資訊確實可被國稅局查詢。自2021年9月1日起,財政部將國稅局指定為查詢股票、保險、存款等金融遺產的單一窗口,方便民眾一次性取得相關金融資產資料,簡化遺產稅申報流程。

因此,國稅局能掌握納稅人所繳交的保費資訊,無論是年繳或躉繳型保單,均被視為要保人擁有的財產權。因此,試圖透過儲蓄險隱匿資產以達到節稅目的的觀念並不正確。

為了查詢您的儲蓄險資訊,您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1. 線上查詢平台:財政部提供線上查詢平台,您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查詢,方便且快速。
  2. 書面申請:您可前往國稅局辦理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相關文件即可。

透過這些管道,您可以輕鬆查詢自己的儲蓄險資訊,包括保單金額、繳費紀錄、解約金等。這些資訊對於遺產稅申報、財務規劃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建議您定期查詢,掌握自身財務狀況。

儲蓄險領回要繳稅嗎?

儲蓄險是一種兼具保障與儲蓄功能的保險產品,投保人定期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在特定時點給付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關於領回儲蓄險的保險金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需視不同情況而定:

  1. 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如果受益人(即領取保險金者)與要保人(即支付保費者)為同一人,則領取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無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亦即不需繳納所得稅。
  2.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若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人,則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可能影響基本稅額的計算,進而影響所得稅的繳納。

此外,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無論受益人與要保人是否為同一人,均無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亦即不需繳納所得稅。

因此,領回儲蓄險的保險金是否需繳納所得稅,主要取決於受益人與要保人之間的關係。建議您在投保前,詳細了解保單條款,並諮詢專業稅務人員,以確保符合相關稅法規定。

儲蓄險會被課遺產稅嗎?

  1. 身故保險金的處理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被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生前投保的壽險,其身故保險金若有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
  2.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處理
    • 若被繼承人身故時,保單尚未到期且未解約,保單的現金價值(即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計入遺產,需視保單設計與受益人指定情況而定。

儲蓄險會被課贈與稅嗎?

  1. 為他人投保的贈與稅問題
    • 若父母為子女投保儲蓄險,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且保單價值超過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目前為220萬元),超過部分可能被視為贈與,需課徵贈與稅。
  2. 避免贈與稅的方法
    • 逐年贈與:父母可每年在贈與稅免稅額範圍內為子女繳納保費,避免一次性超過免稅額。
    • 變更要保人:將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避免被視為贈與行為,但需注意變更時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

總而言之,儲蓄險在領回時,滿期金與解約金中的增額利息部分免課利息所得稅;在遺產稅方面,若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則不計入遺產總額;在贈與稅方面,為他人投保時需注意贈與稅的相關規定,建議在投保前諮詢專業人士,進行妥善的稅務規劃。

儲蓄險所得稅扣除額有哪些?

儲蓄險在綜合所得稅申報和稅務優勢方面有兩個重要部分:其一是儲蓄險增值部分是否需繳納利息所得稅,其二是儲蓄險保費扣除額來減少應稅所得。

首先,關於儲蓄險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儲蓄險的收益主要包含三個部分:總繳保費、增額利息以及增值回饋分享金。根據現行的所得稅法,儲蓄險的增值收益並不屬於利息所得,因此無需繳納利息所得稅。這意味著無論是增額利息還是增值回饋分享金,納稅人皆無需將其納入課稅範圍中。

這樣的安排,使得儲蓄險相較於銀行定期存款更具稅務優勢,尤其當年度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時,儲蓄險可以達到有效的節稅效果。這也符合實質課稅原則,即依照資產的實際價值進行稅務評估。

其次,儲蓄險保費在綜合所得扣除額的可能性。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納稅人可以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來減少應稅所得。若選擇列舉扣除額,與人身保險相關的扣除項目包括:

  1. 人身保險費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費上限為新臺幣24,000元。這些保險費包括商業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但不包含財產保險(如車險、火災險),因此財產保險的保費無法列舉扣除。保險列舉扣除額是根據保險類型和是否符合稅務規定來決定的。
  2. 全民健康保險費扣除額: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親屬所繳納的全民健保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且無金額上限。這項扣除不受24,000元的限制。全民健保費在這裡所指的部分,涵蓋所有納稅戶內成員所繳的實際額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標準扣除額,則無法再列舉上述保險費扣除額。因此,納稅人在申報時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有利的扣除方式。此外,保險費扣除額的列舉扣除僅限於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同一申報戶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的保險費,其他親屬即使在同一戶籍內,其保險費也無法列舉扣除。

同時,需確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位於同一申報戶內,方可列舉扣除。例如,李老先生子女或媽媽的保費可以作為列舉扣除的對象,但兒子的部分保費若不符合條件,則無法列入扣除項目中。

儲蓄險課稅方面的稅務安排使其具有相對的稅務優勢,但也意味著國稅局對相關資產的監控更加嚴格,以確保稅源穩定。

總而言之,儲蓄險的增值收益部分無需繳納利息所得稅,而儲蓄險保費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列入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項目。這使得儲蓄險不僅在增值保額收益方面享有稅務優勢,還能進一步幫助納稅人降低所得稅負擔。這些安排在某種程度上也符合保險法下的定額保險規範及其稅務適用性。

因此,建議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申報前,詳細了解相關稅務規定,或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且有效地申報。像廖嘉紅或r姐這樣的專業稅務顧問,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稅務政策,尤其是關於免稅資產與儲蓄險的複雜規範,確保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總結

儲蓄險作為兼具保障與儲蓄功能的產品,其增值部分不需繳納利息所得稅,而保費在符合條件下可以作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這使得儲蓄險在節稅方面擁有獨特的優勢。然而,由於國稅局對金融資產的查詢能力日益增強,試圖透過儲蓄險來隱匿資產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納稅人應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及相關規範來進行申報,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稅務風險。透過專業稅務顧問的協助,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好地掌握稅務政策,進行妥善的稅務規劃,確保最大限度地利用儲蓄險的稅務優勢,達到節稅和財務安全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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