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必選邊站!離婚後的智慧:學習當一對成熟的「合作父母」

孩子不必選邊站!離婚後的智慧:學習當一對成熟的「合作父母」

當婚姻走到盡頭,離婚協議書簽下的那一刻,標誌著夫妻關係的結束,卻不應是親子關係的終點,更不該是另一場戰爭的開始。許多爸媽懷抱著「為孩子好」的初衷,在不幸福的婚姻中苦苦掙扎,卻忽略了家庭中瀰漫的緊張、衝突與冷漠,對小孩的傷害可能遠比離婚本身更為深遠。正如網紅呱吉所分享,父母離婚的當下,他感受到的是一種「終於分開了」的釋然。

事實上,對孩子造成創傷的,往往不是「離婚」這個事件本身,而是父母在過程中處理衝突的方式。從怨偶轉變為隊友,學習如何「合作共親職」(Cooperative Parenting),是所有離異父母給予孩子最珍貴的禮物——一個即使家庭結構改變,依然能被雙倍的愛所包圍的、安心成長的環境。

孩子的心聲:在父母拉扯下的隱形風暴

在成年人的世界裡,離婚是關係的破裂與情感的清算。但在孩子的世界裡,這意味著他們賴以生存的「高山」與「河川」正在崩塌。為了在風暴中求生,孩子們往往會承受著大人看不見的巨大壓力,這也是所有離婚孩子人生的一大課題。

1. 雙面效忠的沉重枷鎖

「我不是不想見媽媽,但我也不想背叛爸爸。」這是許多離異家庭孩子內心最真實的吶喊。為了同時討好雙方,他們學會了看人臉色、快速「變臉」。在爸爸面前,他們可能會附和對母親的抱怨;到了媽媽身邊,又得小心翼翼地隱藏與爸爸見面的喜悅。社工專家如黃心怡、謝子瓔、劉於瑞、宋名萍,在她們多年的工作經驗中發現,這種為了「求生存」而產生的「隱形忠誠」(Invisible Loyalty),讓孩子如同走在鋼索上,時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偏向任何一方,而失去另一方的愛。

2. 將過錯歸咎於自己

由於認知能力的限制,許多孩子會下意識地為父母離婚尋找原因,並最終將矛頭指向自己。「是不是我不夠乖,爸爸媽媽纔不要對方了?」這種自責感會帶來深遠的影響。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孩子的心理反應也各不相同:

  • 學齡前(0-5歲): 這個階段的孩子情緒發展容易受阻,可能出現嚴重分離焦慮、注意力缺陷,甚至影響大腦前額葉皮質的發育,導致未來的情緒調節能力較低。
  • 學齡期(6-12歲): 孩子容易產生強烈的自我厭惡,認為自己是家庭破碎的元兇。他們可能變得沉默寡言、過度討好他人,以換取安全感。
  • 青少年期(13-18歲): 父母的離異可能加劇青春期的焦慮與憂鬱。他們對關係感到不信任,害怕重蹈覆轍,影響未來的人際與親密關係建立。

破除迷思:父母的衝突纔是傷害的根源

許多父母抱持著「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的觀念,寧可在無止盡的爭吵、冷戰甚至家庭暴力的環境中維持婚姻。然而,研究與實務經驗一再證明,一個充滿衝突的「假性圓滿」家庭,對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的傷害,遠大於一個和平分開的家庭。這些寶貴的觀點,來自於一羣前線工作者將其多年的行動研究與文字紀錄,匯集成書,希望能幫助深陷家庭離異風暴中的人們。

與其讓孩子在以下的有毒環境中成長:

  • 無盡的爭吵冷戰: 家庭氣氛長期劍拔弩張,孩子時刻處於壓力與恐懼中。
  • 成為傳聲筒與夾心餅乾: 父母不直接溝通,卻讓孩子在中間傳話,承受不該屬於他們的情緒重擔。
  • 目睹暴力或情緒勒索: 長期處於驚嚇恐懼中,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離婚,可以是一個止損的選擇。它將孩子從父母的戰場中解放出來。關鍵在於,父母能否放下彼此的怨恨,將焦點從「配偶」的角色,轉移到永遠無法改變的「父母」角色上。

合作父母的實踐手冊:從對立到攜手的轉化

成為合作父母是一段需要刻意練習的旅程。它關乎心態的轉變與行為的調整。以下是綜合專家建議整理出的核心原則與對照,幫助您檢視並調整自己的行為。

合作父母 vs. 衝突父母 行為對照表

情境 (Scenario) 衝突型父母 (Conflict-based Parents) 合作型父母 (Cooperative Parents)
溝通模式 (Communication) 透過孩子傳話、互相指責、冷戰。 直接溝通(電話、訊息),聚焦於孩子的事務,語氣中立。
探視交接 (Visitation Handover) 氣氛緊張,互不理睬,甚至當面爭吵。 準時、氣氛平和,簡單問候,讓孩子感覺安心。
教養態度 (Discipline) 各自為政,甚至互相破壞規矩(例如一方管教,另一方溺愛)。 努力協調主要教養原則,保持一致性,不讓孩子無所適從。
談論對方 (Talking about the other) 在孩子面前批評、抱怨、嘲諷對方及其家人。 以中性、尊重的態度稱呼對方(例如「你爸爸/媽媽」),肯定對方在孩子生命中的角色。
孩子的情緒 (Child’s Feelings) 忽略或利用孩子的情緒,要求孩子選邊站。 允許孩子表達對雙方的思念與愛,澄清離婚不是孩子的錯,給予情緒支持。

合作共親職的八大黃金準則

為了將上述理念付諸實踐,兒福聯盟等機構提出了明確的行動指南:

  1. 讓孩子知道離婚與他們無關: 明確、反覆地告訴孩子,這是大人的決定,不是他們的錯。
  2. 不逼迫孩子選邊站: 尊重孩子愛雙方父母的權利,允許他們自由地表達對另一方的思念。
  3. 維持孩子與對方穩定聯繫: 穩定的探視是給孩子安全感的基石,讓他們確信自己沒有失去任何一方。
  4. 不在孩子面前說對方或其親友的壞話: 攻擊孩子的另一位摯愛,等於是否定孩子的一半。
  5. 在教養上保持對話與合作: 即使無法完全一致,也要努力就重要事項(如就寢時間、功課要求)達成共識,避免讓孩子鑽漏洞。
  6. 探視方(非同住方)不過度用物質補償: 避免讓孩子誤以為「愛」就是禮物和金錢。陪伴的品質遠比物質重要。
  7. 同住方不追問探視細節: 不要像審問犯人一樣問「媽媽帶你去哪裡?」、「有沒有別的叔叔?」,這會讓孩子感到壓力,覺得自己像個間諜。
  8. 不讓孩子擔任傳聲筒或小間諜: 有事請直接與前配偶溝通,不要透過孩子傳遞訊息或打探對方隱私。

常見問題 (FAQ)

Q1: 孩子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住嗎?

A: 法律上,孩子無法直接「選擇」。關於孩子跟誰住的問題,法院在裁定監護權(親權)時,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法官或專業律師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如「主要照顧者原則」(過去主要由誰照顧孩子)、「友善父母原則」(是否願意讓孩子與對方保持良好互動)以及孩子的年齡與意願。年紀較大的孩子(通常是國小中高年級以上)的想法會被法官高度重視,但並非唯一的決定因素。

Q2: 如何跟孩子開口談離婚這件事?

A: 最好由父母雙方一起、心平氣和地告訴孩子。選擇一個安靜、不受打擾的時間。談話重點應包含:

明確告知決定: 「爸爸和媽媽決定要分開住了。」
澄清責任: 「這是大人之間的問題,跟你完全沒有關係,你沒有做錯任何事。」
*保證永恆的愛: 「雖然我們不再是夫妻,但我們永遠都是你的爸爸和媽媽,我們對你的愛永遠不會改變。」
說明未來安排:* 清楚告知孩子未來的生活模式,例如「你會跟媽媽住,每個週末會去爸爸家。」減少未知所帶來的不安。

Q3: 離婚後,父母對孩子的扶養義務和孩子的繼承權有改變嗎?

A: 沒有改變。根據臺灣民法,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滿18歲前)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消滅。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仍需支付扶養費,共同負擔孩子的成長開銷,這點可與律師確認清楚。同樣地,孩子與父母的血緣關係不變,因此對父母雙方的遺產都擁有合法的繼承權,除非孩子被他人合法收養,才會與原生父母的法律關係終止。

Q4: 如果對方不遵守探視約定,或在教養上處處與我作對,該怎麼辦?

A: 首先,盡量保持冷靜,避免在孩子面前與對方起衝突。嘗試以文字(如簡訊)記錄溝通,內容聚焦在事實而非情緒。如果雙方難以溝通,可以尋求第三方協助,如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尋求各縣市家事服務中心、兒福聯盟等社福機構提供的商談服務,由專業社工或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擬定對孩子最有利的方案。若情況複雜,建議可點擊網站下方按鈕尋求專業法律諮詢。重要的是,持續穩定地做好自己這一方,成為孩子安定的力量。

總結

從怨偶走向合作父母的道路,充滿挑戰。如同許多過來人分享的,剛離婚時,要心平氣和地與「前夫/前妻」互動,無疑是巨大的內心掙扎。然而,時間與努力會證明,當父母雙方都能放下個人的恩怨,真正地站在孩子的立場,共同合作時,不僅是解放了自己,更是給了孩子一份最完整的愛。

婚姻的結束,開啟了另一種形式的家庭關係。在這段新的關係中,父母的目標不再是維繫愛情,而是共同守護那個你們都深愛的孩子,讓他知道,即便爸爸媽媽不住在一起了,但他永遠擁有兩個家,兩份不變的、完整的關愛。(延伸閱讀:更多關於合作共親職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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