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明細做錯,小心吃上罰單!掌握四大核心要件,從此零失誤

薪資明細做錯,小心吃上罰單!掌握四大核心要件,從此零失誤

「發薪日」是每位上班族最期待的日子,而隨之而來的「薪水單」不僅是確認收入的憑證,更是勞工權益與雇主責任的具體展現。然而,這張薄薄的紙或電子文件,卻是勞動檢查中常見的違規項目。根據勞動部統計,薪資單相關的裁罰案件屢見不鮮,罰鍰更可能從新台幣2萬元起跳,最高可達100萬元。一張合規、透明的薪水單,不僅能保障勞工「知」的權利,更是建立良好勞資關係、避免無謂糾紛的基石。

本篇文將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為您完整解析一份合法薪資單的構成要件,從四大核心內容到應發、應扣項目的細節,並破解常見的提供與保存迷思,幫助人資夥伴與企業主輕鬆製作出專業且完全合規的薪資明細,搞懂所有薪資的眉角。

薪資單的法律基礎與核心要件

薪資單的法源依據主要來自於《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這些法令規定明確指出,雇主給付工資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並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薪水總額等事項記入,且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這意味著,提供薪資單是雇主的法定義務,而非可有可無的福利。唯一的例外情況,是針對非「僱傭關係」的合作模式,例如與外部顧問、接案的自由工作者之間的「承攬」關係,則不適用勞基法此項規定,此點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一份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薪資單,必須清楚揭露以下四大核心要素:

  1. 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指該薪資週期內,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所有報酬的未稅、未扣除任何項目前的總金額。
  2.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應發項目):將工資總額細分為各個具體項目及其金額。
  3. 依法令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應扣項目):依法令規定或雙方同意可從薪資中預先扣除的款項。
  4. 實際發給之金額:即應發項目總額減去應扣項目總額後,勞工最終實際收到的淨額(實領薪資)。

薪資單項目全解析:應發與應扣項目

為了徹底了解薪資單的結構,我們必須深入解析「應發項目」與「應扣項目」的具體內容。這不僅影響勞工的實領薪資,更與勞健保投保級距、加班費計算基礎及稅務申報之稅額息息相關。

(一)應發項目:您的薪水是如何組成的?

應發項目可大致分為「經常性薪資(工資)」與「非經常性給與(非工資)」。其關鍵區別在於,「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對價,具有經常性,必須納入勞健保投保薪資、加班費與平均工資的計算基礎;而「非工資」多為恩惠性、獎勵性的給與。

經常性薪資(工資)

本薪/底薪

  • 說明: 勞動契約中約定的核心薪酬,依職務、職等、年資等核定。
  • 注意事項: 金額不得低於當時的基本工資。

各式津貼 (如伙食津貼、交通津貼、職務加給、輪班津貼、證照加給等)

  • 說明: 雇主為補貼員工特定開銷或因應特定工作性質而發給的津貼。
  • 注意事項: 伙食津貼有每人每月最高 NT$3,000 的免稅額度。所有經常性發給的津貼,無論名目為何,皆屬「工資」,需納入勞健保投保級距計算。

全勤獎金

  • 說明: 為獎勵勞工全月無遲到、早退、事病假而發給的獎勵金。
  • 注意事項: 實務上多被認定為「工資」,因其與勞工的出勤(提供勞務)直接相關,而非恩惠性「獎金」,需計入投保薪資。

加班費(延時工資)

  • 說明: 勞工於正常工時外提供勞務(加班)所獲得的報酬。
  • 注意事項: 費率應依勞基法規定(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各有不同),切勿使用過時或不合法的 1.33/1.66 倍計算。每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範圍內的加班費,免納入所得稅。

未休畢特休代金

  • 說明: 年度終結或勞工離職時,將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折算的工資。
  • 注意事項: 屬「工資」,其「一日工資」的計算方式應正確無誤。

非經常性給與(非工資)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

  • 說明: 雇主依年度盈餘狀況或傳統節慶發放的獎勵性獎金。
  • 注意事項: 關鍵例外: 若勞動契約中明訂「保障年薪14個月」或保障固定節金,則此部分因具有契約承諾的性質,將被認定為「工資」。

績效獎金、分紅

  • 說明: 依據個人、團隊或公司整體營運績效,非固定發放的獎勵。
  • 注意事項: 屬恩惠性給與,原則上非屬工資。

差旅費、交際費

  • 說明: 勞工為執行職務所需而產生的費用,由雇主代補貼或實報實銷。
  • 注意事項: 此為費用補償性質,非提供勞務對價,非屬工資。

(二)應扣項目:薪資中預先扣除的款項

應扣項目是在發薪前,由公司代為扣繳或扣除的法定及約定款項。這些法令也規範了扣除的上限與條件。

法定扣項

  • 勞工保險自負額:5人以上公司強制投保。2025年費率為12.5%(含就業保險1%),勞工負擔20%。
  • 全民健康保險自負額:1人以上公司即須成立投保單位。2025年費率為5.17%,勞工負擔30%(無眷屬情況下)。
  • 所得稅預扣: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薪資達一定門檻(2025年為NT$88,501)時,雇主有義務預先扣繳所得稅。
  • 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除了雇主強制提繳的6%,勞工可選擇在1%至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此自提金額可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扣押:依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需從薪資中扣除一定比例金額償還債務。

約定扣項

  • 職工福利金: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公司可從每位員工薪資中提撥0.5%作為福利金。
  • 請假扣款:依《勞工請假規則》,如事假不給薪、普通傷病假(一年內30日)給半薪,這些都會在薪資單中以扣項呈現。
  • 其他約定項目:例如,經勞工書面許可同意由雇主代為扣繳的個人團體保險費用等。

薪資單的提供與保存:破解常見迷思

製作完一份內容詳實的薪資單後,如何「給予」和「保存」也是關鍵。

迷思一:薪資單一定要每個月「主動發」給員工?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1條第2項,重點在於提供方式必須讓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依此法規之公文亦有相同解釋。

合法提供方式

  1. 紙本:傳統的薪資條、薪資袋。
  2. 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如電子郵件(E-mail)、通訊軟體(如LINE、Teams)訊息、手機簡訊等。
  3. 線上系統:將薪資明細存放在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人資薪資系統或雲端平台上,讓員工可以隨時用自己的帳號登入查閱和列印。

因此,如果公司已建置線上人資薪資系統,使員工能隨時查閱薪資,即便沒有每月「主動發送」Email或紙本等電子形式,也已符合法規。反之,若要求員工「看完簽名後必須繳回」,使其無法保留或隨時查閱,則屬違法行為。

此外,若聘僱外國人,為避免語言隔閡產生爭議,最佳做法是參考勞動部提供的「中外文對照薪資明細表範本」,提供母語對照的薪水單,並附上聯絡電話與地址供其諮詢。

迷思二:薪資單做完就沒事了?

絕對不是。如前述,《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這份清冊的核心內容就是薪資單上的明細。妥善保存這些紀錄至關重要,不僅是為了應對勞動檢查,更能在未來發生薪資爭議(如加班費、資遣費計算)時,成為保護勞資雙方的關鍵證據。

常見問題 (FAQ)

Q1: 公司可以不發薪資單嗎?

A: 不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提供薪資明細是雇主的法定義務。若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唯一的例外是針對非僱傭關係的承攬合作對象。

Q2: 薪資單一定要用紙本發嗎?用Email或公司內部網站可以嗎?

A: 不一定。任何電子形式,包括紙本、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公司內部的人資系統平台,只要能確保勞工「可以隨時取得及得列印」,都符合法規要求。

Q3: 伙食津貼是強制要給的嗎?為什麼薪資結構裡常有這一項?

A: 伙食津貼並非法定強制給付項目。它之所以常見,是因為《所得稅法》提供每位勞工每月最高新台幣3,000元的伙食費免稅額。將薪資總額的一部分劃分為伙食津貼,可以在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為員工節省個人綜合所得稅,對勞資雙方都有利。

Q4: 公司要求薪資單看完簽名後就要繳回,這樣合法嗎?

A: 這種做法很可能違法。雖然要求簽名以確認收訖本身沒有問題,但關鍵在於勞工是否能保留副本或持續存取該資訊。如果要求繳回後,勞工就無法再隨時查看或列印,便已違反「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原則。

Q5: 薪資單相關紀錄要保存多久?

A: 根據《勞基法》第23條,雇主應置備的「勞工工資清冊」(其內容即為薪資明細)應至少保存五年。

總結

總而言之,製作與提供符合勞基法規範之薪資單,是雇主責無旁貸的法律義務。一張清晰、完整的薪水單,不僅能讓員工明白自己的勞動價值如何被量化,更能體現企業管理的專業與透明度,從源頭減少勞資間的猜疑與糾紛。

企業主與人資管理者應定期檢視自家的薪資單格式與發放流程,確保工資總額、應發項目、應扣項目、實發金額四大要素齊備,並選擇一個能讓員工隨時查閱、列印的合法形式,最後務必將相關紀錄妥善保存五年,這是在前面段落已提及的重點。在這個勞工意識日益提升的時代,將法規遵循內化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才是永續經營的長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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