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意思霧煞煞?一篇文解答你所有關於排班與加班費的疑問

自從台灣勞動法令推動一例一休的制度以來,許多勞工與僱主都對其規定感到困惑。「一例一休是什麼?」、「加班費怎麼算?」、「排班合法嗎?」等問題層出不窮。這項政策的初衷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保障勞工的休息與權益,但複雜的細節也引發了不少爭議。

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一例一休的完整意思,從法源依據、關鍵差異、加班費計算到排班實務,幫助您一次搞懂這項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的重要法令規定。

一例一休是什麼?核心概念與法源依據

一例一休是一個簡稱,其完整的法律精神體現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當中。這項修法旨在確保勞工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強制企業提供足夠的休息時間。

法源:《勞動基準法》第36條

一例一休的核心法源來自於勞基法第36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這短短的一句話,包含了幾個關鍵要素:

  • 週期性:以「每7日」為一個固定且連續的計算週期,勞資雙方應事先約定週期的起迄,且此週期不會因跨月而重新計算。

  • 休息天數:在每個七日週期當中,應有二日之休息。

  • 假日性質:這兩天的休息並非相同,之休息其中一日必須是「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這就是「一例一休」名稱的由來。

「例假日」與「休息日」的關鍵差異

要徹底瞭解一例一休意思,就必須釐清「例假」與「休息日」本質上的不同。雖然兩者都是休息的日子,但在彈性和出勤規定上有天壤之別。

假日類型

意思與特性

出勤條件

加班費與補償

例假 (例假日)

強制性休息,是早期「七休一」制度的延伸,原則上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僱主不可任意要求勞工在例假出勤。

僅限於《勞基法》第40條所列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極特殊狀況。

即使只工作1小時,工資也需加倍發給,並必須在事後給予勞工補假休息1日。僱主需在事發後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休息日

彈性較高的休息日,在徵得勞工意願後,可以協商安排出勤,性質屬於延長工時。

經勞資協商同意即可安排工作。

需支付比平日延長工時更高的休息日加班費,但不需額外補假。出勤的工時會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上限。

常見的理解誤區

  1. 一例一休一定在週六日嗎?

    • 不一定。法令規定並未強制例假與休息日必須安排在週末。勞資雙方可依據產業特性(如服務業、輪班制企業)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將例假與休息日排在週間。

  2. 「月休八天」就等於合法嗎?

    • 不一定。判斷關鍵在於「每7日中」的週期規定。即使一個月總共休了八天,但如果在任何一個七日週期內沒有「一例一休」,或者出現連續工作七天的情況,就可能違法。資方不能將不同週期的假挪移抵用。

  3. 「一日」的定義是什麼?

    • 指連續24小時,從午夜0時至午夜12時。僱主不得將一個完整的休息日拆成兩個半天實施。

加班費怎麼算?四種加班情境全解析

的一例一休政策在修法時,也大幅調整了勞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特別是提高了休息日加班的成本,目的在於讓僱主更傾向於讓勞工獲得完整的休息。所謂延長工時(加班),指的是超出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部分。以下我們針對四種常見情境,詳細說明加班費的計算規則。

加班情境

工時計算原則

加班費計算公式

備註

工作日(平日)加班

超出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的部分。

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即加給1/3以上)
第3-4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即加給2/3以上)

每日含正常工時總計不得超過12小時。

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工作的全部時數。

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第3-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第9-1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2.67(即加給1又2/3以上)

休息日加班的工時需「核實計算」,並全數計入每月延長工時46小時的上限內。

例假日加班

例假出勤的全部時數。

出勤8小時內:不論時數,皆加發一日工資
超出8小時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2

僅限天災等突發狀況。僱主除了支付加班費,還必須給予勞工補假1日。

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

出勤的全部時數。

出勤8小時內:不論時數,皆加發一日工資
超出8小時部分:比照工作日加班費率計算(前2小時×1.34,後2小時×1.67)

國定假日出勤需經勞工同意。特休假是勞工的權利,排定後如因故需勞工出勤,也應取得同意並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應注意事項

  • 加班換補休:僱主不得強制勞工以補休取代加班費。必須基於勞工意願,且經勞資雙方同意後,才能將加班的時數換成補休時數。

  • 計算基礎:計算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以勞工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獲得的「全薪」(包含底薪、各式津貼等)來計算,而非僅用底薪。

  • 計算精確度:加班費計算應精確至「分鐘」,換算成小時後再計算。勞基法寫的是「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實務上直接以1.34倍和1.67倍(薪乘1.34、薪乘1.67)計算,會比用1.33、1.66更為保險,避免因小數點問題觸法。

排班實務與彈性工時制度

對企業而言,一例一休最大的挑戰在於班表的安排。合法的排班是避免勞資爭議與罰款的第一道防線。

一般排班原則

在沒有適用特殊彈性工時制度的情況下,排班的核心原則就是「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在每一個七日的週期內,必須要排入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建議僱主應提前與勞工溝通並公佈班表,讓勞工能預先安排個人的休息與特休假。

例外情況:彈性工時的應用

為了給予特定行業別更大的排班彈性,《勞動基準法》也設有「彈性工時」(或稱變形工時)的例外規定。企業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適用行業,並且需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

  • 二週彈性工時:可在兩週內自由分配休息日,但每七日中仍需有1日之例假。

  • 八週彈性工時:與二週彈性工時類似,可在八週內調度休息日,但仍需遵守「七休一」的例假原則。

  • 四周彈性工時:這是彈性最大的制度,例假可以在每兩週內安排2日,因此可能出現勞工連續工作12天的合法情況。

責任制工作者的特殊規定(勞基法第84條之1)

《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部分經勞動部覈定公告的特殊工作者(俗稱責任制),其工作時間、例假、休息、特休等事項,可由勞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這類工作者的排班不受第36條的一例一休規範,但這並非僱主可以片面認定,必須完全符合法令規定的適用對象與程序。

常見問題 (FAQ)

問:一例一休的意思到底是什麼?

答:簡單來說,一例一休意思是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僱主在勞工每七日中,必須安排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是強制休息、非特殊情況不得加班的「例假」;另一日是經勞工同意後可加班、但加班費較高的「休息日」。

問:公司說我們「月休八天」,這樣合法嗎?

答:不一定合法。關鍵不在於一個月總共休幾天,而在於是否遵守「每7日為一週期」且「週期內有一例一休」的規定。如果班表中出現連續工作七天(或以上)的情況,即使該月總休假天數達八天或更多,依然是違法的。

問:例假日和休息日一定要在週六、週日嗎?

答:不需要。勞基法並未硬性規定休假日期的安排。勞資雙方可以根據行業需求,透過勞動契約或協商,將例假與休息日安排在週間的任何兩天。

問:僱主可以強制我用補休取代加班費嗎?

答:不可以。加班費是法定權利,是否換成補休,決定權在於勞工。僱主必須先徵詢勞工意願,在勞工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將加班時數換成補休。

問: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或休息日怎麼辦?

答:當國定假日與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重疊時,僱主應依法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的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總結

的一例一休制度自上路以來歷經多次討論與修法,其核心目標始終是為了在保障勞工基本休息權益與維持企業營運彈性之間取得平衡。對僱主而言,徹底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合法安排班表,並確實記錄工時與薪資,是避免觸法與勞資爭議的不二法門。對勞工來說,瞭解自身在例假、休息日、特休假的權益,以及延長工時應得的報酬,更是保護自己的重要課題。唯有勞資雙方都對勞動基準法有清晰的認識,並在此基礎上進行良好溝通與協商,才能共同創造一個和諧且雙贏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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