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減輕股東稅負的政策工具

兩稅合一:減輕股東稅負的政策工具

在台灣的稅制中,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是兩大關鍵角色,分別影響著企業、股東和房地產投資者的決策。兩稅合一旨在減輕股東的稅負,促進企業投資與經濟發展,而房地合一稅則著重於抑制房地產市場的短期炒作,促進市場健全發展。本文將深入探討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的運作機制、歷史演變、優缺點以及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並提供投資人稅務規劃的建議。

兩稅合一:股東與企業的稅務橋樑

「兩稅合一」這個詞,對許多投資人來說並不陌生,但究竟代表什麼意義,又如何影響我們的荷包呢?簡單來說,它是一項旨在減輕股東稅負的稅制設計,透過整合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讓企業的獲利分配對股東更具吸引力。

何謂兩稅合一?

深入一點探討,兩稅合一指的是企業(即公司)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股東在領取股利時,可以將企業已繳納的稅額部分或全部抵扣個人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這種抵扣機制,避免了同一筆所得在公司與個人層面被重複課稅的情形,有效降低了股東的整體稅負。

兩稅合一的演變與現況

台灣自1998年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初期採用「完全設算扣抵法」,股東可全額抵扣。然而,為因應國際趨勢並兼顧稅收公平,政府陸續進行調整,2015年起改為「半數設算扣抵」,2018年更進一步取消設算扣抵,改採「股利所得單一稅率」及「部分免稅」的新制。 雖然台灣已取消股利所得設算扣抵,但兩稅合一的精神仍延續。例如,企業未分配盈餘所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在股東日後實際分配股利時,可扣抵股東的應納稅額。這意味著,企業盈餘的累積與分配,仍與股東的稅務負擔息息相關。

房地合一2.0與兩稅合一

尤其在105年1月1日以後,房地合一稅2.0上路,針對我國境內房地交易所得課稅,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期間較短的房地產,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這也影響到股東的綜合所得稅負。房地合一稅2.0課徵制度的範圍包含成屋交易、預售屋交易、特定股權交易等,其中,個人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的房地產,稅率為4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

兩稅合一對股東的影響

對股東而言,兩稅合一制度的變革,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股利所得的稅負計算方式。取消設算扣抵後,股利所得不再享有抵扣優惠,而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不過,政府同時提供部分免稅額度,以及股利所得單一稅率28%的選擇權,讓股東可依自身情況靈活節稅。

兩稅合一與其他稅制

除了股利所得外,其他所得如薪資、租金等,也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範疇。此外,房地合一稅雖然與兩稅合一是不同的稅目,但其所得也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也會受到兩稅合一制度的間接影響。 兩稅合一制度,從完全設算扣抵到取消扣抵,經歷多次變革,其核心目標始終是減輕股東的稅負,促進企業投資與經濟發展。雖然制度不斷調整,但兩稅合一的精神仍持續影響著股東與企業的稅務規劃。

兩稅合一制度:台灣稅制改革的里程碑

兩稅合一的誕生與演進

1998年1月1日,為鼓勵企業投資,活絡股市,台灣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初期採用「完全設算扣抵法」,股東可全額抵扣企業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大幅減輕股利淨額的所得稅負。

然而,隨著國際稅務環境的變化,以及為兼顧稅收公平性,政府陸續調整兩稅合一制度。2006年,改採「部分設算扣抵」,股東可抵扣的稅額逐年降低;2015年,進一步改為「半數設算扣抵」,股東僅能抵扣一半稅額。

兩稅合一新制的改革與影響

2018年,政府推動「兩稅合一」新制,取消股利所得的設算扣抵,改採「股利所得單一稅率」及「部分免稅」的新制。此外,也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以鼓勵企業投資。

新制上路後,股利所得不再享有抵扣優惠,而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課徵。不過,政府同時提供部分免稅額度,以及股利所得單一稅率的選擇權,讓股東可依自身情況靈活節稅。

房地合一稅與兩稅合一

2016年1月1日,台灣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針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對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取代原本的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規定。

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1日上路,縮短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並針對公司法人、預售屋交易等加強規範,以抑制短期炒作,達到稅制改革的課徵效果。

股東的納稅義務與稅負

兩稅合一制度下,股東須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依規定繳納綜合所得稅。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事業合夥人則依其損益分配比例計算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兩稅合一的未來展望

兩稅合一制度實施以來,對於促進企業投資、活絡股市、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產生一定影響。然而,也面臨了稅收減少、稅負公平性等問題。未來,政府將持續關注國際稅務趨勢,並適時檢討修正兩稅合一制度,以符合台灣經濟發展的需求。

兩稅合一與國際趨勢

國際間對於兩稅合一的作法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採行「完全設算扣抵法」,有些則採行「部分設算扣抵法」或「免稅法」。台灣的兩稅合一制度,在國際間屬於較為獨特的制度,未來是否會朝向國際趨勢調整,仍有待觀察。

兩稅合一與稅務規劃

兩稅合一制度對於股東的稅務規劃產生重要影響。股東應了解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股利所得課稅方式,並善用相關節稅工具,以降低所得稅負。

兩稅合一的挑戰與機遇

兩稅合一制度面臨著如何兼顧稅收、公平性、經濟發展等多重目標的挑戰。同時,也為台灣提供了一個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的機遇。未來,政府應持續關注兩稅合一的發展,並積極應對相關挑戰,以實現稅制改革的目標。

房地合一稅 2.0:更完善的房地交易稅制

房地合一稅 2.0 的重點改革:規定其交易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營利所得額課稅。

房地合一稅 2.0 於2021年7月1日上路,主要針對短期持有房地交易課徵較高稅率,以抑制投機炒作,並將境內法人納入適用範圍,且針對營利事業、非境內居住者的個人、及符合一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規定其交易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營利所得額課稅。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為:交易所得額 x 適用稅率。交易所得額為交易總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適用稅率則依持有期間長短而有所不同。

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交易

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交易包括:

  • 出售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 出售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 房屋使用權交易
  • 股份交易,且交易後取得股份達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八十,並於取得後五年內將股份全數移轉

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交易

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交易包括:

  • 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且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房屋
  • 符合特定條件的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 其他依規定不適用之交易

房地合一稅的申報與繳納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房屋稅。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依法處以罰鍰。

土地稅:持有土地的成本

土地稅的種類與課徵對象

土地稅包括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課徵的持有稅,而土地增值稅則是在土地移轉時,針對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的所得稅。

地價稅的計算方式

地價稅的計算方式為:地價 x 適用稅率。地價為土地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適用稅率則依土地使用別及持有面積而有所不同。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為:土地漲價總數額 x 適用稅率。土地漲價總數額為土地移轉現值減去前次移轉現值或土地漲價總數額後,扣除土地改良費用及依規定減除或扣除之金額後的餘額。適用稅率則依持有期間長短及漲價程度而有所不同。

土地稅的申報與繳納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納稅義務人應於當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繳納。土地增值稅則在土地移轉時繳納,納稅義務人應於土地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兩稅合一運作機制:企業與股東的稅務協奏曲

兩稅合一的核心概念

兩稅合一的核心概念在於「可扣抵稅額」。當公司獲利並繳納營所稅後,若將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股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將其持股比例對應的公司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從個人綜所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舉例來說,假設小明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或出資額,甲公司獲利100萬元,繳納20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將剩餘80萬元全數分配給股東。小明可領取8萬元股利(80萬元 10%),同時,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扣抵2萬元稅額(20萬元 10%)。

未分配盈餘加徵:避免盈餘滯留

然而,並非所有企業獲利都會立即分配給股東。為避免企業過度保留盈餘,影響經濟活力,台灣所得稅法規定,若企業有未分配盈餘,需加徵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這筆加徵的稅額並非憑空消失。當企業日後將未分配盈餘分配給股東時,股東可將其持股比例對應的加徵稅額,從個人綜所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兩稅合一新制:取消可扣抵稅額上限

2018年起,台灣實施兩稅合一新制,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上限的規定,改採「股利所得單一稅率」及「部分免稅」制度。新制下,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但股東可選擇就股利淨額或可扣抵稅額較高者課稅,以減輕稅負。

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 2.0

雖然兩稅合一制度主要規範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之間的關係,但其精神也體現在其他稅制中。例如,房地合一稅 2.0 自110年7月1日施行後,針對公司組織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的房地,課以較高的稅率,以抑制短期炒作,達到稅制改革的目的,並防止利用公司組織避稅交易預售屋等行為。

兩稅合一與國際稅務

在國際稅務的脈絡下,兩稅合一制度的設計旨在避免國際間的雙重課稅問題。對於境內居住者而言,其在海外的所得可能已經在來源國繳納過所得稅,若回台後再課一次稅,將造成不公平的稅負。因此,兩稅合一制度允許納稅義務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將已在境外繳納的稅額從應納稅額中扣除,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兩稅合一與其他稅制

兩稅合一的設計理念,也影響了台灣其他稅制的制定。例如,在遺產稅及贈與稅方面,也設有扣抵規定,以避免同一筆所得或財產被重複課稅。此外,在使用權房屋交易方面,也納入了規定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以確保稅制的公平性。

兩稅合一與稅務規劃

對於企業和股東而言,了解兩稅合一的運作機制,有助於進行更有效的稅務規劃。企業可透過盈餘分配政策的調整,來影響股東的稅負;而股東則可透過選擇適當的股利課稅所得方式,來降低個人的稅負。

兩稅合一制度作為台灣稅制的重要一環,其運作機制影響著企業和股東的稅務負擔。透過了解兩稅合一的原理及相關規定,企業和股東可以更好地進行稅務規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政府也應持續關注兩稅合一制度的實施效果,並適時進行調整,以確保稅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兩稅合一:雙面刃下的經濟效應

優點:稅負減輕,活絡經濟,可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

兩稅合一的最大優點,無疑是減輕了股東的稅負。透過可扣抵稅額機制,股東在領取股利時,可扣抵公司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避免同一筆所得被雙重課稅。這不僅讓股東更有意願投資,也鼓勵企業將盈餘分配給股東,促進經濟活絡。

此外,兩稅合一也間接鼓勵企業將資金投入生產活動,而非囤積盈餘。因為未分配盈餘會被加徵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為了節稅,更有動機將盈餘用於投資、擴張,進而帶動經濟成長。

缺點:避稅誘因,資金運用受限

然而,兩稅合一並非完美無缺。由於股東可扣抵稅額,企業可能因此產生避稅誘因,將盈餘保留在公司不分配,以降低股東的稅負。這種行為不僅不利於稅收,也可能導致企業資金運用效率降低。

此外,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雖然有其政策目的,但可能對企業的資金運用造成限制。特別是對於需要大量資金進行研發、投資的企業,這筆額外的稅負可能會影響其發展。尤其在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公司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的房地,適用較高的稅率,可能使企業在不動產投資上更加謹慎。這也可能導致企業將資金轉向其他投資標的,如股票或債券,而非實體經濟。

兩稅合一與稅務公平

兩稅合一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減輕股東的稅負,但這也可能導致稅負不公平的問題。例如,高所得股東因其邊際稅率較高,可扣抵的稅額也較多,因此受益較大;而低所得股東則受益較少。此外,企業可能透過不分配盈餘來降低股東的稅負,這也可能形成另一種稅務不公平。

持續調整,尋求平衡

兩稅合一制度自實施以來,不斷進行調整,從完全設算扣抵到取消扣抵,反映了政府在稅收公平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權衡。2018年起實施的新制,取消了股東可扣抵稅額上限,改採股利所得單一稅率及部分免稅,試圖在鼓勵投資與維持稅收之間取得平衡。

然而,新制的影響仍有待觀察。學者與專家對兩稅合一的評價不一,有人認為它有助於減輕股東負擔,促進經濟發展;也有人擔憂它可能導致避稅問題,不利於稅收公平。

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財富流動下的稅務雙軌

兩稅合一:企業與股東的稅務橋樑

兩稅合一,顧名思義,旨在整合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藉由可扣抵稅額機制,減輕股東在領取股利時的稅負。這項制度鼓勵企業分配盈餘,促進資金流動,同時也影響著股東的投資決策。尤其對於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資額較多的股東,可扣抵的稅額也較多,因此在投資決策上更需考量兩稅合一的影響。

房地合一稅:抑制炒房的利器

房地合一稅,則是針對房地交易所得課徵的稅負。其主要目的是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全發展。房地合一稅2.0更進一步強化了短期交易稅,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藉此遏止投機行為。尤其對於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產,適用較高的稅率,因此在投資決策上更需謹慎。

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的交集

雖然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分別針對不同的所得類型,但兩者並非毫無關聯。房地合一稅所課徵的所得,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一部分,因此可能受到兩稅合一制度的影響。

舉例來說,若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適用房地合一稅,其應納稅額可能較高。此時,若個人同時有股利所得,且符合兩稅合一的扣抵條件,則可透過扣抵機制,降低整體稅負。

綜合分析:稅制下的投資策略

從投資角度來看,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的交互影響,使得投資決策更具挑戰性。股利所得與房地交易所得的稅負計算方式不同,投資人需綜合考量兩者的稅率、持有期間、可扣抵稅額等因素,才能做出最佳的資產配置。

例如,在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長期持有房地產的優勢更為明顯,因為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低。而對於股利所得,投資人則需評估自身適用的稅率級距,以及可扣抵稅額的多寡,才能決定是否參與除權息。

不同所得類型的稅務規劃

除了股利所得回房地交易所得,個人的其他所得,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等,也受到綜合所得稅的規範。因此,在進行稅務規劃時,需綜合考量各種所得的稅負,並善用相關節稅工具,以達到最佳的節稅效果。

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的影響與展望

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是台灣稅制中兩大重要的稅目。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政府也不斷調整相關稅制,以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維持稅收公平的目標。未來,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仍可能持續調整,投資人應密切關注相關稅率修法,並適時調整投資策略,以因應變動的稅務環境。

避免稅務套利

同時,政府也應加強監管,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兩稅合一制度進行逃漏稅或避稅行為,並對意圖利用公司組織避稅交易預售屋的行為加強查緝,以維護稅制公平性。

總結

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的交互影響,為投資決策增添了複雜性。投資人需要綜合考量股利所得、房地交易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稅負,才能做出最有利的資產配置。同時,政府也應持續關注兩稅合一與房地合一稅的實施效果,並適時調整相關政策,以確保稅制的公平性、效率性,並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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