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收到「賭博通知書」後,說錯這句話可能讓你從罰錢變留下案底!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線上娛樂城、運動彩券投注平台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吸引了大量民眾與玩家投入。然而,當信箱中突然出現一張來自警局的「賭博洗錢防制法賭博通知書」時,許多人立刻會感到恐慌與不知所措。這張看似嚴肅的公文,究竟代表什麼?我該去警局說明嗎?會不會留下前科或所謂的案底?網路上的說法眾說紛紜,有人說不用理會,也有人說必須到案認罪。

本文章為您提供一份最完整、詳細的應對指南。我們將深入剖析「通知書」與「傳票」的根本差異,提供不同情境下的應對策略,並解釋網路賭博在台灣的法律現況,幫助您在面對此一狀況的時候,能夠做出最沉著且正確的判斷。

核心關鍵:先分辨「通知書」與「傳票」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最重要的一步是釐清您收到的通知文件性質與您的身分。這兩者在法律效力上有著天壤之別,應對方式也截然不同。

特徵 (Feature) 警察局 賭博案通知書 (Police Gambling Case Notice) 地檢署/法院 傳票 (Prosecutor/Court Summons)
發文機關 各地警察局、分局、派出所。 地方檢察署或地方法院。
法律效力 無強制性。這是一份「行政文書」,其目的是要求您以「關係人」或「證人」身份協助調查。 具強制性。這是一份「司法文書」,要求「被告」必須在指定時間到案說明。
您的身份 主要的通知對象為關係人、證人、或潛在的犯罪嫌疑人。 檢方已掌握一定證據,將您列為「被告」。
應對方式 可選擇是否到案。若不到案,建議先致電承辦員警說明情況。 必須到案。無正當理由缺席,檢察官可聲請法院核發拘票,最嚴重會被「通緝」。
後果 若置之不理,警方可能持續聯繫,或在蒐集更多證據後,案件升級直接由檢方發出傳票。 準時出庭通常面臨罰金處分;缺席則會被視為逃匿,後果嚴重。
處理核心 策略性應對,避免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自證己罪,將風險降至最低。 坦誠面對,爭取較低的罰金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盡快結束司法程序。

情境一:收到「賭博案通知書」,該去嗎?

收到警局通知書時,您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可以選擇到案,也可以選擇暫不理會。兩種選擇都有其利弊與風險。

策略A:選擇到案說明

這是多數人會考慮的選項,希望能藉此釐清案情,早日了結這件事情。如果 你決定前往,請務必做好心理準備。

  • 到案前準備:保持冷靜,回想自己參與過的平台與相關事物,以及大致的金流狀況等相關內容。切記,您沒有義務提供所有資訊。
  • 筆錄過程
    1. 出示證據:警方通常會攤開已經掌握的證據,最常見的就是您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上面圈出特定日期的特定匯款紀錄。他們會問:「這筆錢是匯給誰的?做什麼用的?」
    2. 應對話術:根據眾多網友經驗,此時最好的策略是保持模糊、貫徹「忘記了」原則。您可以回應:「時間有點久,忘記了」、「我平常有網購習慣,不確定是哪一筆」、「這好像是跟朋友的私人借貸」。千萬不要主動承認在玩賭博,更不要提及任何贏錢的細節。
    3. 輸贏問題:如果警方直接點明這是賭博網站,並詢問您的輸贏狀況,一律回答「都輸光了」或「不記得了」。根據《刑法》,賭博犯罪所得需要被沒收,一旦承認贏錢,不僅可能增加罰金,該筆款項也可能被追繳。
    4. 切勿提供帳密:警方可能會要求您登入娛樂城帳號供他們查看,請直接拒絕。您沒有義務提供這些資訊。

策略B:選擇暫不理會

部分網友認為,警察只是在「亂槍打鳥」,為了績效而大量寄發通知書,若不理會,案件可能因業務繁忙而不了了之。

  • 潛在風險
    • 不了了之:最理想的情形,警方不再追查。
    • 奪命連環Call:承辦員警可能會持續打電話給您,甚至聯繫您的家人,造成生活困擾。
    • 案件升級:如果警方認為您是關鍵涉案人,或他們掌握了更明確的證據(例如從上游莊家查扣到的完整會員下注紀錄),他們會將案件直接移送地檢署,屆時您收到的就會是具有強制力的「傳票」。
  • 建議做法:如果您因工作、所在位置距離遙遠等正當理由無法到案,強烈建議您主動撥打通知書上的電話,向承辦員警請假並說明原因。這是一個既能表達合作態度,又能暫緩情勢的折衷方法。

情境二:收到「傳票」,如何應對?

如果您收到的是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請務必準時到案。這代表檢察官已經認定您涉有犯罪嫌疑,且掌握了相當程度的證據。

  • 認罪是上策:在這個階段,由於證據通常相對明確(例如金流、IP位址、上游紀錄等),多數律師與網友都建議採取認罪協商的態度。硬ㄠ到底或打死不認,可能會讓檢察官認為您「犯後態度不佳」,反而求取更重的處罰,甚至可能導致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而凍結。
  • 開庭過程:檢察官或法官會詢問您是否認罪。誠實承認自己因一時好奇或貪玩而觸法,表達悔意。
  • 最終結果
    • 罰金:對於單純的玩家(賭客),最常見的結果是依刑法賭博罪(《刑法》第266條),判處新台幣數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這筆錢繳清後,此事即告終結。
    • 緩起訴/不起訴:若您是初犯,涉案金額不大,且犯後態度良好,有很高的機率能爭取到附帶條件的緩起訴(例如支付一筆公益捐款)或不起訴處分。
  • 需要請律師嗎?:對於案情單純、僅為賭客身份的案件,多數情況下並不需要花大錢請律師。律師費用可能遠高於最終的罰金。但若您涉案情節複雜,或同時被控詐欺、洗錢等重罪,則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法律面面觀:網路賭博罪的現況

過去,針對網路賭博是否構成《刑法》第266條的「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法院見解不一。曾有最高法院判決(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認為,需要帳號密碼登入的封閉性網站,不符合「公共場所」的要件。

然而,為杜絕此法律漏洞,立法院已於民國110年12月修正《刑法》,明確增訂第266條第2項:「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這意思是說,時至今日,無論是透過電腦網站還是手機APP進行線上博弈,在法律上都已明確構成線上賭博罪,不再有灰色地帶。

警方之所以能找上門,通常不是因為他們監控所有網路行為,而是因為:

  • 上游被破獲:您玩的娛樂城機房或其代理被警方查抄,他們常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經營,因此從中查扣了所有會員的註冊資料與詳細的存提款紀錄。
  • 金流追查:娛樂城使用的人頭帳戶因涉及其他詐騙或洗錢案件而被列為「警示帳戶」,警方沿著金流追查,所有曾與該帳戶有過交易的玩家都會被一一通知。
  • 平台合作疑雲:部分社羣討論指出,某些大型娛樂城(如常被提及的九州/LEO/THA)可能與警方有默契,定期「提供業績」或藉此剔除贏錢的「高手玩家」,但此說法未經證實。

常見問題 (FAQ)

Q1: 收到賭博案通知書,如果一直不去會怎麼樣?

A: 可能會沒事,但也可能接到警方頻繁的電話騷擾,或在數個月後,當警方掌握更足夠的證據時,直接收到來自地檢署的「傳票」,屆時就必須強制到案。

Q2: 玩線上娛樂城被抓到,會被關嗎?會有前科紀錄嗎?

A: 如果您僅是單純的「賭客」,而非賭場經營者或莊家,依現行法律幾乎不可能被判入監服刑。通常是處以罰金。這種「單純科罰金」的案件,並不會留下所謂的案底,也不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因此不會影響您找工作或申請簽證。

Q3: 警察怎麼會知道我在玩線上博弈?

A: 最主要的原因是您使用的博弈平台或其配合的轉帳水房、人頭戶被警方破獲。警方會從查扣的帳冊、電腦紀錄中,追查所有相關的金流往來,進而找到您。

Q4: 到警局做筆錄時,我應該說贏錢還是輸錢?

A: 絕對要說輸錢或不記得輸贏。任何承認「贏錢」的陳述,都可能導致該筆「不法所得」被依法沒收,得不償失。

Q5: 我只是個小玩家,有必要請律師嗎?

A: 對於案情單純的賭客案件,通常罰金金額不高,聘請律師的費用可能遠超罰金本身,經濟上並不划算。但若您的案件涉及多項罪名(如詐欺、洗錢)、涉案金額龐大,或您對法律程序極度不安,尋求律師諮詢或委任仍然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選擇。

總結

面對「賭博洗錢防制法通知書」,請先保持鎮定,釐清收到的文件是「通知書」還是「傳票」。前者給予您策略應對的空間,後者則要求您必須準時面對司法程序。台灣法律已明確將網路賭博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圍,任何線上博弈都存在法律風險。最安全的做法,始終是遠離任何非法的線上博弈活動。若您已身陷其中,希望本篇整理的資訊,能幫助您以最穩妥的方式處理後續事宜,將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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