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離婚」的4大執行步驟:從諮詢到收網,專業手法全公開

「設計離婚」的4大執行步驟:從諮詢到收網,專業手法全公開

「相愛容易相處難」,這句箴言在無數婚姻中得到應驗,許多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 (PTT) 等論壇上分享類似的感慨。當昔日的山盟海誓被日常的柴米油鹽消磨殆盡,當曾經的親密愛情變成同住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婚姻關係便成了一座令人窒息的圍城。

許多人渴望逃離,卻發現離婚遠比結婚複雜。特別是當另一半堅決不放手,而自己又缺乏《民法》上明確的離婚理由時,這段關係便陷入了無盡的僵局。在這種絕望的處境下,一個極具爭議性卻也充滿吸引力的徵信服務應運而生——「設計離婚」。

這項由徵信社提供的「客製化」服務,又被稱為「徵信社包離婚」,它像一把鋒利的鑰匙,專為那些被困在不幸婚姻中、無法透過配偶協議或正常訴訟程序離婚的人們,提供了一條充滿風險與算計的解決方式。本文將根據多年的服務經驗,深入剖析「設計離婚」的真實面貌,從其定義、操作手法、費用結構,到背後的法律攻防與倫理爭議,為您揭開這層神秘面紗。

一、何謂「設計離婚」?掙脫婚姻枷鎖的第四種途徑

在台灣,合法的離婚途徑主要有三種: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同意)、調解離婚(透過法院調解達成共識)以及裁判離婚(由法院根據法定事由判決)。然而,當想離婚的一方無法取得配偶同意,且對方又沒有觸犯《民法》第1052條中可訴請離婚的重大過失(如外遇、家暴、遺棄等),離婚之路便會被徹底堵死。

「設計離婚」正是在此背景下誕生的第四種非典型途徑。其核心概念是:為一段缺乏離婚法定理由的婚姻,「創造」出能夠讓法院接受或迫使對方同意離婚的理由。 這是一項主動出擊的策略,透過徵信社專業的規劃與執行,打破「敵不動,我不動」的僵局。

徵信社執行設計離婚的劇本,通常分為兩大類:

順水推舟型

如果目標對象(不願離婚的配偶)本身就存在一些不良嗜好或潛在破綻,例如曾經有過不忠紀錄、品行不端或有曖昧對象。徵信社的任務就是「順水推舟」,針對這些弱點進行深入調查與合法蒐證,將模糊的懷疑轉化為呈堂證供,從而掌握談判籌碼,逼迫對方坐上談判桌或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無中生有型

這是設計離婚中最具挑戰性也最富爭議的類型。當目標對象在婚姻中堪稱「模範配偶」,無任何明顯過失時,徵信社便需要「無中生有」。這意味著他們將如同一位電影導演,精心編排一齣戲,透過橋段設計,引誘目標對象「主動」犯下符合離婚條件的過錯。最常見的設計手法便是安排一位極具魅力的「演員」(搭訕員或稱專案人員),在目標對象的生活中製造巧遇,逐步建立情感連結,最終引導其做出逾矩行為,並在關鍵時刻完成蒐集證據。

無論採用何種手法,最終目的都是取得具體、有效的證據,讓委託人從被動的受困者,轉變為掌握離婚主導權的強勢方。

二、誰需要設計離婚?服務的適用對象與倫理界線

會需要設計離婚服務的委託人,往往身處於外人難以理解的痛苦之中。他們的婚姻可能早已名存實亡,卻因各種原因無法好聚好散。常見的委託情境包括:

  • 情感虐待的受害者:長期遭受配偶的「冷暴力」(如漠視、言語貶低、精神控制PUA),雖然內心痛苦不堪,但這些精神層面的傷害難以構成法律上的離婚證據。
  • 價值觀嚴重分歧:在金錢觀、小孩教養、婆媳問題等核心問題上存在無法調和的矛盾,日積月累的摩擦已讓感情消磨殆盡。
  • 配偶拒絕溝通與成長:一方渴望進步與改變,另一方卻安於現狀、固步自封,兩人早已形同陌路,無話可說。
  • 被現實利益捆綁:對方的離婚意願低落,並非出於愛,而是貪圖經濟上的依賴、穩定的生活,或以「為了孩子好」為藉口,將自己的老公或老婆當作人肉提款機或長期飯票。

那麼,徵信社是否會協助第三者「設計」他人離婚?

這是個尖銳的倫理問題。根據多家業者的說法,他們在承接案件前會進行嚴格的評估與多次會談。他們聲稱會拒絕心懷不軌的第三者,若有第三者來找徵信社透過徵信社協議此事,他們會透過側面調查,確認委託人與其配偶的婚姻確實處於不幸且難以挽回的狀態,才會受理案件。其核心論點是,他們的服務旨在「解救」受困於不幸婚姻的善良一方,而非破壞幸福家庭。

三、設計離婚的劇本:常見手法與執行流程大公開

要理解設計離婚的劇本,必須先了解其法律基礎——《民法》第1052條。這條法律規定了十項可以訴請裁判離婚的具體事由,以及一項概括條款:

  • 重婚者。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舊稱通姦)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者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 有不治之惡疾者。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概括條款: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徵信社的所有「案件設計」,都是為了讓目標對象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例如讓虐待者夫妻的虐待行為留下證據。其執行流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 深度諮詢與案件評估
    委託人詳細闡述婚姻狀況、想離婚的原因、配偶的個性、生活作息、社交圈與潛在弱點。徵信社會根據這些資訊,評估案件的可行性與難度。
  2. 專案規劃與劇本設計
    這是設計離婚的核心。專案經理會如同編劇般,為目標對象量身打造一套劇本。例如,若目標對象好杯中物,可能會設計酒後亂性的情節;若目標對象內心孤寂,則會派出善解人意的「演員」進行情感攻略。此階段會確定執行方案、所需人力、時間表與預算。
  3. 案件執行與證據蒐集
    「演員」登場,開始執行計畫。此階段需要委託人密切配合,例如在特定時間找藉口外出,為「演員」與目標對象創造獨處機會,並在過程中保持鎮定,避免被對方察覺異樣。調查員則在幕後進行跟蹤、拍攝,捕捉關鍵證據。整個過程可能歷時一至三個月,甚至更長。
  4. 收網談判與後續協助
    一旦取得決定性證據,徵信社將協助委託人與對方攤牌。強而有力的證據往往能粉碎對方不離婚的堅持,使其同意協議離婚,並在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條件上做出讓步。若對方仍頑抗到底,這些證據便會成為法院裁判下最有力的武器。此外,徵信社通常會提供法律諮詢轉介服務,確保後續至戶政機關的離婚程序能順利完成。

四、設計離婚的代價:費用結構與成本分析

設計離婚是一項高度客製化且成本高昂的服務,其費用完全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綜合多家徵信社的報價,大致可將案件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難度級別 適用狀況描述 參考費用區間(新台幣)
等級 A (較低) 對方本身已有離婚念頭,或曾有外遇等明顯過失,但因財產、撫養權等離婚條件談不攏而僵持不下。此類案件主要著重於談判策略與既有證據的補強。 10萬 至 20萬元 起
等級 B (中等) 對方不願離婚,但本身有可供利用的破綻(如不良嗜好、曖昧對象等)。徵信社需要花費時間與資源進行「順水推舟」式的調查與蒐證,以掌握其具體過失。 20萬 至 35萬元 起
等級 C (最高) 對方堅決不離,且在婚姻中無明顯犯錯紀錄。此類案件需要從零開始「無中生有」,設計圈套與情境,投入的人力、物力、時間成本最高,風險與難度也最大。 35萬 至 55萬元以上

重要提醒:以上價格僅為市場參考。實際報價會因目標的防備心、生活單純度、所需「演員」條件等因素而有極大差異。委託前,務必與徵信社簽訂詳盡的合約,明確載明服務內容、執行期限、總費用及支付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

五、法律攻防戰:設計離婚的合法性與實際判決

「設計離婚的手法,難道不構成仙人跳或妨害家庭嗎?」這是許多人的疑問,相關的新聞報導與討論也層出不窮。事實上,它遊走在一個巧妙的法律灰色地帶。

關鍵在於,法官在審理侵害配偶權或離婚案件時,主要關注的是「行為本身」是否發生,以及被告是否在「自由意志」下做出該行為。

一個真實的判決案例可以說明這點:一名人夫阿宏(化名)宣稱遭妻子「設計離婚」。他稱一名女子小君(化名)刻意製造追撞車禍與他結識,後續主動邀約並在酒後引誘他去汽車旅館。當他與小君發生親密行為(打手槍)後,一開房門就發現妻子帶著徵信社人員在外等候。阿宏在法庭上堅稱自己是被設局陷害。

然而,法官最終的判決是,無論阿宏是否被設局,他作為一名有婚姻的成年人,在未受任何強暴脅迫的情況下,自願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親密行為,其行為本身就已經破壞了婚姻的圓滿與忠誠,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因此,他依然需要對妻子進行賠償,而妻子也成功取得了離婚的有力證據。

這個案例揭示了設計離婚策略的有效性:它利用人性的弱點,創造一個讓目標對象「自願」犯錯的環境。一旦目標上鉤,從法律角度看,犯錯的就是目標本人,而非設局者。

六、離婚後的權益:財產、贍養費與監護權的角力

設計離婚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獲得自由身,更重要的是在離婚後的權益分配上取得優勢。

剩餘財產分配與房貸問題

台灣法定財產制規定,離婚時,夫妻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後,差額應平均分配。這使得財產的計算,特別是「負債」的歸屬,成為攻防焦點。

舉例來說,假設柯南以及小蘭是一對夫妻,婚後購買房屋,由柯南擔任主債務人,小蘭則是連帶保證人。若離婚時,這筆房貸債務被認定為柯南一方的負債,則在計算剩餘財產時會對他較為不利。這時,保證人(小蘭)的地位就變得非常重要。民法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若柯南持續繳款,則保證債務不會發生;反之,若柯南不繳款,小蘭代為清償後,便可以向柯南求償。

因此,設計離婚所取得的過失證據,常被用來迫使對方在財產分配上做出重大讓步,甚至放棄部分權利。

贍養費與扶養費

  • 扶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無論監護權歸誰,雙方都需分擔,這點不因離婚方式而改變。
  • 贍養費:並非離婚的必然產物。傳統上,需「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能請求。但在設計離婚的談判中,掌握對方過失的一方,常會要求一筆名為「精神慰撫金」或以協議方式約定的「贍養費」,作為離婚的交換條件。

子女監護權

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若能證明對方因外遇、品行不端等過失而對子女成長不利,將大大增加己方爭取到單獨監護權的機率。

常見問題 (FAQ)

Q1:設計離婚完全合法嗎?我會不會反而吃上官司?

A1:如內文所述,設計離婚的策略在於引導對方「自願」犯錯。從現有判例來看,法律責任主要歸屬於犯錯方。但若徵信社使用非法手段(如強制、下藥、偷拍私密影像),則可能觸犯刑法。因此,選擇正派經營的業者至關重要。委託人本身作為策劃者,雖風險較低,但仍建議先諮詢律師意見。

Q2:設計離婚的執行時間大概需要多久?

A2:根據案件難度,一般約需1至3個月。簡單的案件可能一個月內收網,而複雜的「無中生有」型案件,建立信任與等待時機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Q3:設計離婚的成功率真的很高嗎?

A3:業者普遍宣稱成功率在九成以上。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前期的規劃是否周詳、目標對象的弱點是否被準確掌握,以及執行過程中的應變能力。然而,任何計畫都有失敗的可能,例如目標對象警覺性極高或完全不受誘惑。

Q4:委託設計離婚的過程會保密嗎?

A4:保密是徵信行業的基本職業道德。正規的徵信社都會與委託人簽訂保密協議,確保委託人的身分與案件內容不外洩。

Q5:如果懷疑自己正被配偶「設計離婚」,應該怎麼辦?

A5:首先,保持冷靜,切勿輕舉妄動。對任何突然出現、過於熱情的陌生人提高警覺。堅守自己已婚的身分,與異性保持適當距離,避免給對方任何製造誤會的機會。同時,立刻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討論應對策略,甚至考慮採取反蒐證,以保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是,管好自己的行為,就不會落入對方設計的法律陷阱。

總結:一場精心算計的豪賭

設計離婚,無疑是現代婚姻困境下的一種極端產物。它是一項高成本、高風險、且充滿道德爭議的服務。它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良方,更像是一場為了求生而不得不進行的精密手術。對於身陷絕境、求出無門的人而言,它或許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但對於旁觀者來說,它更像是一場揭示人性脆弱與關係複雜的黑色喜劇,讓大家有機會一起探討婚姻的本質。

在考慮踏上這條路之前,溝通、諮商等傳統方式仍應是優先選項。然而,如果所有的努力都已宣告失敗,而自由的代價又必須支付時,選擇一家信譽良好、合法經營的徵信社,並簽訂一份權責分明的合約,將是這場人生豪賭中,對自己最基本的保護。畢竟,人生的下半場,應該為自己而活,而非在無盡的悔恨與痛苦中孤獨地死去。

資料來源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