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當人們有共同的理想、興趣或公益目標、公益事業時,往往會考慮成立「社團」。然而,常見的問題是:要如何取得法律地位,以利日後招募會員、接受捐助、申請政府補助,甚至爭取標案?這時,「社團法人」便成了一個重要選項。
本文將整合各項法規與程序,並融入實務經驗,為您詳細介紹社團法人的設立流程、所需文件、注意事項,以及與財團法人或未登記社會團體的差異。
一、社團法人與未登記社會團體的差異
1. 法律地位
- 未登記之社會團體
只是民間自發組織,雖然組織運作上可以自訂規範,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備「法人格」。該團體名下的財產需以個人或多人共有名義登記,若發生糾紛或法律行為,需要以自然人身份負責,不具獨立承擔義務的法律地位,亦無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法人資格。 - 社團法人
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登記後,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諸多好處,例如可與他人簽訂契約、申請銀行帳戶、參與投標或接受捐贈等,法律責任由法人自行承擔,而非由個人分擔。
2. 公信力與信用
- 未登記的社會團體往往因缺乏官方背書,較難取得大眾、企業或政府的信任,尤其對於國際團體者而言更是如此
- 社團法人則因具備合法登記與組織規範性,較容易向外申請資金或補助,也更容易與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合作。
3. 招募會員與資金募集
- 未登記團體無法開立屬於組織本身的正式收據,也無法合法使用公函影本,捐款人也難以進行所得稅扣抵。
- 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後,除能有統一編號供開立收據或發票,可依法申辦公益勸募或其他專案募款,如需學校同意書之類文件時亦相對方便,也能吸引更多社員加入。
二、社團法人的類型與設立要件
1. 公益性質為主
在臺灣,法院受理登記之社團法人通常以「公益性質」為前提,稱之為「公益社團法人」。例如以推廣文化、藝術、醫療、教育、慈善、體育、環保等符合慈善機構定義為宗旨之組織。
2. 最低人數規定
根據《人民團體法》,社團至少應有 30 名以上的發起人(會員),且這些發起人需年滿 20 歲。若擬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發起人亦需跨足 7 個以上縣市;若為地方性社會團體,則以所屬行政區公民或在當地工作者為主。
3. 名稱與宗旨
團體名稱不得與已經立案的其他團體重複,亦不可令人誤認為是政府機關或帶有歧視、仇恨色彩的名稱。宗旨需明確公益或服務導向,與其實際業務項目相符,不可暗示營利性質。
4. 設立程序依所屬區域
- 地方性社團法人:向所在地縣市政府(例如臺北市社會局)申請立案許可。
- 全國性社團法人:向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辦理申請。
三、社團法人設立的完整流程
以下以地方性「公益社團法人」為例,說明詳細流程(不同縣市或全國性社團在細節上可能略有不同,但大致相似):
流程總覽
- 向主管機關申請籌組許可
- 組織籌備會,召開籌備會議
- 公開徵求會員
- 召開成立大會及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 向主管機關提送立案文件,取得立案證書
- 向地方法院聲請法人登記
- 完成稅籍登記、備查
第一階段:申請籌組許可
- 申請人備齊文件:
- 申請書正本
- 發起人名冊(至少 30 名)
- 章程草案
- 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其他依規定所需文件(如國際總會同意書、校友會之校方同意書等)
- 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 主管機關會檢視團體的宗旨是否合理、名稱是否重複或違反法律,並可能會商其他專業機關。
- 若需補正,應於限期內完成補件。
第二階段:籌備會組織與公開徵求會員
- 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主任委員等角色。
- 籌備委員開會:審查章程草案、公開招募會員、擬定工作計畫與預算表、決定成立大會日期。
- 公開徵求會員:對外公開訊息,收集會員申請,準備造冊。
第三階段:成立大會與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 成立大會:
- 與會會員審議並通過最終版章程。
- 通過工作計畫與預算表。
- 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 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 選出理事長(有些團體也選舉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
- 討論並確認團體基本運作規劃。
在此階段務必完整撰寫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與監事會議紀錄,並確保監事簽名式皆符合規定。
第四階段:向主管機關立案
- 送件審核:於成立大會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送:
- 成立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
- 理、監事當選名冊
- 章程定稿
- 會員名冊
- 年度計畫與預算
- 會址證明文件等
- 取得立案登記證與圖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核發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等文件。
第五階段: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 向地方法院聲請登記:
- 填寫法人登記聲請書
- 繳納聲請費新臺幣 1,000 元
-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各會議紀錄、理監事名冊、財產清冊、圖記印鑑式等
- 法院審查後登記:
- 符合《民法》及相關法規者,法院會發給「社團法人登記證書」,並同時確定代表人之身份。
第六階段:完成稅籍登記、報備
- 稅務申請:持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資料至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編號,並辦理核備法人印信登記。
- 報備給主管機關:完成後 30 日內,須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四、社團法人設立應備文件一覽表
以下整理常見所需文件,供參考(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文件名稱 | 說明 | 需準備份數 |
---|---|---|
申請書 | 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時使用,內容需記載社團名稱、宗旨等重要資訊 | 通常 1~2 份 |
發起人名冊 | 發起人至少 30 人,需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1~2 份 |
章程草案(後期提交定稿) | 註明名稱、宗旨、組織區域、業務項目、會員資格、理監事選舉方式等 | 1~2 份 |
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外國人居留證等 | 視人數而定 |
成立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 | 議程紀錄、通過決議事項、出席人員簽名等 | 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
理、監事名冊及願任同意書 | 載明屆別、任期、地址、各人簽名或蓋章 | 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
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 | 表明當年度的活動方向與經費運用 | 1~2 份 |
會址使用證明 | 若為租用或私人提供,需附租約或同意使用書 | 1 份 |
財產清冊(含銀行存款證明等) | 註明財產來源、財產總額,必要時需捐助人出具同意書 | 1~2 份 |
代理人委任狀(如有) | 若由代理人代為辦理,應出具委任狀並附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 1 份 |
五、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演藝團體的比較
除了社團法人,非營利組織在臺灣還可分為「財團法人」與「演藝團體」(部分縣市有相關自治條例)。若您想更全面了解,可參考下表。在面對不同的登記形態時,依團體宗旨與需求來做選擇十分重要。
分類 | 組成基礎 | 主管法律 | 最低門檻 | 主要資金來源 | 舉例 |
---|---|---|---|---|---|
財團法人 | 捐助財產(基金) | 《財團法人法》或相關特別法 | 全國性財團法人通常達新臺幣 3,000 萬 | 利息、投資收益、捐款 | 各類基金會(文化、慈善、宗教等) |
社團法人 | 會員人數 | 《人民團體法》《民法》 | 至少 30 人 | 會員會費、捐款、政府補助、募款 | 各類協會(文化、醫療、體育等) |
演藝團體 | 2 人以上組成 | 各地自治條例(如演藝團體輔導條例) | 視各縣市規定 | 票房收入、捐款、贊助 | 小規模劇團、舞團、音樂表演團體等 |
若以營利為目的,則應以公司方式登記,而非本表之非營利組織。
- 財團法人:以資金為主體,通常由特定人士(捐助人)出資,需達法定財產額度。
- 社團法人:以人為核心,由會員繳納會費或募款維持營運,具有更廣泛的組織參與性。
- 演藝團體:若資源與人力有限,且以從事表演藝術為核心目的,可向文化機關登記為演藝團體,享有特定補助與捐款扣抵優惠,但不具法人資格。
六、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後的其他注意事項
財務與稅務管理
- 取得統編後,仍需定期申報營業稅、扣繳稅等。如有銷售票券、服務給會員或外界,需依照現行稅法規定開立發票或收據。
- 若團體具有公益性質,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在部分所得上可享有減免。
依章程運作並定期召開會員大會
- 章程是社團的運作依據,若有變更,需要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再向主管機關及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 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理監事任期屆滿或人選異動也需依法辦理改選與報備。
公益勸募與募款活動
- 若要對外大規模募款,必須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並且團體需要具備法人資格(或其他法律明定資格),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公益勸募計畫申請。
專案或標案申請資格
- 有些政府或企業標案僅限具法人資格之團體申請,社團法人可名正言順地參與投標或接受委託辦理專案。
常見問題(FAQ)
Q1:社團法人可以分配盈餘給會員嗎?
A:不可以。社團法人乃非營利組織,任何營運所得須用於團體事務及公益目的,不能分配給個別會員或特定人士。
Q2:成立社團法人需要準備多少資金?
A:法律上並未強制規定「最低資本額」,其財務來源主要依靠會員會費、捐贈、補助等。惟若要維持正常營運,仍建議設定合理的入會費或常年會費。
Q3:未達 30 人是否能申請成為社團法人?
A:依《人民團體法》,地方性社會團體發起人數必須達 30 人,若人數不足,可考慮暫時以非法人社會團體或小規模演藝團體方式立案,待人數增至規定後再申辦社團法人。
Q4:理事長或工作人員可以領薪嗎?
A:可行。社團法人雖為非營利組織,但若工作人員全職參與組織之運作,仍可依組織的財務情況與章程規定支付合理薪酬或津貼,前提是必須依法申報及處理相關稅務。
Q5: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後,可以申請政府補助嗎?
A:多數政府補助或標案會要求團體具備法人資格,社團法人資格通常是基礎門檻之一。具體要看各補助案的規定,並符合該計畫的目的與申請條件。
總結
社團法人在現行法律架構下,不僅能提供組織一個合法獨立的「身分」,也更易向社會大眾展現公信力,爭取外界支持。無論是推展文化、社會服務、體育運動或其他公益議題,成為社團法人後皆能更順利開展業務及籌募資金。這是成為社團法人的主要優勢。但同時也要遵守相應的規範,在財務管理、稅務申報以及內部治理上保持透明與合規,才能確保組織長久營運並實現公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