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的忠誠受到第三者挑戰,許多人感到心碎與無助。自從「通姦罪」走入歷史後,「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成為了維護婚姻權益、討回公道的關鍵法律途徑。然而,若要提出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賠償金額如何計算?訴訟流程該怎麼走?
本文將深入淺出,整合所有關鍵資訊,從法律定義、蒐證技巧、賠償標準到完整的提告流程,為您提供一份最詳盡的實戰指南,助您在捍衛自身權益的道路上,站穩腳步。
一、侵害配偶權是什麼?法律如何定義?
要理解「侵害配偶權」,首先必須認識「配偶權」。
(一) 配偶權的內涵
在法律上,「配偶權」是一種基於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身分權」。這意味著夫妻雙方不僅享有特定的權利(如住所決定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相互扶養權),更重要的是,雙方互負法律上的義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忠誠義務。夫妻關係應共同協力,維持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
(二) 侵害配偶權的定義與法律依據
當夫妻其中一方與第三人發生了逾越正常社交分際的行為,破壞了婚姻應有的忠誠與信任基礎,就構成了對另一方的配偶權的侵害。這個他人配偶權定義是法院判決的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律中並沒有一部叫做「侵害配偶權法」的專法。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主要是依據以下兩條民法規定:
-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
簡單來說,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受害者(元配)可以向出軌的配偶及第三者(即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二、提告侵害配偶權要什麼證據?
相較於過往需要證明「性器官結合」的通姦罪,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在證據認定上標準較為寬鬆且彈性。重點在於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的互動「已逾越一般朋友的界線,達到破壞婚姻和諧的程度」,一旦超越一般社交行為的界線,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一) 有效的證據類型
要成功提告,充分的侵害配偶權證據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有效的配偶權證據類型:
親密互動的影像或照片:
在公開場合拍攝到的牽手、擁抱、接吻、摟腰,或是一同進出汽車旅館、另一半住所的清晰畫面,都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曖昧的對話紀錄:
Line、Messenger、IG私訊等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關鍵在於內容,如果出現「寶貝、老公、老婆」等親暱稱謂、露骨的性暗示、討論性行為的細節、或表達愛意、相思之情的對話,都可能成立。反之,若僅是頻繁但內容正常的聊天,則較難認定有侵害配偶權。
自白錄音或書面紀錄:
在對話中,引導出軌配偶或第三者親口承認不當交往關係的錄音。由於您是對話的一方,這樣的錄音較不易觸犯「妨害秘密罪」。此外,雙方簽署的和解書、切結書中若承認外遇事實,也可作為證據。
其他佐證資料:
例如兩人出遊的住宿收據、信用卡消費紀錄(如汽車旅館的刷卡紀錄)、行車紀錄器拍到兩人親密對話或共同前往私密場所的影像等。單獨的收據證明力較弱,但若能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就能提高可信度。
(二) 蒐證的法律紅線:避免違法反被告
在急於蒐證的心情下,切勿以身試法,否則證據可能因不合法而被法院排除,甚至讓自己吃上官司。以下行為應極力避免:
- 偷看或破解手機/電腦: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手機圖形鎖、電腦密碼等,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 安裝追蹤器或竊聽設備:在對方車輛上加裝GPS追蹤器、在室內放置竊聽器等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 暴力脅迫: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對方交出手機或承認外遇,可能涉及傷害、恐嚇等罪名。
合法的蒐證應在「公共領域」或自身參與的「對話」中進行。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強烈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風險,確保蒐證行為的合法性。
三、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
在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賠償主要是「精神慰撫金」,也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價目表或計算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以「自由心證」來判斷一個「相當」的金額。
(一) 法院判斷賠償金額的考量因素
- 侵害行為的情節:配偶權的行為嚴重程度、發生的頻率、持續的時間長短。例如,偶爾傳曖昧訊息與長期同居生子,賠償金額會有天壤之別。
- 雙方的社經地位與經濟狀況:原告與被告的職業、收入、財產狀況等。通常,被告的經濟能力越好,判賠的金額可能越高。
- 對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是否因此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等精神疾病(需有醫師診斷證明),或對其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 被告的態度: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是否展現悔意、是否試圖和解,也會影響法官的觀感。
(二)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參考
雖然沒有公定價,但根據過往的判決,可以整理出一個大概的參考範圍。請注意,這僅為參考,個案仍有極大差異。
侵害行為類型 | 賠償金額參考範圍(新台幣) | 侵害程度 |
曖昧對話、親暱稱呼、偶爾牽手擁抱 | $10萬 – $30萬 | 輕微 |
接吻、多次私下約會、共同出遊過夜、進出汽車旅館 | $30萬 – $60萬 | 常見 |
長期交往、發生性行為、公開交往、煽動離婚 | $60萬 – $100萬 | 嚴重 |
長期同居、外遇生子、重婚 | $100萬 以上 | 極嚴重 |
(三) 與配偶和解後,還能向小三求償嗎?
可以。出軌的外遇配偶與第三者是「連帶債務人」。若元配選擇原諒配偶並與其和解(例如收取一筆和解金),只要和解時沒有表明要免除「全部」債務,仍然可以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也就是可以選擇只告小三。目前多數法院見解認為,第三者仍需負責,但其賠償金額可以扣除已和解的配偶應負擔的部分(例如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939號判決)。
四、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
提告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也就是配偶權的訴訟,流程如下:
- 蒐集證據並諮詢律師: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與律師討論證據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並擬定訴訟策略。
- 撰寫民事起訴狀:可委任侵害配偶權律師或當事人自行撰寫。這份侵害配偶權訴狀內容需包含:
- 原告、被告的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
- 訴之聲明(明確請求被告應賠償多少金額)。
- 事實及理由(詳述人、事、時、地、物,說明配偶權如何被侵害)。
- 證據清單。
- 遞狀及繳納裁判費:將起訴狀遞交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通常是被告戶籍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院),並依請求的賠償金額繳納約1.1%的裁判費。
- 法院調解程序(非必要):法院在進入訴訟前,可能會安排調解。若雙方達成共識,會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筆錄」,案件即告終結。
- 訴訟程序(開庭辯論):若調解不成,則進入訴訟。雙方需在法庭上陳述、提出證據並進行言詞辯論。
- 法院判決:法官根據雙方攻防及證據,做出判決。
- 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判決書後20天內提起上訴。
五、常見問題(Q&A)
Q1: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時效是多久?
A1:侵害配偶權有兩個時效規定,也就是侵害配偶權時效,以先到者為準:
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元配「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知道配偶外遇事實跟第三者是誰)時起,2年內。
自侵權行為(外遇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
例如,若您在2025年6月發現先生從2020年就開始外遇,您必須在2027年6月前完成提告。若這段外遇從2010年就開始,即便您到2025年才發現,也可能已超過10年的長期時效而無法求償。
Q2:離婚之後還可以告侵害配偶權嗎?
A2:可以。侵害配偶權可以在離婚後提告。只要侵權行為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且還在上述的提告時效內,即使雙方已經離婚,元配仍然可以提告求償。
Q3:官司大概要打多久?
A3:一般侵害配偶權案件或配偶權案件從起訴到一審判決,約需半年至一年不等。若案情複雜或進入二、三審,一場侵害配偶權官司或配偶權官司時間會更長。
Q4:我可以不出庭嗎?
A4:可以委任律師全權代理出庭。若未委任律師又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法院可能會依到庭一方的聲請,直接根據其主張及現有證據作出「一造辯論判決」,對未到庭方相當不利。
Q5:告贏了,對方要幫我付律師費嗎?
A5:不用。民事訴訟中,雙方需各自負擔自己的律師費。敗訴方僅需負擔「法院裁判費」。
Q6:被告侵害配偶權會有案底嗎?
A6:不會。配偶權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只涉及金錢賠償,不會留下任何刑事犯罪紀錄(案底)。但民事判決書是公開資訊,可在司法院網站查詢。
總結
婚姻中的不忠行為,無疑會帶來巨大的情感創傷。由雷皓明律師等專業人士的說明可知,雖然通姦罪的刑事枷鎖已然卸下,但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訴訟,依然是受害者捍衛自身權利、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有力武器。
從謹慎合法的蒐證,到清晰明確的訴訟策略,每一步都至關重要,這些都會影響最終的侵害配偶權認定結果。若您不幸面臨此困境,請記得,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不僅能保障您的權益,更能陪伴您理智、堅定地走過侵害配偶權案件這段艱難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