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又稱摩西十誡(Decalogue),是亞伯拉罕諸教(猶太教、基督信仰、伊斯蘭教)中至關重要的道德與宗教律法。根據《聖經》記載,這是由上帝親自在西奈山(Mt. Sinai)授予先知摩西的十條核心誡命,並用祂的指頭刻在兩塊石版上。
這十條簡潔而深刻的「話語」,不僅是古代以色列民族立國的基石與盟約,也深刻形塑了西方文明的倫理觀念,至今仍是全球數十億信徒生活與信仰的根本準則。本文將深入探討十誡的聖經背景、不同宗教傳統的文本與編號、其深遠的宗教意涵、歷史分析以及在現代社會的迴響。
聖經記載:西奈山之約
十誡的頒布是《聖經·出埃及記》中最具戲劇性的場景之一。在帶領以色列人逃離埃及的奴役後,摩西在西奈山下安營。上帝在雷轟、閃電與密雲中降臨山頂,呼召摩西上山。
在山上,上帝親自向以色列眾人宣告了這些誡命。百姓因畏懼而請求摩西作他們與上帝之間的中保。於是,摩西獨自進入「幽暗之中」,領受了更詳細的律例典章,並將其記錄在「約書」上。上帝應許將親手書寫的誡命賜予摩西,命他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
然而,在此期間,山下的以色列人因久候不見摩西,便離棄了上帝,轉而崇拜一隻金牛犢。當摩си帶著寫有十誡的石版下山,目睹此景後,義憤填膺,憤然將石版摔碎在山下,象徵著盟約的破裂。
在上帝懲戒了百姓並赦免其罪後,祂再次呼召摩西上山,並命令他鑿出兩塊新的石版。上帝再次將這十條誡命寫在石版上,交給摩西。這兩塊石版後來被妥善存放在約櫃之內,成為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象徵著上帝與祂子民之間永恆的同在與盟約。
術語探源
在希伯來原文中,「十誡」被稱為「עֲשֶׂרֶת הַדְּבָרִים」(Aseret ha-D’varim),其字面意義並非「十條誡命」,而是「十句話」或「十件事」。這強調了其作為上帝親口宣告的、根本性的「話語」的性質,而不僅僅是法律條文。
在公元前三世紀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該詞被譯為「δεκάλογος」(dekálogos),由「déka」(十)和「logos」(話語)組成。這個詞後來進入拉丁文成為「Decalogus」,並最終演變為英文的「Decalogue」,成為「十誡」的通用學術名稱。
誡命文本與編號差異
儘管《聖經》明確指出有「十句話」,但在《出埃及記》第20章和《申命記》第5章的文本中,並沒有明確標示出第一到第十條的順序。因此,不同的宗教傳統根據各自的神學理解,對經文進行了不同的劃分。這導致了猶太教、天主教、東正教及新教各派之間在十誡的編號和順序上存在差異。
主要的劃分方式可歸為兩大類:
- 將「不可有別的神」與「不可雕刻偶像」視為兩條獨立的誡命。
- 將上述兩條合併為一條,並將最後關於「不可貪戀」的內容拆分為兩條。
以下表格詳細比較了主要宗教傳統的編號方式:
誡命內容 | 出埃及記 20:2–17 | 申命記 5:6–21 | 猶太教 (T) | 撒瑪利亞教 (S) | 東正教/改革宗 (LXX/R) | 天主教/信義宗 (A/C/L) |
---|---|---|---|---|---|---|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 2節 | 6節 | 1 | — | 序言 | 序言/第一誡部分 |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3節 | 7節 | 2 | 1 | 1 | 1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 4–6節 | 8–10節 | 2 |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 7節 | 11節 | 3 | 2 | 3 | 2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8–11節 | 12–15節 | 4 | 3 | 4 | 3 |
當孝敬父母 | 12節 | 16節 | 5 | 4 | 5 | 4 |
不可殺人 | 13節 | 17節 | 6 | 5 | 6 | 5 |
不可姦淫 | 14節 | 18節 | 7 | 6 | 7 | 6 |
不可偷盜 | 15節 | 19節 | 8 | 7 | 8 | 7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16節 | 20節 | 9 | 8 | 9 | 8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 17節a | 21節b | 10 | 9 | 10 | 9 |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 17節b | 21節a | 10 | |||
在基利心山築壇 | — | — | — | 10 | — | — |
各宗派中文譯文
基於不同的編號傳統,主要中文基督教社羣使用的十誡文本如下:
天主教會
-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 守瞻禮主日。
- 孝敬父母。
- 毋殺人。
- 毋行邪淫。
- 毋偷盜。
- 毋妄證。
- 毋願他人妻。
- 毋貪他人財物。
東正教會
- 曰吾乃爾主上帝,吾之外毋奉他主。
- 毋造捏偶像及凡天上地下土中水間,所有諸物之像,毋叩拜奉事之。
- 毋以上帝爾主之名而輕發。
- 記憶以第七日為聖期。
- 孝敬爾父母則吉祥必及爾身而延壽於世。
- 毋殺人。
- 毋行邪淫。
- 毋偷盜。
- 毋妄證。
- 毋戀人妻毋貪人之宅屋田莊僕婢牛驢等並一切凡系人之財物。
新教(簡版)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不可製造偶像也不可敬拜偶像;因為你的神是忌邪的,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不可妄稱上帝的真名。
-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 應尊敬孝養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
- 不可作假見證。
- 不可貪心,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宗教解釋與意涵
十誡涵蓋了對神與對人的根本義務,其結構反映了「愛神」與「愛人」兩大核心。前四誡(依新教劃分)規範人與神的垂直關係,後六誡則規範人與人的水平關係。
猶太教觀點
在猶太教中,十誡是613條《妥拉》誡命的基礎與綱要。它們被視為上帝普世且永恆的是非標準。傳統上認為兩塊石版內容相同,如同古代宗主國條約,立約雙方各持一份。前五誡刻於一版,後五誡刻於另一版,且兩者一一對應,例如「不可殺人」侵犯了按「上帝形象」所造的人,呼應了第一誡「我是主你的神」。
基督教觀點
大多數基督教宗派認為十誡具有神聖權威且持續有效。耶穌在《馬太福音》中強調,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祂將十誡的精髓總結為兩條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7-40)
因此,基督徒視十誡為道德生活的起點與指南,但強調其完成必須出於「愛」,而非僅僅是遵守規條。耶穌的教導將誡命的標準從外在行為提升至內心動機的層面,例如「不可殺人」延伸至不可動怒,「不可姦淫」則關乎到婚姻外的任何不正當性關係,甚至延伸至不可動淫念。
伊斯蘭教觀點
《古蘭經》中多次提及先知穆薩(摩西)在西奈山領受真主用手指書寫的法版。雖然《古蘭經》未逐字列出十誡,但學界普遍認為《牲畜章》(第6章151-153節)的內容,是對十誡的重申或伊斯蘭版本的詮釋,涵蓋了敬拜獨一真主、孝敬父母、不可殺戮、不可淫亂、公平誠信、守護孤兒財產等核心原則。
特定誡命分析
- 安息日:猶太教嚴格遵守星期五日落至星期六日落的安息日。基督教早期為區別於猶太教,逐漸將敬拜的核心移至星期日(主日),以紀念耶穌的復活。安息日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家中的寄居的客旅。
- 殺戮與謀殺:希伯來原文「לא תרצח」(lo tirtzach)的精確翻譯是「不可謀殺」,指的是非法的、預謀的殺害行為,而非禁止一切形式的殺戮,例如戰爭中的殺敵或執行死刑在當時是被允許的。
- 偶像崇拜:此誡命的核心是禁止將任何受造之物(無論是實體雕像,還是金錢、權力、名聲等無形事物)置於創造主上帝的位置。因為《聖經中》記載上帝是忌邪的神,忌邪的神追討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貪戀:第十誡是唯一一條直指內心動機的誡命。它禁止對他人所擁有的一切(包括配偶、財物、僕婢牛驢並他人的一切)產生不正當的慾望。這條誡命被視為其他罪行(如偷盜、姦淫、謀殺)的根源,因此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義。
批判性歷史分析
現代聖經中的學術界對十誡的起源和成書年代有不同看法。許多學者將十誡的結構與古代近東(特別是西臺帝國)的宗主國條約進行比較。這些條約通常包含以下結構:
1. 序言:宗主介紹自己(對比「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2. 歷史回顧:講述宗主對附庸的恩惠(對比「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 條款:附庸必須遵守的義務,特別是忠誠條款(對比「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祝福與咒詛:遵守或違背條約的後果。
從這個角度看,十誡不僅是一套法律,更是一份盟約文件,界定了上帝與以色列之間的獨特關係。
此外,學者也對《出埃及記》第34章的誡命(被稱為「禮儀十誡」)與第20章的「倫理十誡」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深入探討,認為它們可能反映了以色列宗教在不同歷史階段的發展和整合。
常見問題
1. 十誡是什麼?
十誡是上帝在西奈山透過摩西頒布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十條核心宗教與道德律法,是猶太教和基督教倫理的基礎。內容涵蓋了對上帝的敬拜以及人際關係的準則。
2. 為什麼十誡有多種不同的版本和編號?
主要原因是聖經原文並未對十條誡命進行明確編號。因此,不同的宗教傳統(猶太教、天主教、新教等)根據各自的神學理解,對《出埃及記》20章和《申命記》5章的經文進行了不同的劃分,導致在「不可拜偶像」和「不可貪戀」這兩部分產生了合併或拆分的差異。
3. 基督徒還需要遵守十誡嗎?
是的。基督徒認為耶穌來不是廢除十誡,而是成全了它。耶穌將十誡的精神總結為「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最大誡命,並將其標準從外在行為提升到內心動機。因此,基督徒遵守十誡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並依靠聖靈的幫助,而非僅僅是遵守外在規條。
4. 第六誡「不可殺人」是否意味著任何殺戮都是不允許的?
該誡命的希伯來原文更準確的意義是「不可謀殺」,即禁止非法的、惡意的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古代以色列的背景下,它並不禁止戰爭中的殺敵或當時律法所允許的死刑。
5.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是什麼意思?
這不僅僅指用上帝的名字起假誓或咒罵,更深層的意義是指不可輕慢地、虛空地使用上帝之名。這包括任何以神之名行一己私慾的行為,或作為信徒卻活出不符合神心意的樣式,從而羞辱了上帝的聖名。
總結
十誡,這源自三千多年前的「十句話」,跨越了時空的界限,成為塑造人類倫理與信仰的基石。它們從確立獨一神信仰,到規範家庭、社會關係,再到深入人心、約束慾望,構成了一個完整而深刻的道德體系。無論是在猶太會堂的誦讀聲中,還是在基督教會的講壇上,抑或是在《古蘭經》的經文裡,十誡的核心精神——敬神愛人——始終發出清晰而有力的迴響。在當代社會,它不僅是信徒的行為準則,更為全人類提供了一套關於尊重生命、珍視家庭、誠實守信、知足常樂的普世價值觀,指引著人們走向一條更有序、更自由、更充滿愛的幸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