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鎖「強制送醫」:從警消SOP到人權爭議,揭開法條背後的真實挑戰

解鎖「強制送醫」:從警消SOP到人權爭議,揭開法條背後的真實挑戰

當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角色應思聰因思覺失調症發作而被強制送醫時,這一幕不僅是戲劇高潮,更觸動了台灣社會對於精神疾病、公共安全與個人人權的敏感神經。

在現實生活中,無數家中正上演著類似的掙扎。當摯愛的家人因精神症狀影響認知功能而脫離現實,甚至出現自我傷害或傷人的風險時,照顧者往往陷入無助、恐懼與心力交瘁的困擾。「強制送醫」常被視為最後的手段,但它究竟是什麼?啟動的條件為何?從報案到入院,又會經歷哪些複雜的流程與挑戰?

本文將整合法律規範、第一線人員的實務經驗及人權觀點,詳細拆解「強制送醫」與「強制住院」的每一個環節,為徬徨中的家屬、第一線工作者及關心此議題的社會民眾,提供一份清晰、完整的指南。

第一階段:啟動「緊急護送就醫」— 條件、流程與挑戰

大眾口中的「強制送醫」,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緊急護送就醫」。這並非家屬單方面要求即可啟動,而是有著嚴格的法律要件與執行程序,旨在平衡精神病人人權與公共安全。

法律要件:不僅是「感覺」,更需「事實」

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啟動緊急護送就醫的核心要件是,精神疾病當事人需處於「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的狀態。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在實務執行上卻極為嚴苛。

現在進行式: 當事人正在做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例如持刀、攻擊、以頭撞牆等。這是最明確、最無爭議的啟動條件。

未來式(之虞): 這是指當事人有極高的風險即將造成傷害。然而,「之虞」的判斷並非憑藉家屬的「感覺」或「猜測」,而是需要具體證據支持的行動或計畫。例如:

  • 風險不足: 僅僅口頭嚷著「我想死」或「我要殺人」。
  • 風險可能成立: 除了言語表達,還伴隨實際行動,如在短時間內大量購買刀械並揚言殺人、購買木炭並透露出自殺計畫、或已站上頂樓陽台等。

執行流程與各單位角色

一旦情況符合緊急護送的要件,家屬可撥打 110 或 119 求助。此時,一場多方協作的救援行動將展開,各單位分工如下,各司其權責:

單位 核心任務 具體工作內容
警察機關 (110) 維持現場秩序、排除立即危險 1. 評估現場安全,制止暴力或危險的他人行為。
2. 協助查明當事人身分。
3. 在護送過程中提供戒護,確保人員安全。
4. 依規定全程錄影音存證。
消防單位 (119) 醫療救護、護送 1. 消防人員評估當事人的生命徵象與身體狀況。
2. 若有外傷,進行初步急救。
3. 提供安全的運輸工具(救護車),將當事人護送至精神醫療機構。
衛生單位(地方主管機關) 專業評估、資源連結 1. 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公共衛生護理師進行精神狀況評估。
2. 確認當事人是否為已列管追蹤的個案。
3. 若無法到場,可透過視訊等科技設備提供專業意見。
4. 協助家屬聯繫醫院,並在事後安排社區追蹤關懷。

家屬面臨的實務挑戰

正如一位家暴社工所言,強制送醫是一門「學問」。家屬在處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常會遇到以下困境:

  1. 「一秒變正常」的窘境: 許多精神病患在看見警察、消防員等穿制服的人員到場後,會因情境轉變而暫時恢復平靜或躲藏起來,導致第一線人員因未目睹危險行為而無法介入。
  2. 證據的重要性: 為應對上述情況,聰明的家屬會學習在衝突當下,用手機錄影存證。這段影片能向執法人員證明,病患確實存在與現實脫節的言行,而不僅是一般的家庭口角。
  3. 家庭共識的缺乏: 若家庭成員對是否送醫意見不一(例如,姊姊主張送醫,父母卻反對),將使第一線人員陷入兩難,擔心事後被控告妨礙自由,從而降低介入意願。因此,在求助前,取得家庭內部共識至關重要。

第二階段:從「送醫」到「住院」— 醫院端的專業鑑定

成功將家人護送到醫院急診室,僅僅是完成了第一步。「緊急護送就醫」不等於「強制住院」。能否讓病患接受住院治療,取決於醫院端更為嚴謹的第二階段評估。

強制住院的嚴格門檻

在急診室,當事人會先接受身體檢查,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進行會診。醫師的評估核心在於判斷是否因疾病影響而符合《精神衛生法》中「強制住院」的兩大要件:

  1. 診斷為「嚴重病人」: 根據法律定義,「嚴重病人」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醫療診斷認定者」。這需要醫師的專業判斷。
  2. 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 即使診斷為嚴重病人,還必須評估其傷害自己或他人的風險是否高到「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且病人本人因缺乏病識感而仍然拒絕接受治療。

審查與權利保障

若醫師認為符合上述所有情形,流程將進一步升級:

  • 雙重鑑定: 需由兩位以上的指定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確認住院的必要性。
  • 審查會許可: 醫療機構必須將鑑定結果、相關診斷證明及病患與保護人的意見,送交衛生福利部的「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進行審查。唯有獲得審查會許可,強制住院才合法。
  • 住院期限: 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天。若需延長,必須再次經由醫師鑑定和審查會許可,每次延長同樣以60天為限。
  • 病患權利: 在此期間,病患或其保護人有權向法院聲請提審,要求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家屬的角色:從求助者到資訊提供者

面對僅有短短幾十分鐘評估時間的醫師,家屬的角色至關重要。醫師不認識你的家人,也無法僅憑家屬的口述就做出剝奪人身自由的重大決定。此時,家屬應避免與病人辯論事情的真假,而是主動提供具體事證,例如:

  • 播放衝突影片: 直接讓醫師看到病患在日常生活中失控的樣貌。
  • 提供行為紀錄: 整理出病患近期異常言行的時間軸與具體事件。
  • 說明對生活的影響: 具體描述病患的精神病症狀如何導致他「無法處理自己事務」。

人權的拉扯:強制住院的爭議與未來

強制住院制度,本質上是在「個人自由」與「社會安全」之間尋求平衡,但這條鋼索極難行走。

人權觀點的挑戰: 2017年,台灣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國際審查中,被指出強制住院制度可能違反公約精神,即「不得以身心障礙作為剝奪自由之理由」。人權團體倡議,應發展以人為本、以社區為基礎的支持系統,而非僅僅依賴強制性的就醫機制。

照顧者的沉痛呼告: 然而,對於長年孤軍奮戰的家屬而言,強制住院是他們在耗盡所有心力後,唯一能暫時喘息的防線。他們憂心,若在沒有充足社區配套資源的情況下貿然廢除此制度,無異於將他們推入更深的絕望。這凸顯了國家將照顧責任過度轉嫁給家庭,許多家庭在求助精神醫療之前,可能已先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尋求民間信仰的協助,卻未提供相應支持的結構性問題。

尋找更好的解方—美國「降落傘計畫」的啟示: 伊甸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廖福源提到,美國的「降落傘計畫」是一個值得借鏡的模式。它提供一個自願性的、臨時性的社區居住環境,讓處於危機中的精障者可以短暫入住。在這裡,他們能獲得同儕支持,同時保有工作、就學與通訊的自由,不像被送進精神病院般與世隔絕。這個計畫不僅給予精神病患者本人支持,也為照顧者創造了喘息空間,並有專業團隊介入,分別協助雙方。

常見問題 (FAQ)

Q1: 強制送醫和強制住院有什麼不同?

A1: 這是兩個不同階段的概念。「強制送醫」是指在當事人有自傷傷人之虞時,由警消、衛生單位等將其護送至醫院急診的過程,法律上稱為「緊急護送就醫」。而「強制住院」則是在醫院內,經過兩位以上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由審查會許可後,才能執行的全日住院治療,其門檻遠高於強制送醫。

Q2: 家人出現精神症狀但沒有暴力行為,也不肯就醫,我該怎麼辦?

A2: 根據多家發布單位如衛生局的建議,在沒有立即危險性的前提下,應優先採用柔性勸導。可以「動之以情」,站在對方立場,從其身體不適(如已經好多天睡不好、心悸)切入,建議去看診改善症狀。也可以「說之以理」,解釋這些狀況可能源自大腦這個身體器官的問題,例如「自律神經失調」或「血清素分泌不足」,用去標籤化的詞語降低其對精神科的負面觀感,並以身體的不舒服作為引線,引導就醫。

Q3: 警察來了,病人卻突然變正常,他們不肯處理怎麼辦?

A3: 這是常見的困境。最好的應對方式是「事前存證」。在病人發作、出現怪異言行時,用手機錄下影像。這段客觀的證據可以幫助第一線人員了解平時的狀況,避免因當下情況的不明朗而無法處理。

Q4: 病人被強制住院後,家屬的責任就結束了嗎?

A4: 沒有。住院是短期治療,家屬與親友仍需扮演關鍵角色。應配合醫院的治療計畫,參與家庭會議,提供病患的日常資訊,並為病患出院後的回歸社區生活做好準備。出院後的穩定服藥與社區追蹤,更是防止復發的重要環節。

Q5: 強制住院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嗎?有沒有其他選擇?

A5: 強制住院是危機處理的最後手段,而非唯一解方。理想的模式是發展多元的社區支持系統,例如提供臨時居住空間、同儕支持、日間照顧中心、社區關懷訪視員等,讓病患在社區中就能獲得足夠的支持,從而減少需要強制住院的危機情況。

總結

「強制送醫」是一項粗糙且不完整的解方,誠如廖福源所喻,它僅是「讓溺水的人暫時不會溺水」,卻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它是一個複雜、多階段、高門檻的法律程序,牽動著病患、家屬、醫療人員與社會安全等多方利益。

理解其運作的細節,有助於我們在危機發生時做出更正確的判斷。然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超越「送醫與否」的二元對立,共同思考如何建構一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這包括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發展多元的社區支持服務(如降落傘計畫)、給予家庭照顧者實質的資源與喘息服務,並從教育著手,減少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接住每一個在困境中掙扎的靈魂,讓「與惡的距離」不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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